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吉钓新渡船设备采购项目
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吉钓新渡船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81]XL[GK]2020031-1_1_91350104685056890P_8341)
一、合同编号:[350181]XL[GK]2020031-1_1_91350104685056890P_8341
二、合同名称: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吉钓新渡船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350181]XL[GK]2020031-1_1_91350104685056890P_834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81]XL[GK]2020031-1
四、项目名称: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吉钓新渡船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机关大院
联系方式:13489972110
供应商(乙方):福州捷新造船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竹榄村民生洲1号
联系方式:0591835923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102 - 客船 | 客船 | 捷新 | 1(艘) | 1814478 | 1814478 | 国内 | 艘 | 无 |
合同总金额:¥1,814,478.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150)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机关大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2-232021-0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15.4风险转移:在建造期内本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船议定书》一经甲乙双方签署,该船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其风险同时转移至甲方。 15.5保修期:自双方代表签署《交接船协定书》之日起36个月内为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间属于中标人施工、工艺及材料、设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凡属采购人操作或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故障或缺陷以及易损件的正常磨损,由中标人负责修复,采购人承担费用。(船用主机与齿轮箱及辅机发电机等主要设备执行设备厂家提供的保修政策)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