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车辆租赁服务(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350101]FZJYZX[TP]2023001-1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车辆租赁服务(四次)
三、项目编号:[350101]FZJYZX[TP]2023001-1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车辆租赁服务(四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
联系方式:87801119
供应商(乙方):福州五洲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上雁路56号金山碧水三期冬馨苑7号楼1层01店面
联系方式:139607977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车辆租赁服务 | 3(年) | ¥50,569.00 | ¥151,707.00 | 1、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提供表1中规定的车型。 2、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车辆应在6年车龄以内(自注册日期起),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禁止提供拼(组)装车、报废车(或延缓报废车),也不得使用私家车、教练车。 3、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当已购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50万),机动车损失险、座位险10万及以上等。 4、提供服务的车辆外观需无明显污损,内部环境清洁无异味,每个座椅需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更换一次,保持洁净。投标人应每日清洁车辆,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 5、提供服务的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 6、中标人应确保所有租赁给采购人车辆的产权归中标人合法所有,中标人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和办理索赔事项,并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及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7、本项目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必须为中标人的正式员工,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且驾驶证等级须与实际所驾车辆匹配,驾龄五年及以上并且驾驶员个人无不良记录,车辆行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持有A证、C证至少各1名驾驶员的驾驶证、社保缴交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8、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应固定,应具有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不得出现争吵、争执、有问不答、绕远路驾驶等情况,若采购人对配备的车辆驾驶员不满意,中标人应在下一趟次提供服务时更换配备的车辆驾驶员。 9.中标人必须保证乘车人员的安全,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采购人有权抽查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及年检情况。 10、中标人对车辆行驶安全负全部责任,自行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及车辆出险等情况负责。 11、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指派的车型,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行驶过程不得超载、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疲劳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乘客准时到达目的地。中标人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后,车辆及驾驶员应按要求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其余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金额: 151,707.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柒佰零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1日
履约地点:福州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2023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