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补配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XZB[GK]2022001的福州市公安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补配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提供929套符合公安部《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1部分 技术要求》(GA/T 1466.1-929)和《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2部分 安全监控组件技术规范》(GA/T 1466.2-929)两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终端类别为增强受控终端(多模/双系统)。 | 移动警务终端须满足《福建公安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配置指南(试行)》要求,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929(台) | 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涉及的移动警务终端及配套网络等所有硬件设备、软件使用权和管理权归采购人所有,产权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服务期满后,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停止本项目服务,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定后续服务事宜。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5680835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捌万零捌佰叁拾伍元整(¥568083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3个工作日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福州市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公安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补配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类别 名称 数量 单位 参数指标 其他要求 1 终端使用服务 增强受控终端(多模/双系统)使用服务 929 套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符合公安部《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1部分 技术要求》(GA/T 1466.1-2018)和《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2部分 安全监控组件技术规范》(GA/T 1466.2-2018)。 2 管理终端服务 便携式计算机 2 台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3 安全准入服务 移动警务终端安全准入服务 929 项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适配增强受控终端(多模/双系统)的板载加密芯片(含软件授权)须通过福建公安移动警务平台进行空中发证。 4 网络接入服务 移动警务专网数据服务 929 户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建立福州公安移动警务专用流量池,达到流量上限后不能断网。所有用户可通过APN设置选择公安移动警务专属应用通道,并可根据甲方需求调整扩容流量池。 5 移动通信网专用APN/VPDN无线链路 1 条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符合福建省公安厅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安全组网要求,并可根据需求切换终端到福州公安移动警务平台核心节点网络设备。 6 平台适配服务 移动警务终端接入福建公安移动警务平台的适配服务 929 项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7 移动警务终端APN数据卡节点受理服务 929 项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8 移动警务终端AAA认证服务 929 项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9 移动警务终端空中发证服务(含证书下载) 929 项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10 移动警务终端安全激活服务 929 项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11 移动警务终端配发服务 929 项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配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运输、分发等)。 12 质量保证服务 日常运维服务 3 年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含热线值守电话),服务人员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工作时间实时处理故障,非工作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处置,3小时内到场处置,超过12小时无法修复的须提供备机替换。 13 故障处理服务 3 年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服务期内移动警务终端设备月故障率不超过终端总数的1%,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原因或在当天修复的不计入当月故障数。 14 备品备件服务 3 年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备机及其配件的故障处理参照本项目质保服务要求执行。 15 终端维修服务 3 年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相关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终端维修时储存的业务信息、警务秘密等资料的安全可控。 16 软件升级服务 3 年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17 其他维护服务 1 项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18 业务培训服务 移动警务终端管理人员培训服务 按需 次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具体场次和时长根据甲方需求确定,培训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及教材费)。 19 移动警务终端使用培训服务 按需 次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具体场次和时长根据甲方需求确定,培训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及教材费)。 20 其他服务 应急通信保障服务 按需 次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21 通信网络保障服务 按需 次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22 现场通信保障服务 按需 次 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的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网络、流量等必须是相关厂家、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原装产品。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网络、流量等供甲方检测或由甲方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到货(含网络、流量正常使用)后,乙方与甲方按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其进行签收并填写签收表。 (4)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乙方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等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标后提请验收,乙方提起验收申请7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工作,否则乙方不承担超期验收的违约责任,验收标准按照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5)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调试、测试、验收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验收不通过,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和甲方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验收期次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提请甲方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起算服务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6 |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验收合格后起算,分六期支付进度款,每期服务期为六个月。第一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6%。 |
2 | 16 | 第二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6%。 |
3 | 16 | 第三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6%。 |
4 | 16 | 第四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6%。 |
5 | 16 | 第五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6%。 |
6 | 20 | 第六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甲方缴纳568083.5元(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零捌拾叁元伍角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交付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服务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按合同签订后13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付,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赔偿甲方的损失。累计扣除达合同金额10%,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付的,乙方可报请甲方批准后延期交付。 10.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通过银行转帐或电汇转账给乙方。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缴费并告之停止业务的时间,若甲方超过通知所要求的时间仍未结算,乙方有权停止甲方该业务服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应保证在其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2若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期间发生的或与项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的,可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项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交付 14.1.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交付实施方案,1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移动警务终端供货至甲方指定位置。 14.1.2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供货,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交付调试,甲方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交付工作顺利进行。 14.1.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交付实施工作须符合甲方工作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 14.1.5项目交付期间,乙方及其委托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14.1.6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及追加、更换、补充的内容(含服务、硬件等)在交付过程中的风险自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时转移,否则乙方仍应承担在项目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损失,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14.2 检验测试 14.2.1出厂检验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网络、流量等在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14.2.2自检 本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乙方须对所有内容的功能、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14.3 技术资料 签订合同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设备相应的材料等(其中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至少应有中文版本);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14.4备品备件 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网络、流量等在服务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备品备件的使用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4.5 保密条款 14.5.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知悉甲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料、技术资料以及警务工作信息),乙方应负有保密、不外泄的责任,如有泄密的情况,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5.2乙方及其委托的相关人员须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工作制度,不得在履行合同期间私自查询、留存、更改、传输甲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料、技术资料以及警务工作信息),如有违规情况,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5.3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料、技术资料以及警务工作信息)仍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密或违规情况,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6 服务考核 终端技术服务、安全准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平台适配服务为本项目验收考核要求,验收合格后起算服务期。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月进行考核,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定为当月考核合格,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含90分)的评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月考核不合格的,当月项目服务费按得分比例执行(月考核得分/100=支付比例),每个服务期中月考核不合格次数超过3次的,不支付当期项目服务费。 服务期计算示例:第一期月项目服务费(合格)=中标金额*16%/6,第一期月项目服务费(不合格)=当月支付比例*中标金额*16%/6,第一期服务费=第1个月项目服务费+第2个月项目服务费+……第6个月项目服务费。 第六期月项目服务费(合格)=中标金额*20%/6,第一期月项目服务费(不合格)=当月支付比例*中标金额*20%/6,第一期服务费=第1个月项目服务费+第2个月项目服务费+……第6个月项目服务费。 考核项目 考核分值 考核方法描述 移动警务终端 30分 移动警务终端月故障率≤1%得30分,1%<故障率≤2%得20分,2%<故障率≤3%得10分,故障率超过3%不得分。 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20分 项目服务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廉政制度、安全制度等),严格按照本项目服务条款执行的,得20分,违反上述行为规范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 网络接入及流量 20分 网络接入及无线流量符合本项目服务条款,所有移动警务终端网络访问正常的得20分,出现网络故障未及时修复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出现重大故障导致大量移动警务终端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及时修复的,不得分。 故障处理响应 20分 服务保障符合本项目服务条款,故障处理及时的得20分,违反服务条款或故障处理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业务培训及其他 保障服务 10分 根据甲方需求完成培训任务、应急通信、通信网络及现场通信保障服务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质量不达标的(以培训对象反馈意见为主),每次扣5分。当月甲方没有下达培训任务的不扣分。 14.7 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涉及的移动警务终端及配套网络等所有硬件设备、软件使用权和管理权归甲方所有,产权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服务期满后,乙方不得单方面停止本项目服务,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定后续服务事宜。 14.8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9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26号 |
单位负责人: | 王锡章 | 单位负责人: | 李昕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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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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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026198 |
联系方法: | 1890590990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23229600027561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