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2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乙方:福州华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C[GK]2022002的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2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999 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 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 顾晨、锦宫等(详见投标文件) | 1(年) | 487480.0000 | 487480 | 国内 | 950、18mm(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柒仟肆佰捌拾元整(¥487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期限为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
4.3交付条件: 供货且验收完毕。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货物保修期以最终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原包装产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且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与官方网站中所列货物的技术参数一致。 5.3、指定两名有相应资质、能胜任电脑及周边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的技术人员常驻采购人单位工作。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单位人员同步,班外时间需安排值班。法定节假日需安排专人值守。 5.4、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及24小时在线服务电话。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为接到甲方工作人员书面、口头或电话报修后2小时内到达故障设备现场。设备故障随叫随到,现场8小时之内不能修复的须提供周转机器。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临时报修时,在4个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未能按时响应到场维修次数累计超过5次以上,经甲方警告后仍未及时改正,乙方的售后服务仍无法满足要求的,且累计次数过达10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5、服务内容:单位所有计算机及周边配套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包括:硬件维护及故障排除、网络故障排除、互联网故障排除、周边设备的维护及故障排除、定期的例行服务(每季度为甲方单位设备、打印机维护检查一次,每半年为电脑维护检查一次)、新增综合布线需求等、发放电脑、打印机等所有产品。 5.6、当甲方单位耗材设备损坏,无备用耗材设备时,可提供周转机器。 5.7、确认更换耗材或零配件、使用备用设备时,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若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直接更换的耗材和维修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5.8、更换耗材和配件货真价实,不弄虚作假。确保质量并以市场最优惠价格提供甲方使用,不得另收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更换下来的配件交由甲方检验、保管。如出现甲方所需要的耗材原厂原装产品已经停产的,乙方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在经征求采购人同意后,提供适用于原设备的副厂耗材产品,副厂耗材产品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 5.9、故障设备送出维修时,妥善备份甲方单位数据,并提供备用机,填写《设备送修申请单》,经甲方同意方可带出,并尽快修复送回。 5.10、实际维护中,一些未在本次采购文件清单中的,以实际维护量计算,更换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经过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更换维护。 5.11、乙方根据负责维护的设备型号、数量及故障特点,建立一定规模的备件库。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货物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6.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4、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每月签收、结算内容、视同货物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 | 8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3 | 8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4 | 8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5 | 8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6 | 8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7 | 8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8 | 8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9 | 8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10 | 8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11 | 10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12 | 10 | 按月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采购人财务科报销,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支付方式:按每月实际发生数量金额进行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税票,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每月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甲方: |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乙方: | 福州华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屿路200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大王里62号1号楼第二层西头 |
单位负责人: | 陈华辉 | 单位负责人: | 郑清芳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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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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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7564347 |
联系方法: | 189591173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310182600110001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