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智慧校园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和校园综合应用平台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学院
乙方: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DS[GK]2022003的闽江学院智慧校园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和校园综合应用平台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2-1 |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基础设施和校园综合应用平台服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6550208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伍拾伍万零贰佰零捌元整(¥6655020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2022年8月25日前完成学生宿舍网络改造和23间智慧教室建设,并投入使用;在2022年9月份前按照《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整体项目完成初步验收;在2022年12月份前按照《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整体项目完成最终验收(竣工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州市范围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采购所有软件系统接口必须免费开放。 5.2、按《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闽江学院智慧校园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调整稿)》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闽江学院智慧校园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调整稿)》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A、开发类软件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开发类软件总额的10%;B、开发类软件除外的合同其他部分设备到货后30日内,支付开发类软件除外的合同其他部分总额的10%。(2)A、开发类软件部署建设完成,经初验合格后30日内,支付开发类软件总额的15%;B、开发类软件除外的合同其他部分部署建设完成,经初验合格后30日内,支付开发类软件除外的合同其他部分总额的40%。(3)A、开发类软件系统试运行满三个月且通过终验后30日内,支付开发类软件总额的15%;B、开发类软件除外的合同其他部分系统试运行满三个月且通过终验后30日内,支付开发类软件除外的合同其他部分总额的50%。(4)第一年运维期满之后30日内,支付A、开发类软件总额的20%。(5)第二年运维期满之后30日内,支付A、开发类软件总额的20%。(6)第三年运维期满之后30日内,支付A、开发类软件总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款项付清,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事宜完成。。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及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乙方在施工及提供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员工、乙方雇佣的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怠于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范围内直接扣减相应款项用于解决纠纷。乙方在施工及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果拖欠农民工薪资的,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范围内扣减相应款项用于解决纠纷。乙方在施工及提供服务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甲方: | 闽江学院 | 乙方: |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1幢B楼19层 |
单位负责人: | 王宗华 | 单位负责人: | 邬伟琪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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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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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761338 |
联系方法: | 0571-8807599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广电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202051309900020052 |
签订地点: 闽江学院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