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安保服务及停车场管理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XGC[GK]2022001-3的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安保服务及停车场管理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附件1、安保及停车场管理服务质量监督考评办法。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保服务及停车场管理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安保服务及停车场管理(含日常安保及停车场管理服务、疫情防控安保服务)(详见投标文件) |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院各大门的管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医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系统值班,消控中心值班及设施的巡查,停车场及院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疫情防控、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等。(详见投标文件) | 1(年)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186932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玖仟叁佰贰拾肆元整(¥186932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湖边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2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3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4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5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6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7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8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9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10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11 | 8.33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12 | 8.37 | 服务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安保岗位及人数进行调整,服务费按照实际投入的人数工时计算,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缴交合同款的10%(即¥186932.4)。合同期满后10日内经甲方确认无问题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 8 月 1 日至2023年 7 月 31 日,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服务期满,乙方应将属于停车场的相关设备全部搬出,对逾期不搬的设备,归甲方任意处置。 10.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者将停车场转租等变相出租方式给与医院无关的人员使用,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车位数量和安保岗位人数的要求,乙方应予以配合。双方可按照本合同10.8条之约定协商变更相应价款。但若乙方不同意甲方对车位数量和安保岗位进行变更、或者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变更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组织新一轮的招标。乙方应按照本合同10.6之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10.4、乙方经营停车场项目、收费标准等均须与投标书中方案一致,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停车场的用途用于其它经营,期间因违法经营或各项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5、乙方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奖金、管理费、福利费用、员工五险加班费(含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险等)、税金、制服费、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如口罩)、住宿(员工如需安排住宿的)、车辆指挥系统、易耗品等服务期间相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开支。由于乙方员工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医疗纠纷或事故以及员工发生一切意外、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乙方应积极处理相应事故,避免事件恶化升级。若相应事故导致甲方受到追诉或投诉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要求的,甲方均有权在应诉处理后,向乙方完全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乙方需为服务本项目的员工购买公众责任险、意外保险以及雇主责任险,其中雇主责任险死亡赔偿限额大于100万并提供雇主责任险保单、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 10.6、停车场售 后服务要求及故障响应时间:在合同期内若设备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应立即响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7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或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利但没义务选择单方面终止合约或停止提供服务。 10.8服务期履约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则每个停车位每月按295元核算,从保安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因医院服务需求须增加或减少安保力量,则保安服务费用则根据乙方的报价明细中保安人员(根据增加或减少的不同保安员岗位)报价单价2650元/人/月进行核减或增加。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 乙方: | 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36号生产车间5-C202 |
单位负责人: | 张郁澜 | 单位负责人: | 吴浙闽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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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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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1-8852996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895200052502491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