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平台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福州启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SXZB[CS]2022001的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平台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平台系统测试 | 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平台系统测试 | 测试方应按照测试标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软件产品的测试,并出具带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能满足建设方的验收要求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1(项) | 国家标准: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9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四楼;
4.3交付条件: 完成各项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包为系统测试服务,服务供应商需按相关要求,出具系统测试报告。具体服务要求如下:系统测试服务内容及成果 5.1、测试方的主要义务: 5.1.1制定和实施产品测试方案; 5.1.2按期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检测工作; 5.1.3按期提交第三方检验检测测试报告,包括到货验收时针对关键设备的关键指标的测试和系统终验前的整体测试。 5.2、测试服务内容: 5.2.1测试计划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从功能度、性能、可靠性、易用性、兼容性、可扩充性和用户文档等方面度量系统质量,项目测试初始,要依据有关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和设 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对项目需要投入的测试人员、测试时间以及测试的内容进行安排. 5.2.2测试方案提交 根据实际系统及相关文档要求,分析测试需求点,按照测试标准,设 计测试方案,测试策略。测试方案需经过评审后,按照方案执行测试。 5.2.3测试用例提交 根据项目的需求文档,编写测试用例。测试用例经过评审后,需根据评审要求修改。以最终确定的测试用例来执行测试。 5.2.4测试问题提交 在项目测试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相关缺陷,应与采购方以及项目施工方进行沟通,并且在测试期间,每日向采购方提交当天的测试情况汇总表以及项目进度总结日报。 5.2.5回归测试 开发方在修改完成所有缺陷后,提交版本,测试人员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缺陷复测,复测通过后完成回归测试并提交缺陷报告。开发方修改缺陷所需的时间,不计入中标方的合同履行期限内。 5.2.6测试进度控制 在测试过程中,如发现项目测试工作因不确定因素(如施工方未及时整改项目缺陷,测试环境有问题等)未能按测试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向采购方书面反馈,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测试进度,以保证项目的测试进度。 5.2.7测试风险控制 在项目测试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在测试之前,应该提前将风险告知采购方,以便将风险降到最低。 5.3、测试服务基本准则 5.3.1 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测试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5.3.2 不收受任何礼金。 5.3.3 不泄露所测试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3.4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3.5 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项目测试过程中的争议。 5.3.6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4、项目质量要求: 5.4.1 测试报告内容及数据应准确、完整、客观、公正; 5.4.2 测试服务质量应符合评测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且技术评测结果及报告必须提交最终用户确认。 5.5、引用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5.6、测试方的服务成果: 测试方应按照测试标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软件产品的测试,并出具带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能满足建设方的验收要求。本项目测试服务工作不允许转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系统测试报告须满足项目终验要求。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甲方的要求进行终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待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且成交人出具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款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合同项下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0.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且乙方还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0.4若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且乙方还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0.5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6乙方的工作成果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当负责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返工,乙方未进行返工或返工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7若乙方在系统测试服务的实施中,利用工作中获取的资源从事有损于甲方名誉、利益的活动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8 乙方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本合同项目服务的平台系统,避免相关系统存储的个人信息、业务数据泄露。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信息泄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10.9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10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页所载明的住所为送达地址,双方送达地址的约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各类通知、要求或其它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一方按照该地址寄出的通知、函件、履约文书及法律文书等,自送达之日起视为对方已知悉上述文书。如拒收或无人签收的,则从寄出之日起三日后视为有效送达。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及时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按原地址寄出的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不利后果均由未通知一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州启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东侧福州规划馆四层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3号楼233室 |
单位负责人: | 曾伟东 | 单位负责人: | 陈迎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060662960 |
联系方法: | 186500580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05758710201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