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DHFZ[GK]2022001的2022年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203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集成实施服务部分 | 详见《投标文件》的描述。 | 详见《投标文件》的描述。 | 1(项) | 详见《投标文件》的描述。 | 6318056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壹拾捌万零伍佰陆拾元整(¥631805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实施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初验(其中硬件部分按照实施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初验),试运行3个月后完成终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海新址;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负责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集成实施服务部分建设及投入正常运行的自始至终全过程,包括对项目要求的设备功能及网络组网等进行需求调研、技术方案设计、设备调试、维护,以及技术培训、运维服务和其他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初步验收 硬件部分: 1) 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会同监理方及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承建货物各项指标和技术功能逐一进行验收。 2) 按照技术规范书的性能和功能要求进行测试。 3) 测试对象应包括乙方提供的所有软硬件。测试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设备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等资料。 软件部分: 1) 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会同监理方及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承建货物各项指标和技术功能逐一进行验收。 2) 系统性能测试。 3) 按照技术规范书的性能和功能要求进行测试。 4) 测试对象应包括卖方工厂提供的所有软件。 5) 乙方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移交证书等资料。 6.1.2最终验收 1)系统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三个月后进入系统验收。 2)乙方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移交证书等资料。 3)验收时要求通过第三方系统测试(系统测试报告由第三方测试单位提供)。安全测评(3级)和密码测评(3级)的测试报告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提供(安全测评和密码测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 项目验收需要按照福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6.1.4 最终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确认后签署最终验收证书,且乙方将系统交付甲方使用。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软件开发部分10%首付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硬件建设部分10%首付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2 | 30 | 项目硬件部分完成初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项目硬件建设部分60%初验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3 | 6 | 项目软件部分完成初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软件开发部分15%初验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4 | 42 | 项目完成终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软件开发部分15%终验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硬件建设部分25%终验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安全测评及密码测评费100% |
5 | 4 | 项目运维期第1年末,根据运维实际情况支付软件开发部分20%运维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硬件建设1.66%运维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6 | 4 | 项目运维期第2年末,根据运维实际情况支付软件开发部分20%运维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硬件建设1.67%运维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7 | 4 | 项目运维期第3年末,根据运维实际情况支付软件开发部分20%运维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硬件建设1.67%运维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8 | 0 | 注: 1.以上内容软件开发部分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平台、内控管理一体化平台和数据服务平台的相关建设内容。硬件建设部分包括智慧实验室、指挥作业中心、智能冷库、基础设施和安全系统的相关建设内容。 2.以上支付比例为预估比例,具体支付比例及支付金额根据实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金额的5%(¥3159028元)。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须覆盖整个项目周期)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三年维保期满且乙方配合完成交接工作(如有)并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或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时供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维保期内如发生项目经理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分析员或技术骨干变更,乙方应即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便更换项目经理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分析员或技术骨干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要负赔偿责任。 10.2项目执行期间,若乙方擅自更换人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严重影响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回已支付的合同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该损失。 10.3在合同生效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果同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用于本系统的设备、链路和数据等提供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或复用,否则甲方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等收入,如果同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6因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减相关费用。。 10.8为降低项目施工安全风险,所有参加本项目施工人员在项目中标后施工前必须提供其具有工伤意外保险的保单复印件。由于项目运输、安装、调试、运维、管理及第三方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 、其他约定 14.1防商业贿赂约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维护双方供销体系,反对商业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合同约定: 14.1.1、本合同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金钱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旅游等。 14.1.2、商业贿赂限制:本合同甲乙双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外,坚决拒绝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14.1.3、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其它任何形式的馈赠。 14.1.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购物卡、拜年金(卡)、中秋节月饼票(卡)等。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等,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14.2 保密条款: 本保密条款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为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以及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知悉的系统技术信息。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14.2.1、甲乙双方均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4.2.2、乙方应采取周密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14.2.3、乙方应负责做好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乙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如乙方管理人员和签约者泄露了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的,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4.2.4、乙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合同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他用。 14.2.5、乙方不得泄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等信息。 14.2.6、乙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乙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14.2.7、本保密条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应用,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协议,对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签约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 14.2.8、保密义务并不应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而终止。 14.3 维保约定: 14.3.1系统所有软硬件需提供三年维保服务(含所有软件升级,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具体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关的版本、功能等升级完善,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维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维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非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3.2维保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4.3.3三年维保期满后,甲方对本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若乙方经重新组织采购后未中标,应无条件配合后续甲方做好交接工作。 14.3.4为保持系统的先进性,要求本项目施工安装的设备,乙方在保证所使用设备的参数性能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且在不增加费用情况下,通过相应的变更程序,可选用当年度技术升级后的设备。 14.3.5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软件和软件产品必须具有正规的版权。乙方应保证在项目维保服务期满后,甲方所使用的软件均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能继续使用,项目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3.6乙方负责定期对设备版本进行更新升级,排查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及时整改,配置好设备的各类参数,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14.3.7本项目所涉及软硬件均须提供原厂3年维保服务,原厂实施服务,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4.3.8乙方负责重大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的巡检排查、平台保障工作。 14.3.9乙方负责做好全业务支撑管理、综合资源管理等维护资料、更新工作,定期整理和更新维护资料,组织维护工作的维护质量分析,梳理、协调解决维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5号楼25-27层 |
单位负责人: | 张晓阳 | 单位负责人: | 侯浩天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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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1-3828999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00240600000358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