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广东信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DHFZ[GK]2022001的2022年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2-1 | C020203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部分 |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 1(项) |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 5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与建设项目同步并行至项目全部建设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海新址;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保障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顺利进展,建立完善的项目监理和测评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加强项目风险防控,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按质如期完成。针对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即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合同》的承诺,完成监理范围内项目的 所有监理工作,与所监理项目最终验收同时进行,甲方不另组织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项目通过初验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50% |
2 | 35 | 项目终验合格,经建设方审核同意后,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35% |
3 | 15 | 三年项目运维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1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或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服务合同总额的30%(除去税金),赔偿金额可直接从待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派遣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并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到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全职派驻项目现场,甲方将随时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到位,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甲方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可按人员缺岗处罚。 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按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每次按监理服务费2%支付违约金;其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每次按监理服务费1%支付违约金;如果监理部变更人员超过人数5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的,每人每次按照(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3)本项目实行现场点名签到制度,监理人员离岗必须办理相关书面请假手续并经甲方同意,任何未经批准的离岗均按本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经抽查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1次未在岗或未参加工地例会1次的,每次按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进行罚款;累计达到3次的,每次按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进行罚款:超过3次的,视同长期不在岗,按照(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经抽查其他人员1次未在岗或未参加工地例会1次的,按每人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元)进行罚款:累计达到3次的,按每人次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进行罚款:超过3次的,视同未到位,按照(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4)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有效履行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的,予以清退,另每人每次按监理服务费2%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历资格应不低于被清退的原总监理工程师。(5)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项目监理人员1/2以上(含1/2)人员不到位,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报福州市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6)监理期间乙方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不得向施工方索取利益,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承包人索取任何报酬,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万元支付违约金,直接从监理费中扣除。(7)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或力度不够,工程质量达不到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施工合同要求,扣监理费总额的7%;观感达不到要求,扣监理费总额的3%。如两项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扣监理费总额的10%。(8)监理单位审核进度款不到位处罚条款;若经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进度款经甲方审核后,核减率达到10%(含)以上,每发生一次扣减监理单位监理费总额的2%作为相应的处罚。上述违约金、罚款可直接从合同价款扣除。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乙方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的,经甲方书面限期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返还未履行部分的监理服务费。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如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6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甲方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7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进行服务,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为乙方提供项目监理必要的协作,及时跟进并确认项目施工阶段性成果,如有因实施内容有变,及时通知乙方作好变更及监理工作。当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甲方应及时组织各方进行项目验收。 14.2 乙方责任 14.2.1根据甲方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做好监理工作,确保项目各项建设内容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实施,并为甲方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 14.2.2监理目标: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甲方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要求。2)进度目标:保证项目在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3)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14.2.3监理工作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和成果的质量符合规定;保证建设系统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操作方便;帮助甲方掌控项目进度和质量、按期分段对项目验收,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甲方满意的成果。 14.2.4监理工作验收的范围:监理服务内容的验收、监理文档的验收、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向甲方提交监理文档。 14.2.5本项目配备的监理驻场人员需自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 14.3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签署页的通讯信息为双方唯一收件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送达主体若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若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寄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前应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否则造成损失由收件方自行承担。 微信或微信响应群(无论响应人员是否答复)、电话、快递单(无论签收与否)等均可视为送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方: | 广东信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一2403室 |
单位负责人: | 张晓阳 | 单位负责人: | 陈艳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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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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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20-8751665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91040100100121532 |
签订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