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上海隐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JX[GK]2022014的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708 装卸搬运服务 | 中心整体搬迁服务 | 中心整体搬迁服务,需搬迁大中型专业检测仪器设备、通用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约4500件,具体以采购人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 1(项) |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 35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元整(¥35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通知中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海新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仪器送达指定位置后,按装箱单逐项清点,确保数量和发运前一致。到达新实验室的仪器必须和装箱单中标明的名称、型号、数量、资产编号一致;搬迁前后对仪器做资料存档,确保搬迁后仪器及附件外观较搬迁前无新增破损、锈蚀、碰伤等。 6.1.2仪器设备的验收标准:搬迁前后均需要样品测试,保证前后性能一致。对搬迁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中标人需负责维修或赔偿。 6.1.3配套检测设备/装置、家具、电脑打印机及其他的办公设备的验收标准:搬迁前后数量一致,外观无新增破损、锈蚀、碰伤,保持功能正常,否则进行更新赔偿。 6.1.4玻璃器皿的验收标准:搬迁前后数量一致,外观无新增破损、裂痕,否则进行更新赔偿。 6.1.5耗材、试剂、标准物质验收标准:搬迁前后数量一致,保证所有的标签完好,使用性质不变,否则进行更新赔偿。 6.1.6菌毒株、试剂、样品及生物制品等需要低温保存的物资验收标准:搬迁前后数量一致,保证所有的标签完好,并提供全程温度监控记录,否则进行更新赔偿。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20%发票,经采购人财务审核无误,并待财政审批下达该专项经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 |
2 | 80 | 项目服务完成后,经验收无问题,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80%发票,经采购人财务审核无误,并待财政审批下达该专项经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80%的服务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物资搬迁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三个月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中心整体搬迁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每延期1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3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0.4乙方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费用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未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双方尾部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地址为双方唯一收件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寄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前应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否则造成损失由收件方自行承担 。
甲方: |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方: | 上海隐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置业路111号3号楼1楼东侧 |
单位负责人: | 张晓阳 | 单位负责人: | 陈允华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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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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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91658423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1001523211050046832 |
签订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