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3年第58号)-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 FJDS[GK]2023007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遴选助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
被投诉人1: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4楼406室
被投诉人2:福州市财政局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4号楼11-12层
相关供应商1:福州市城投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6层04单元
相关供应商2:福建省功在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上三路216号科技综合大楼B1518、1618室
相关供应商3:福建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横路169号盛辉物流集团总部大楼二十一层05-11单元
相关供应商4: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相关供应商5: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2号楼13层
相关供应商6:福建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原浦上大道北侧与金洲南路东侧交叉处)A1#楼20层01室
相关供应商7:福建法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10号一期厂房(1#楼)四层402室
相关供应商8: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物流集团总部大楼05层10-13单元
相关供应商9: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村岭头街17号-2
相关供应商10: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6层
相关供应商11:华益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15号环海国际商务大厦8EF房
相关供应商12: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融商大厦B栋1006-3室
相关供应商13: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CNH)
相关供应商14:福建省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西关街366号迪鑫天水城5幢1406单元
相关供应商15:福建省海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1-1#楼第八层
相关供应商16: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12层B、D、F座
相关供应商17: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66-368号万利花园三层
相关供应商18: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3号院1号楼16层1603
相关供应商19: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峡西岸国际物流商贸城(二期)17#楼11层01、02、08、09、10办公
相关供应商20:福建弘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原金榕南路西侧与浦上大道北侧交叉处)C3#楼22层15办公-23办公
相关供应商21:福建省正大青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92号中福广场9楼
相关供应商22: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梅亭中华技校沿街综合楼八层西侧
相关供应商23: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峡西岸国际物流商贸城(二期)17号楼8层01、02、08、09、10室
相关供应商24: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3幢B302-B307室
相关供应商25:福建华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东区20层01及03室
相关供应商26:福建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三层
相关供应商27: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相关供应商28: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
相关供应商29: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0幢1103-1116室
相关供应商30: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区西三环路283号10幢9层4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采购人福州市财政局委托被投诉人1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遴选助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DS[GK]2023007)合同包1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代理机构编制的征集文件关于价格评审的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对此,评标委员会未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没有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未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采购人福州市财政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6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标后更正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入围供应商为福州市城投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功在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等30家。
投诉人关于“征集文件关于价格评审的内容违反《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诉内容系对征集文件提出投诉。投诉人于2023年6月21日向采购代理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对征集文件的质疑,已超出法定的质疑期,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因此,投诉人上述对征集文件的投诉内容未经法定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经向本次采购项目评审小组调查核实,评审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征集文件不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以及未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且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证明评审小组存在投诉人投诉的违法行为。投诉人主张评审小组未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未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存在重大异议,主张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有限,对政府采购各项条款不够熟悉,代理机构编制水平堪忧,评审小组专业能力不足等投诉内容,均系投诉人主观认定,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内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关于征集文件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该部分内容投诉。
投诉事项其余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该部分内容投诉。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