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江阴港城经济区新增道路清扫保洁(2021年度)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JYGCJJQ-GK-202104-B2805-ZMGC

 

           招标编号:[350181]ZMGC[GK]2021002
                   

 

 

 

 

                                                           采购人: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江阴港城经济区新增道路清扫保洁(2021年度)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JYGCJJQ-GK-202104-B2805-ZMGC

2、招标编号:[350181]ZMGC[GK]202100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投标人尚未完成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口岸服务中心

联系方法:13705915137(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6:30)

13、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产业园内3号楼2层

联系方法:0591-87892790-6051(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1(元) 1,913,900.0000
1913900 1913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19.1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包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19.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3质疑与投诉 19.3.1质疑 19.3.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潜在投标人提交质疑书的补充材料:提供招标文件首次下载时间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首次下载之日以福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19.3.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3.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提交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提交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园3号楼2层);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政府采购部;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892790-6051(工作日上午09:15-11:45、下午14:30-17:00)。 19.3.2投诉 19.3.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9.4招标代理服务费 19.4.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以下 1.5%;100-500 1.1%;19.4.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提交。 (2)开户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7341 0101 8260 0078 61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19.5投标供应商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投标人尚未完成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7、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6、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7、投标人的交付地点、时间、条件及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2.1 技术服务响应情况 25 根据投标人所投服务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投标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共25项),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分。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
F2.2 项目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编制详实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F2.3 过渡交接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编制详实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F2.4 作业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等 2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作业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编制详实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F2.5 应急配合计划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大活动、突击任务、自然灾害(至少包含台风、暴雨)、节假日、迎检工作导致垃圾量激增时道路保洁的应急反应措施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编制详实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F2.6文明作业计划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制定的文明作业计划安排措施,包括防止道路(含人行道及绿化带)滴洒漏现象、防止扬尘以及垃圾容器的清洗除臭等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优秀的得2分,方案良好得1.5分,方案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F2.7 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 2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各种作业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考核办法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编制详实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F2.8 保洁人员培训计划及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保洁人员培训计划及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是否完备,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编制详实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F2.9 安全生产防范保障及事故处理措施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防范保障措施和事故处理措施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编制详实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F2.10 生产机具、服装劳保用品配置及使用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人员生产机具、服装劳保用品配置及使用等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编制详实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F2.11 人员配备情况1 1.5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及保洁项目从业经验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职称保洁项目从业经验的得1.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书、服务单位出具的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满意度证明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表等,未同时提供上述内容的本项不得分。F2.11及F2.12所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评分。
F2.12 人员配备情况2 1.5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管理人员配备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项目管理人员具有保洁项目从业经验并持有地市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环卫协会或清洁协会培训并获得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满分1.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书、从业经验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表等,未同时提供上述内容的本项不得分。F2.11及F2.12所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评分。
F2.13 设备配备情况1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有产权的车辆进行评分:扫路车或洗扫(总质量15T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总质量12T及以上)、抑尘车(总质量15T及以上)、高压清洗车或洒水车(总质量15T及以上)、机械(区间)垃圾运输车(总质量4T及以上,含自装卸式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桶装式垃圾运输车),以上五种车辆类型,每提供一种得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每部车辆正面及侧面图片各一张(车辆正面图片中应能体现车牌号码)、经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且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材料须体现所有人名称,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不含子公司),否则不得分。
F2.14 设备配备情况2 1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用于保洁巡查作业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工具车等)配置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1辆得0.5分。 注: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每部车辆正面及侧面图片各一张(车辆正面图片中应能体现车牌号码)、经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且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材料须体现所有人名称,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不含子公司),否则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 综合实力 3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1 投标人获得区(县)及以上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收集服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 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含)及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含)以上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评定获得甲级(或一级)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证书的得1分;乙级(或二级)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证书的得0.5分。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投标人获得区(县)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表彰、证书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注:须提供荣誉、表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投标人通过设区市及以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培训并获得相关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进行评分:资格证书<5本的不得分;5本≤资格证书<10本的得1分;10本≤资格证书<15本的得2分;资格证书≥15本的得3分。注:证书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须提供持证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表等,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
B2 企业信誉承诺 3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创建办(文明办)、房管部门、建设部门挂红牌或黄牌通报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如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将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
B3 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为准),在国内所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B4安全保障 3 根据投标人为保洁作业人员购买的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分:80万>每人的伤亡责任限额≥60万元且8万>医疗责任限额≥6万元的得1分;100万>每人的伤亡责任限额≥80万元且10万>医疗责任限额≥8万元的得2分;每人的伤亡责任限额≥100万元且医疗责任限额≥10万元的得3分。注:须同时提供保险单据正本、购置发票、保险承保明细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江阴港城经济区新增道路清扫保洁(2021年度)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保洁区域作业总长度约7594m,总面积约276720㎡,主要内容包括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机械清扫作业、机械洒水作业、机械冲洗作业、护栏(包括隔离护栏、灯杆、栏杆、公共墙面、公交站等)清洗作业等。

2.本项目拟配置主要作业车辆6辆,企业管理人员3人、作业人员20人,其中人工清扫保洁人员12人、大型车辆驾驶员2人、小型高压冲洗车驾驶员2人、冲洗人员2人、巡查巡检管理人员2人。

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913900元,最高限价为1684232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无效。


人员与机械配置明细表

序号

类型

名 称

数量

备注

人/台

1

作业人员

清扫、快速巡回保洁人员

12

/

大型机械驾驶员

2

/

小型高压冲洗车驾驶员

2

/

冲洗作业人员

2

/

巡查人员

1

/

巡检管理人员

1

/

小计

20

/

2

作业车辆

8T扫路车

1

/

8T多功能洒水车

1

/

小型高压冲洗车

2

/

高压清洗机

1

/

电动三轮车

1

/

小计

6

/

3

其他配置

巡查车

1

/

小计

1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项号1)1.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根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的道路保洁要求和现场踏勘分析,江阴大道、华兴路延伸段、华兴支路及经三路等4条道路周边基本为工业厂房或物流中心,少数村庄,人流较少,车流量一般,但道路条件尚可,宜用机械保洁,定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详见表1-1,道路清扫面积统计表,详见表1-2。

表1-1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分析表

序号

道路名 称

道路起止点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道路等级分析

1

江阴大道

全路段

三级道路

道路周边基本为工业厂房或物流中心,少数村庄,人流较少,车流量一般,但道路条件尚可,宜用机械保洁,定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2

华兴路延伸段

全路段

3

华兴支路

全路段

4

经三路

全路段

表1-2道路清扫面积统计表

序号

道路名 称

道路起止点

道路长度(m)

宽度(m)

道路面积(㎡)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面积(㎡)

绿化隔离带面

积(㎡)

隔离设施2m宽机动车道面积(㎡)

折算的机动车道面积(㎡)

隔离护栏(m)

机扫长度(m)

人工保洁面积(㎡)

洒水/冲洗长度(m)

1

华兴路延伸段

全路段

440

21

9240

440

1540

1760

1650

0

880

3850

440

2

华兴支路

全路段

934

20

18680

11675

0

0

2102

0

1868

13777

934

3

经三路

全路段

1440

40

57600

10080

15840

11520

6048

1440

5760

27648

2880

4

江阴大道

全路段

4780

40

191200

62140

19120

0

0

4780

19120

62140

9560

合计

7594

/

276720

84335

36500

13280

9800

6220

27628

107415

13814

注:1.华兴路延伸段1m设施带算作人行道部分,并计入人工保洁面积;2.江阴大道为快速路,机动车道部分采用机械清扫及人工清捡方式保洁。

道路平面图

1618824840715.png

(项号2)2.保洁要求

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城市环卫质量标准》等规范要求,并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普扫作业要求、道路巡回保洁作业要求、机械清扫保洁频次要求,详见表2-1、2-2、2-3。

表2-1道路人工普扫作业要求表

 

清扫保洁等级

清扫质量要求

日普扫(遍)

普扫时间

三级道路

1遍以上

晨扫7:30前结束

 

表2-2道路巡回保洁作业要求表

清扫保洁等级

保洁时间

(小时/日)

保洁时间

三级道路

≥8

一般在8:00~20:00之间

 

表2-3机械清扫保洁频次要求

保洁等级

机械清扫频次

(次/日)

机械冲洗频次

(次/日)

机械洒水频次

(次/日)

人行道冲洗频次

三级道路

≥1

≥1

≥3

每两周不少于1次

清除污染物时间要求在保洁作业时段内,各类区域、设施上的点状、块状、条状污染物,以及超过质量标准中道路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自产生起应在20分钟内予以清除。

 

3.道路清扫保洁实施方案

(项号3)3.1总体布局

作业原则:

墙到墙全覆盖清扫保洁作业,保证可视区域内无卫生死角。实现扫、吸、洗、洒、捡的配合,提高清扫保洁质量。

作业流程: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流程:

岗前例会→出车准备→道路冲洗→道路降尘→道路洗扫→垃圾清运→例行检查→收工准备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流程:

岗前例会→上岗准备→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例行检查→道路保洁→收工准备

作业布局:

三级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按8个小时(5:00-7:30为普扫作业,其余为巡回保洁作业时间)的时间标准安排实施作业;每个班次需要完成额定的普扫作业、巡回保洁作业。机械普扫作业每日安排一班。

(项号4)3.2人工普扫及快速巡回保洁作业

三级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按8个小时(5:00-7:30为普扫作业,其余为巡回保洁作业时间)的时间标准安排实施作业;每个班次需要完成额定的普扫作业、巡回保洁作业。机械普扫作业每日安排一班。

作业内容:

工具的前期准备;在机械清扫的基础上,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路面的尘土、废弃物,对清扫后的路面使用电动保洁车进行快速巡回保洁,收集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收集设施处;工具的清洁与保养。

作业时间及频次安排:

①作业时间:5:00至7:30为普扫作业时间11:00-13:30、17:00-20:00为快速巡回保洁时间

②作业频次:每日一班

主要人员与设备安排:

①江阴大道华兴路延伸段、华兴支路、经三路人工普扫及快速巡回保洁人员共需12人。

②保洁人员需配置电动三轮车、大扫把、小扫把、畚斗、铁锹等。

(项号5)3.3机械清扫作业

作业内容:

使用清扫机械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车辆清洁保养。

作业时间及频次安排:

①作业时间:5:00至20:00(道路机械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②作业频率:每日一遍

主要人员与设备安排:

设备配置:8T洗扫一体车1辆。

人员安排:每台车每班安排1名驾驶员兼操作员。

车辆清洗:暂 定于江阴工业区垃圾转运站,与转运站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使用,清洗设备为高压清洗机(放置一台高压清洗机于转运站内),清洗人员为驾驶员和跟车人员。水费可按转运站的水表按量计费,由运行单位支付。

(项号6)3.4快速路人工清捡作业

由于江阴大道为快速路,在机械保洁的基础上应定期进行人工清捡作业,拟一周二次,人员由本路段保洁人员兼任,机械设备采用8T洗扫一体车和电动三轮车配合。

(项号7)3.5机械洒水降尘作业

作业内容:

装水车辆和机械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达到除污降温的目的,车辆清洁保养,车辆加水。

作业时间及频次安排:

①作业时间:5:00至20:00(道路机械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②作业频率:每日三遍

主要人员与设备安排:

设备配置:8T洒水车(或扫路车)1辆。

人员安排:每台车每班安排1名驾驶员兼操作员。

车辆清洗:暂 定于江阴工业区垃圾转运站,与转运站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使用,清洗设备为高压清洗机(放置一台高压清洗机于转运站内),清洗人员为驾驶员和跟车人员。水费可按转运站的水表按量计费,由运行单位支付。

(项号8)3.6机械冲洗作业(机动车道)

作业内容:

使用高压冲洗机械设备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达到除污降温的目的,车辆清洁保养,车辆加水。

作业时间及频次安排:

①作业时间:22:00~次日凌晨3:00。

②作业频率:每日一遍

主要人员与设备安排:

车辆配置:利用8T多功能洒水车的富余量。

人员安排:利用洒水作业人员。

(项号9)3.7机械冲洗作业(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作业内容:

使用高压冲洗机械设备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冲洗路沿石等,达到除污降温的目的,车辆清洁保养,车辆加水。

作业时间及频次安排:

①作业时间:5:00至20:00(道路机械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②作业班次:每周一次,各路段隔天错开作业。

主要人员与设备安排:

车辆配置:小型高压冲洗车辆1辆

人员安排:每台车每班安排驾驶员1名,冲洗人员1人,共2人。

(项号10)3.8隔离护栏清洗作业

作业内容:

使用高压冲洗机械设备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达到除污降温的目的,车辆清洁保养,车辆加水。可研范围内隔离护栏长度较短,使用护栏清洗车成本过高,拟采用小型高压冲洗车配合 作业人员清洗。

作业时间及频次安排:

①作业时间:5:00至20:00(道路机械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②作业班次:每日一遍

主要人员与设备安排:

设备安排:小型高压冲洗车1辆。

人员安排:每台车每班安排1名驾驶员,冲洗人员1人,共2人。

(项号11)3.9灯杆、栏杆、公共墙面、公交站等清洗作业

作业内容:

服务范围内的灯杆(清洗、清理工作基本为3m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栏杆、公共墙面(指的是可研范围内道路两侧的公共墙面,不含村落、企业内部公共墙面)、公交站等小广告、启事等“城市牛皮癣”的清理工作,如有喷涂的需恢复原貌;日常还应完成清洗保洁工作。

作业时间及频次安排:

①作业时间:5:00至20:00(道路机械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②作业频率:全路段日常全覆盖一次(如接到巡检人员或管理人员指令,立即赶往清洗、清理)。

主要人员与设备安排:

灯杆、栏杆、天桥、公共墙壁等暂无统计数据,根据现场踏勘,可研范围内数量不多,拟与人行道冲洗、隔离护栏清洗的设备、人员共用。

设备安排:小型高压冲洗车(人行道冲洗和护栏清洗的设备富余量)。

人员安排:人行道冲洗和护栏清洗的人员富余量。

(项号12)3.10人工巡检

巡检员担任路段长,承担快速飞行保洁及巡检工作任务。

作业时间:5:00至20:30。

作业班次:每日一班。

设备安排:电动三轮保洁车1辆。

人员安排:根据路段进行配备,共1人。(巡检人员负责对区域内道路保洁质量进行巡视及拾遗补缺,包括发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点块状垃圾、无主垃圾、垃圾桶等出现相关质量不到位的问题时及时汇报管理人员或通知设备驾驶员进行处理)。

(项号13)3.11质量巡查(管理)

作业时间:8:00至18:00。

作业班次:每日一班。

设备安排:巡查车1台。

人员安排:管理1人(管理人员依据质量、安全保障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定期对项目组作业任务完成情况和作业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专用车辆、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每月底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制定整改措施,书面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书面工作改进建议。)。

 

4.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项号14)4.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作业工具、设备的整洁、安全、有效。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期间应衣着整洁,穿戴符合 作业安全的反光服。

2、公共广场的日间人工保洁应使用小扫帚,并配备具有相关功能的小工具。

3、清扫路面要全面、彻底,清扫过的路面不得留有废弃物。

4、扫清人行道、路面、沟底的垃圾后,要及时畚清。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等。

5、雨天清扫保洁时,应及时清理窨井口垃圾,保持窨井口畅通。

6、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滴漏现象。

7、清扫保洁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8、清扫垃圾应运到指 定收集点,进入收集容器。

9、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摆放整齐,无洒落,容器内无留存垃圾及污水。也可配备专用收集车,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完工后场地清洁,无二次污染。

10、保洁后工具堆放整齐、冲洗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11、严禁焚烧清扫保洁产生的污物、树枝、落叶等废弃物。

12、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在非机动车道骑车逆向行驶,不得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项号15)4.2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车辆标识应清晰完整,车容整洁,作业过程中无吊挂、飘洒、滴漏等现象。

2、出车前应做好车辆的例行检查,确保车辆设备安全、整洁、有效;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冲洗和保养。

3、机械化清扫保洁、冲洗作业时不得漏扫、漏冲,机扫车、冲洗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

4、机械清扫保洁时必须喷水降尘。机械冲洗喷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300kPa。

5、机械化清扫保洁、冲洗车作业时应打开提示音乐、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6、道路清扫车及洒水车要在指 定点上加水,加至水箱满,无外溢,加水时不得播放音乐扰民。优先采用再生水、河水、雨水等Ⅳ类水以上的水资源替代自来水用于道路冲洗、洒水作业。

7、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清扫保洁车辆摆放整齐,停车须紧靠侧石,不得横向占道,严禁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

9、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废弃物和泥沙积水。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倾倒排放。

10、道路清扫、冲洗作业时按规定时速作业。清扫、冲洗人行道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冲洗路牙子时不得超过12公里/小时;清扫、冲洗路面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喷雾降尘、洒水作业时行驶速度控制在15公里/小时内;清扫、冲洗作业时严禁高速行驶及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11、以下天气情况暂停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等作业:

①台风登陆期间;②中雨(含)以上降水。

天气过后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排水排涝工作,并及时做好路面保洁工作。

12、以下天气暂停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

①雨雪、霜冻天气;②气温2℃度以下天气。

13、机械化清扫保洁及冲洗作业应避开所在区域公安部门规定的高峰时段。

14、机扫时,扫毛应挨近路沿、花圃围沿边和交通隔离栏底座压地清扫,不丢段、漏段。

15、无法机械化清扫的应由人工负责清扫,如公交停靠站、绿化带后侧前后15米,高架桥上下坡三角位置、绿化岛等。

16、遇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物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15米,对高架桥上下坡三角位置要停留冲洗。

17、应针对城镇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工地周边道路治理预案。对于施工结束后的工地,安排水车、保洁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冲洗,及时恢复道路路面卫生。

(项号16)4.3应急作业要求

1、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2、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3、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4、出现降雪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2至3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5、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结束后,配合做好灾后道路排水排涝及其他清理工作,并应及时进行保洁。

(项号17)4.4重大活动、节假日保洁方案

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清扫保洁工作,维护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形象,针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人流量大,保洁质量要求高等特点,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1)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排: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落实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清除卫生死角、清理无主垃圾;同时落实快车道及人行道冲洗工作。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检查作业车辆的机械状况,及时维修,并采购好维修配件,确保作业车辆的完好。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宣传,确保作业人员的稳定。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检查工具等保洁物资库存情况,进一步储备好相应物资。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完成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的排班。

2)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管理安排: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安排管理人员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必要时实行双岗值班;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巡检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加强保洁及检查力度,提高重点区域道路保洁质量;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对责任路段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对路面上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于离岗、缺岗或在岗不作为的保洁工予以处罚。现场主管节假日的道路卫生每日检查不少于三次,并将检查评比与员工绩效挂勾。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建立24小时投诉接待和处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全方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建立机动保洁组,加强区域性保洁力度。

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结束后,及时做好运营总结,及时上报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

3)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作业人员安排:

如是大型活动或节假日,需增加相关活动区域周边的路段保洁力量。可以从轮休人员中抽调部分力量实行加班,从而保障该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质量。

针对大型活动和节假日,巡检员(路段长)全体加班,增加活动路段巡检力度。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增加旅游景点、小吃街等周边区域的保洁人手,轮休的人员可以加班保洁。

4)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突发污染及状况的处理: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油污清洗车(清理乱张贴、油污及清洗附属设施作业)作业完毕后,于商场、小吃街等人流密集区域待命,随时处理突发污迹污染。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轮休巡检员加班作业,于商场、小吃街等人流密集区域巡检,及时清理即将满溢的垃圾桶和果皮箱。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在人流密集的商业及小吃街区域,可以增设垃圾桶,缓解垃圾桶不够投放的情况。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后:

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急处理办法。做好台账记录存档。

 

5.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道路卫生实行人工与环卫机械作业车辆科学配合进行日常清扫保洁作业。根据《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如下:

5.1感官质量标准

(项号18)5.1.1车行道保洁质量标准

(1)道路路面、道路中心线、隔离栏下、隔离墩(栅)四周无泥沙、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路面见本色。

2)道路两侧路牙无污水、泥沙积存。

(3)雨水口及周边无成片垃圾和积水、无污物。

(项号19)5.1.2人行道保洁质量标准

(1)人行道上无积沙土,无明显积水,无油渍污染,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粪便等其他废弃物。

2)人行道石砖无污垢,路沿石面干净。

(3)人行道树头无杂物、杂草。

(4)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人行道垃圾滞留时间标准。可供参照标准为:一级道路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二级道路不超过20分钟,三、四级道路不超过30分钟。

(项号20)5.1.3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保洁质量标准

1)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保洁质量应与端口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2)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垃圾。

(3)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阶梯、扶手、栏杆、灯饰等应干净、整洁,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项号21)5.1.4快速路保洁质量标准

(1)交通隔离栏下基本通透,基本无积存沙土、垃圾等污染物;道路交通标识线基本清晰。

2)道路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其各类废弃物且每500㎡不能多于7片(个);路面无积土、积沙。

3)泄水孔、排水沟等干净,无纸屑、果皮、树叶等其他垃圾废弃物。

4)绿化带内不能有显见的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5)路面、路肩无明显的杂草。

6)桥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7)每日进行巡查,及时清理乱张贴的各类小广告及花槽内的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5.2作业质量要求及评比办法

(项号22)5.2.1作业质量要求

在完成清扫、冲洗保洁完成后,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表5.2.1-1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评分要求。

5.2.1-1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评分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清洁度指标(分)

一级

≥70.0

二级

≥60.0

三级

≥50.0

四级

≥40.0

(项号23)5.2.2检查评比方式

(1)应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质量检查评价应由3~9人组成的检查组实施。

(2)检查及检测宜采用随机或重点选择道路的方式进行。

(3)检查及检测应在路面较干燥的条件下进行。

(4)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日常检查以感官评价方式为主。

(5)成立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考核组,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方式均以暗检形式进行,检查结果进行评分并计入周、月平均得分,每月公布检查情况。

(6)检查考核组按照随机抽查原则,每次随机抽取各标段中2个路段进行检查考核。每条道路或路段徒步检查约1000平方米,其中含有2个雨水口、2个垃圾桶(果皮箱)等。主要检查道路车行道、辅道、交通隔离栏杆底座、树头以及人行道到沿街店面等范围内的普扫保洁质量。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表5.2.2-1)规定进行评分记录。

表5.2.2-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百分制)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一般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员是否按规定着装

16

未按规定着装,扣2分

道路清扫保洁员是否有脱岗、坐岗现象

脱岗或坐岗,扣2分

垃圾收集车是否规范停靠、有无逆向行驶

逆向行驶,扣5分

道路清扫保洁员是否有焚烧垃圾

未规范停靠,扣2分

道路清扫保洁员是否按规定着装

焚烧垃圾,扣5分。

2

车行道、辅道及人行道保洁质量

路面或人行道是否有烟蒂、纸屑、塑料袋、果皮、砖块、污渍污水等污物

30

少许,单项扣1分

较多,单项扣3分

许多,单项扣5分

袋装垃圾扣2分,成堆垃圾视情况扣5~10分

3

交通隔离墩周围是否有积沙、杂物

12

少许积沙或是有杂物,每座扣0.1分

明显积沙或是有较多杂物,每座扣0.2分

积沙一定厚度或是杂物很多,每座扣0.3分

4

路沿石或隔离带沿石边是否积沙、积土

20

少许,每10米扣0.5分

较多,每10米扣1.0分

较厚,每10米扣1.5分

5

路沿石边或隔离带沿石边及墙根是否有杂物

5

数量少,扣1分

数量较多,扣3分

密集,扣5分

6

交通标识线是否清晰

6

有浮土或是看不见线的本色,视情况扣2~6分

7

雨水口是否整洁、通畅无污物

3

有污物,扣1分

污物较多堵塞雨水口,扣2分

8

垃圾桶(果皮箱)保洁质量

垃圾桶(果皮箱)是否完好整洁、桶内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周边是否干净

8

移位、破损、残缺未修复,扣2

垃圾满溢,扣2分

垃圾桶(果皮箱)外表面有

污迹、内表面脏臭,扣2

垃圾桶(果皮箱)四周垃圾散落、有污水,扣2分

总分

100


 

表5.2.2-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评分记录术语

术语

烟蒂(个)

纸屑(片)

塑料袋(个)

果皮(片)

砖块(个)

污渍污(处)

其他(处)

少许

≤6

≤4

≤4

≤4

≤2

≤3

≤4

较多

≤12

≤8

≤8

≤8

≤4

≤6

≤8

许多

>12

>8

>8

>8

>4

>6

>8

(1)检测范围为1000平方米;

2)成堆垃圾或袋装垃圾:道路沿线如果有袋装垃圾没有及时清理的,每1袋扣2分;道路沿线有1处成堆垃圾(直径在0.3米以下)扣5分;直径在0.3米至0.6米范围的,每处扣8分;直径在0.6米以上的,每处扣10分。

(项号23)5.2.3 公众监督方式

(1)采购方每月随机向区内5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发放评分表,对保洁服务的总体质量按百分制进行评分,5家单位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当月公众评分的最终得分。 

(项号24)6.服务质量监督与考评

按质付费。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在85分(含)以上且公众监督评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不扣作业经费;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在80(含)-85分(不含)或公众监督评分在75(含)-8分(不含)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10%;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在75(含)-80分(不含)或公众监督评分在70(含)-75分(不含)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15%;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不到75分或公众监督评分不到70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20%;月考评得分连续3个月不到75分或公众监督评分不到70分的,暂停给付月作业经费,中标人整改至月考评分达到80分(含)且公众监督评分在75(含)以上后恢复给付,中标人2个月内整改达不到恢复给付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项号25)7.处罚条款

1.道路清扫考核或日常巡查时发现清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清扫的路段,每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每次罚款1000元,一个标段内如果发现多处路段未清扫或清扫不到位的可累计扣罚。

2.道路清扫或日常保洁巡查时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堆每次扣50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500元;发现乱倾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扣罚500元;发现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每次扣罚500元;发现环卫工人拾捡、堆放餐厨垃圾的,每次扣罚200元;发现环卫工人乱拾捡、堆放、悬挂纸皮、袋子等可回收垃圾的,每次扣罚200元。

3.中标人正式进场后,采购人每月将不定期对中标人人员和车辆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抽查清点,每少1辆/天处罚2000元。人员每少1人/天处罚500元。

4.扫路车、保洁三轮车、垃圾收集车、巡查管理车等车辆要保持外观的干净整洁;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应每日清洗保持外观干净整洁(节假日、重大检查或庆典活动等应增加清洗次数);发现保洁三轮车、扫路车、垃圾收集清运车、巡查管理用车等车辆外观不整洁每次扣罚500元/辆;发现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未按时清洗造成外观不整洁的每次扣500元/个;如发出口头通知或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能按要求清洗的每次加罚500元,以此类推。

5.区域内无主垃圾、上门收集的垃圾,未及时清运至采购人指 定位置,每次罚2000元;二次装修垃圾、废弃大件物等未及时收集、清运至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每次罚500元;垃圾在运输途中飞扬洒漏、造成“二次污染”,每次罚500元;转运车辆肮脏、锈迹斑斑等保养情况较差,每次罚300元。

6.垃圾收运车搜集的污水不得随意排放至雨水井、河道等处。应排放至采购人指 定位置,若发现违规,将进行2000元罚款。

7.若车辆定位出现问题,要求1日内完成修理,每延期一天处罚500元。若保洁员定位出现问题,要求0.5天内完成替换,每延期1日处罚100元。

8.中标人车辆出现损坏无法作业时,需及时报备采购人。车辆损坏无法作业需及时调整车辆作业班次,每个时段作业车辆不得少于中标人每月提供的排班表内作业车辆数。若少于日常作业车辆,则进行1000元/辆的处罚

9.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的必须报采购人研究同意,擅自更换一次需扣罚人民币2000元(如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上班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不予扣罚)。

10.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及市民举报的,经核实是中标人责任的每次扣罚2000元,影响较大的给予双倍处罚。

11.被区内企事业单位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是中标人责任的每次扣罚2000元。

12.在园区环保、应急以及园区巡查队等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中标人作业存在较大缺陷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1000—2000元。

13.中标人要按月及时、足额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当月应支付上一个月工资,不得拖欠环卫工人工资,如出现环卫工人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拖欠工资问题,经核实属实的,每次处罚2000元,影响较大的双倍处罚。

14.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在收运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业主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经采购人检查发现,中标人未按规范标准作业的,每次处罚1000元。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详见支付期次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草签合同20天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开具担保函。合同期满,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2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完成情况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质付费。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在85分(含)以上且公众监督评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不扣作业经费;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在80(含)-85分(不含)或公众监督评分在75(含)-8分(不含)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10%;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在75(含)-80分(不含)或公众监督评分在70(含)-75分(不含)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15%;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不到75分或公众监督评分不到70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20%;月考评得分连续3个月不到75分或公众监督评分不到70分的,暂停给付月作业经费,中标人整改至月考评分达到80分(含)且公众监督评分在75(含)以上后恢复给付,中标人2个月内整改达不到恢复给付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违约责任及条款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机械设备投入费、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工具材料费、燃油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税费、管理费、维护费、政策性事件规定以及合理利 润等一切费用(包含道路保洁所使用的水费)。

2、投标人所报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税费等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承包期间若国家相关规定有变更,中标人须按新的标准执行,合同价不予变更。

10.其他要求

1.中标 后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2.中标人用于道路清扫保洁工程服务的所有机械设备(车辆等)技术指标必须达到或优于要求中规定且性能良好,其中,所有车辆须提供购车发票,在当地报牌,挂当地地区牌照,并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补齐。

3.投标人须承诺,在草签协议合同后30天内所投入的车辆设备、人员应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如中标人所有车辆设备、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且专项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每延期一天扣其履约保证金2万元;延期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单独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要求配置的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要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补齐缺位车辆。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更换的,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能,必须报采购人同意以后方能更换。(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单独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须承诺,在录用员工的60日历日内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雇主责任险。并注:须及时将办理员工养老保险保险凭证报给采购人,采购人予以审核后全额给付相应经费,月扣留费用按照目前福清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所需缴交最低费用记取。(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单独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7、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及道路清扫保洁效果。

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9、本次保洁招标所需垃圾容器(垃圾桶、果皮箱)的购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单独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若采购人需要中标人提供自有产权的车辆用于本次道路保洁作业,包括扫路车或洗扫(总质量15T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总质量12T及以上)、抑尘车(总质量15T及以上)、高压清洗车(总质量15T及以上)、机械(区间)垃圾运输车(总质量4T及以上,含自装卸式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桶装式垃圾运输车),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提供车辆。。

12、投标人须承诺,绿化带及人行道的建筑垃圾(包括沙、石、土等),由中标人负责清运。(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单独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