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连江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2022-2024年度)

 

           备案编号:A11-SZS-GK-202202-B0249-IDN

 

           招标编号:[350122]FJYS[GK]2022002
                   

 

 

 

 

                                                           采购人: 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连江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2022-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11-SZS-GK-202202-B0249-IDN

2、招标编号:[350122]FJYS[GK]202200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为主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未提供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凤城镇莲荷东路33号

联系方法:13276919688

13、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联系方法:0591-87679372、87679352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3(年) 48,000,000.0000
48000000 48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连江县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
(2)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的70%计取(若超过15万元,按15万元收取):(0,100]万元 1.50%,(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缴清。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为主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未提供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商务符合性
明细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2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无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服务要求响应 15 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各项要求响应承诺情况(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共七项内容),全部满足的得15分。指标负偏离一项扣2.14分,扣完为止。正偏离均不加分。
市政道路养护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市政道路养护方案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的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目标、组织布署的详细情况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技术保证、安全防护等措施的详细程度、完整性、合理性的情况进行横向评议。整体设计方案切实与实际符合可行,针对性强、合理可操作的得3分;整体设计方案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合理的得2分;整体设计方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合理性方面较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市政桥梁养护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市政桥梁养护方案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的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目标、组织布署的详细情况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技术保证、安全防护等措施的详细程度、完整性、合理性的情况进行横向评议。整体设计方案切实与实际符合可行,针对性强、合理可操作的得3分;整体设计方案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合理的得2分;整体设计方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合理性方面较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市政排水设施与井盖养护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市政排水设施与井盖养护方案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的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目标、组织布署的详细情况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技术保证、安全防护等措施的详细程度、完整性、合理性的情况进行横向评议。整体设计方案切实与实际符合可行,针对性强、合理可操作的得3分;整体设计方案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合理的得2分;整体设计方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合理性方面较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的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目标、组织布署的详细情况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技术保证、安全防护等措施的详细程度、完整性、合理性的情况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具体、思路清晰、可实施的得3分,方案较简单、思路清楚、可实施的得2分,方案仅笼统概括或不完整或与实际有部分出入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排水防涝工作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排水防涝工作方案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的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目标、组织布署的详细情况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技术保证、安全防护等措施的详细程度、完整性、合理性的情况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具体、思路清晰、可实施的得3分,方案较简单、思路清楚、可实施的得2分,方案仅笼统概括或不完整或与实际有部分出入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巡查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日常巡查方案的完善合理程度、针对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合理、较有针对性的得1分,方案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2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针对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巡查方案的完善合理程度、针对性,由评委横向评议:巡查方案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巡查方案较合理、较有针对性的得1分;巡查方案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0.5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2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针对遭遇重大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巡查方案的完善合理程度、针对性,由评委横向评议:巡查方案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巡查方案较合理、较有针对性的得1分;巡查方案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文明安全施工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维护作业文明安全施工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文明安全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由评委横向评议:文明安全施工方案合理性高、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文明安全施工方案合理性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文明安全施工方案一般的得0.5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应急措施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遭遇重大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应急措施方案、排水防涝应急预案、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道路设施抢险抢修应急预案、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井盖安全应急预案等,评标委员会根据应急措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程度、针对性,由评委横向评议:应急管理方案完整、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应急工作方案较合理、较有针对性的得1分;应急管理方案一般的得0.5分,应急管理方案不起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交通组织措施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交通组织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由评委横向评议:交通组织措施合理性高、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交通组织措施合理性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交通组织措施一般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夜间施工措施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夜间施工措施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夜间施工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由评委横向评议:夜间施工措施合理性高、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夜间施工措施合理性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夜间施工措施一般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项目负责人 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二级建造师(市政专业)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专业)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在此基础上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须提供人员相关资质(职称)证书及由投标人缴交的近6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保凭据等作为佐证材料,未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要求核查
作业工人人员配备 2 砌筑工要求: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砌筑工不少于2人,每增加1人得1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或分公司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本评分项不与其他项重复得分。
1 压路机操作工要求: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压路机操作工不少于1人,每增加1人得1分,满分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或分公司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本评分项不与其他项重复得分。
1 测量放线工要求: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测量放线工操作工的得1分,满分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或分公司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本评分项不与其他项重复得分。
1 沥青工种要求: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公路沥青(重油)操作工的得1分,满分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或分公司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本评分项不与其他项重复得分。
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三级(或高级)及以上管道工(或管工)的得1分,满分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或分公司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本评分项不与其他项重复得分。
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人员中具有城镇排水管道检测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或分公司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本评分项不与其他项重复得分。
设备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设备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具有自有工程车的每增加1辆得0.5分[需提供行驶证、发票、车辆产权证(行驶证、发票、车辆产权证上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自有CCTV检测设备的得0.5分[须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发票上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龙吸水(800立方米/小时)的得0.5分[自有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上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具有龙吸水(3000立方米/小时)的得0.5分(自有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本项满分3分。
特种车辆 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的风热式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修补车,自有车辆的得1分(需提供行驶证、发票、车辆产权证(行驶证、发票、车辆产权证上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租赁的得0.5分(需提供车辆租赁协议)。满分1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投标人综合实力 2 投标人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上四项均有得2分,仅具备3项的得1分,仅具备2项的得0.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企业信用分 2 投标人的2021年第四季度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得2分;投标人的2021年第四季度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达到70-79分得1分;投标人的2021年第四季度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达到60-69分得0.5分;投标人的2021年第四季度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不得分。 (投标人未取得信用分,且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上无法查询到的,其信用分按60分计算;因投标人名称变更无法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还须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其信用得分以名称变更前所属单位为准。) 注:证明材料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保险 1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为作业人员及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单赔付限额(包括个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人员死亡伤残赔付限额<50万元的得0.2分,50万元≤人员死亡伤残赔付限额<80万元的得0.5分,80万元≤人员死亡伤残赔付限额的得1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的相关保单复印件并承诺中标后亦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2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的中标后为第三者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单赔付限额(包括个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和设备设施的财产一切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赔付限额<50万元的得0.5分,50万元≤赔付限额<80万元的得1分,80万元≤赔付限额的得2分。 注: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业绩 2 从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类似市政公共设施养护项目每提供一份的得0.5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或采购人付款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1 从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类似市政工程项目每提供一份的得0.5分,满分1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或采购人付款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荣誉 1 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同类型的奖项(参与抗灾抢险、突发状况应急处置活动等的表彰),每提供一项的得0.5分,满分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养护维修承包单位,负责连江县城区内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1)养护范围:原则为县城区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市政井盖等),大致范围为东至厦宫新区周边路网,西至104国道(琯头隧道口一东湖加油站)、玉泉山北路,北至可门路、通港大道(上山村至浦口)、104国道至青溪路口,南至火车站以内的市政设施及贵安至城关污水专线、山岗至城关污水专线,以及新增凤城镇小街巷、江南镇、敖江镇部分道路及排水设施。经统计,截止2021年10月市政中心需维护市政设施主要有道路约54条,长71.838公里,道路面积约217.7684万平方米、桥梁38座、排水管网336.92公里、排水检查井及雨水口17381座、市政电力通信井盖3615座,具体以市政设施量表为准。

新增凤城镇小街巷、江南镇、敖江镇部分道路及排水设施,道路67条,长度22.938公里,面积27.0652万平方米,排水管约22公里。

由于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市政设施移交县市政中心管养,为使新接收的市政设施能及时得到管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故每年新接收市政设施也应纳入养护承包范围。

2)养护内容:负责养护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进行巡查、养护、维修以及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及市政管理相关的配合工作等

3)承包期限为3年。采用合同一年一签方式,经发包人考核,达到优良等次后予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报价下浮率进行报价,即各投标人根据现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JYD-401~409-2017)、《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601-2007)、《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当时信息价的基础上,下浮率取值区间:8%~12%(含8%,不含 12%,保留小数点后2位,未在此范围内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电子平台报价按照预算价格乘以(1-报价下浮率)计算得出,例如报价下浮率为8%,电子平台报=预算总价*(1-8%),后期结算也按此下浮率结算,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文件中列明下浮率,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报价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中标人全面履行市政维护承包合同各项要求,根据《CJJ 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201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68-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福建省城市道路管理与养护考核标准》、《福建省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标准》、《福建省城镇排水管渠安全维护与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及管理规范及上级要求做好市政设施维护维修,按照采购人确定的养护维修设施范围,认真履行巡查维修维护职责,保养护质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各项市政设施完好,安全正常运行。

2.中标人负责养护区域市政设施(含车行道、人行道、桥梁、涵洞、地下通道、雨污水管道沟渠、各类市政检查井、有关地下管道及道路附属设施等)巡查、养护、维修排水防涝、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及与市政管理相关的配合工作等及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中标人建立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市政维护服务项目部健全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组织机构,须常驻城区项目办公地,能够及时处理维护、维修应急处置等

4.中标人派出的养护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养护维修所需相关机械、设备、测绘检测仪器、工程材料的规格、技术指标使用施工工艺等要求,有足够能力完成市政设施维护工作。

5.中标人应配备满足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所需要的相关机械、设备工程材料、测绘检测仪器、巡查车辆及交通工具不得少于规定数量。

6.中标人按照养护经费及市政设施完好状况编制年度月度养护计划及估算中标人应在每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下月的维修养护书面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经采购人认定的养护计划,确保市政设施安全完好。

7.中标人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步行路况调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存档,检查记录必须报送采购人备案。

8.中标人市政设施巡查制度,每天巡查,主干道及重点敏感路段每天一巡,次干道两天一巡,支路及小街巷三天一巡,并将巡查资料进行记录建档,每月采购人一次。

9.巡查中发现市政设施因被损坏或被盗等原因存在安全的隐患,中标人必须及时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并进行拍照丈量,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照片并申请维修。发包人同意维修的,中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迟)维修时间的,中标人可报请发包人批准,并做好安全警示

10.养护人员日常巡视及检查要认真负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如被发现养护不及时和设施损失(坏)导致安全事故,或被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1.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县城”期间等重大活动或异常天气)必须派出足够的技术及维护作业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巡检,重点区域或部位定人定岗驻点值守发现问题或接到采购人通知属于社会投诉类问题,半小时内必须立即到场处理,必要时组织应急抢险并按要求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和安全维护设施,如是其它权属单位的设备应书面通知其管理单位,同时做好记录,确保市政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12.在平时维修养护时,如遇突发事件,用通常养护手段无法或难以解决的,应向采购人上报应急方案,经批准认可后实施。

13.根据市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等标准进行养护工作,确保养护质量。接受采购人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

14.中标人应对养护维修质量进行自查,建立自查技术档案,自查结果监理单位检查后上报采购人备案,采购人进行质量抽检。

15.中标人进行市政设施维修时,必须选用符合设计及采购人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改变,必须征得采购人、监理单位的签认,工程施工过程及完工后,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及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完工验收

16.中标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市政养护好安全文明施工及各项现场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

17.在进行维护作业时,维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后才能进行施工。按照福建省《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BJ/13-149-2012)等规范做好市政维护施工内的安全围及交通疏导,若因施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足而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中标人应负完全责任,并负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18.进入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车身应使用统一标志。

19.养护维修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进入养护维修现场内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安全帽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安全带、防毒面具等保护装备。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

20.中标人对市政设施进行维护时,做到文明施工建筑材料应归类码放整齐;建筑垃圾淤泥应即产即清或定点存放,并日产日清;对易产生扬尘或污染路面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采取下铺垫上遮盖措施等防扬尘防污染措施;对部分易扬尘的施工工序、粉尘和噪音污染较大的机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扬尘和降噪措施

21.施工机械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等防护设施或装置灵敏有效。

22.加强市政维修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安全用电

23.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养护维修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养护项目资料的记录、收集、审核、整理归档及上报采购人工作

24.中标人开通24小时工作电话,随时解决应急服务的组织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中标人应设群众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处理

25.中标人应认真做好应急项目(如:突击任务抢修、领导交办、恶劣天气、市政危险源等需短时间内完成的紧急项目),中标人必须在接到维护通知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应急事件做出回应并马上进行妥善处理。如因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并做好安全警示工作,或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修复工作,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有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后果、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等),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6.中标人应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为员工办理工伤意外事故等保险。为全体员工配置统一的反光工作服及相应劳保装备。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等工作。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7.在合同期间,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28. 中标人根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突发市政设施应急预案和城市排水排涝应急预案,并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成立应急抢险组织,配备应急抢险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9. 中标人负责组织人员对上月维修完毕的工程项目编制结算资料,现场签证必须有现场施工证明影像资料并经监理单位审核

30.中标人应当按照管养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确保完成养护任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养护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管养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1. 维修养护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CJJ 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201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68-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结合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实施,若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维修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中标人无偿返工并按考核办法接受相应处罚。

32.采购人可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规范标准、制度、政策等要求,对中标人提出相应要求或更新要求,中标人必须执行。

第二部分  市政设施巡查

一、巡查目标

通过巡查及时掌握各类市政设施的运行状况,使市政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养护,实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桥梁牢固、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维修,确保市政设施安全、功能完善。

二、巡查基本要求

市政维护单位应建立市政设施巡查制度定时间、定路段逐级逐条巡查市政设施,做到责任到人,巡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巡查范围

负责所辖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范围以内市政道路、桥涵、地下通道、排水设施、有关管道井盖以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现象的巡查等。

四、巡查种类及周期

市政设施巡查工作按目的分为:

1、定期性巡查定期性巡查根据市政设施维修经验和实际,结合设施量等多种因素所决定

2、特殊性巡查。

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活动;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4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的巡查。

巡查周期基本规定如下:

每天巡查市政设施主干道及重点敏感路段每天一巡,次干道两天一巡,支路及小街巷三天一巡,并将巡查资料进行记录建档,每月采购人一次。

五、巡查方式

1、采取以市政维护单位巡查为主方式进行,市政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司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必要时维护单位可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比较全面的检查。

2、 采取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结合、片区巡查和节点巡查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

3、巡查实行分片巡查制度。片区专业工作人员每天根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内容对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查。

六、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

1、维护单位应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向市政中心报告

2、发现市政设施因被损坏或被盗等原因存在安全的隐患,承包人必须及时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并进行拍照丈量,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照片并申请维修。

3、巡查中发现堵塞的雨、污水检查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污处理,保持管网运行畅通。

4、巡查中发现井圈、井盖等缺失或损坏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七、巡查人员注意事项

1.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要穿着统一工作服,按照规定的巡查区域进行巡查,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2.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工作日志,以备随时检查。巡查人员对每日巡查工作情况的资料进行准确记录、处理、整理、类和归档,做到及时上报、及时维修、及时处理,未能当时处理的,记录原因。

3.发现危急情况(如排水、电力、通信等井盖丢失、灯杆倾倒、路面严重下陷等)应立即打电话通知有关维修养护职能部门,并做好警示标志,如情况特别严重,应立即报告维护单位或市政中心。

4.各巡查人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维护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将巡查结果分类作详细填写,表达内容要准确、清楚,交监理单位审核。

八、各类市政设施巡查要点

(一)市政道路巡查要点

1. 车行道:巡查城市道路路面破损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坑槽、有无明显沉陷、网裂、缝料散失),路面井座有无明显损坏、沉陷,检查井与相邻路面是否有明显错台,路面有无混凝土残桩、钢筋等施工残留物。

2.人行道:人行道砖、盲道砖是否存在沉陷、拱起,人行道砖面材是否缺损、错位、松动。

3. 侧石、缘石是否错台、缺损、倾斜、移位。

4.有无未办理审批的擅自埋设管道、开出入口等破路行为。

(二)市政桥梁巡查要点

1.桥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明显裂纹、坑槽。

2. 人行道同道路2

3. 栏杆或护栏有无松动错位,构件是否完好。

4. 伸缩缝是否平整、直顺,是否有杂物堵塞。

5. 墩台表面是否有破损、露筋现象。

6.桥面泄水孔、排水管是否完好畅通,桥体有无及污秽,是否清洁,桥标志标牌是否完好干净,安装牢固。

(三)市政排水设施巡查要点

1.巡查对象应包括管渠、检査井、雨水口、排放口、提升泵站等。巡查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积淤、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管渠巡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管道是否塌陷;是否存在违章占压;是否存在违章排放是否存在私自接管;检査井盖、雨水算是否缺失;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设施巡查检査。

3.检査井外部巡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污水是否冒溢井框盖是否变形、破损或被埋没;井盖和井框之间高差和间隙是否超限;井盖和井框之间是否突出、凹陷、跳动或有声响井盖标识是否错误;井盖周边道路是否有施工。

4.检査井内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两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井盖链条和锁具是否缺损;爬梯是否松动、锈蚀或缺损;井壁是否存在泥垢、裂缝、渗漏或抹面脱落等;管口和流槽是否破损井底是否存在积泥防坠设施是否缺失、破损,是否存有垃圾、杂物井内水位和流向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雨污混接,是否存在违章排放、私自接管等

5.雨水口外部巡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雨水算是否丢失或破损;雨水口框是否破损盖框间高差和间隙是否超限雨水算孔眼是否堵塞;雨水口框是否突出、凹陷或跳动是否散发异味。

6.雨水口内部检査每年不应少于两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雨水铰、链条是否损坏;是否存在裂缝、渗漏、抹面剥落;是否存在积泥或杂物;是否存在积水是否存在雨污混接、私接连管、井体倾斜、连管异常

7.当发现下列行为之一时,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8.向管渠内倾倒垃圾、残土、废渣等废弃物在管渠控制范围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在管渠控制范围内挖洞、取土、采砂、打井、开沟种植及堆放物件;擅自向管渠内接排水管;向雨水管渠中排放污水。

9.岸边式排放口外部巡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附近是否存在堆物、搭建、垃圾等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施是否破损岸边式排放口淤积情况检査每年不应少于一次,宜在每年枯水期时进行;拍门阀启闭是否顺畅正常,是否损坏。

部分 市政道路养护内容及要求

1、养护内容

沥青路面、水泥砼路面、板材路面、水泥类人行道、板材类人行道、道路护栏及相关附属设施养护维修。

2、沥青路面维护

1)零星挖补必须做到机械切边、凿挖,凿边整齐、垂直,清除杂物,涂刷沥青粘结剂,边摊铺边整平,及时碾压,在压路机碾压不到之处,可用其他工具夯实、烫平。挖补深度大于 8cm 时,应洒布粘层油后分层补修。表面应与原有路面的纵、横坡度相同。路表面的构筑物不得掩盖或污染。

2)路面网裂、松散、破碎的修补,应用挖补方法修复。清除损坏面层,将基层表面凿毛清扫,涂刷沥青粘结剂,重新铺筑沥青混合物;因基层引起的面层松散、破碎,应先处理基层,再修补面层。

3)路面坑槽可用挖补方法修复。因基层引起的病害, 应先处理基层,再修补面层。

4)路面拥包、车辙,其面积较小、深度小于 20mm 的,可用空压机铲除或铣刨机削平;面积较大、深度大于 20mm 的,应用挖槽修补方法处理。因基层引起的严重拥包、车辙,应先处理基层,再用沥青混合料修补其面层。

5)新旧沥青混合料相接处,应先将旧沥青路面接口处凿齐,并涂以沥青粘合剂,铺新料后迅速刮平、夯实,并用压路机顺缝方向加强碾压,直至使接茬平顺。

3.水泥路面维护

1)水泥路面伸缩缝应经常注意保持完好,当缝内嵌入杂物、硬块时应清除,并填充或更换填缝材料,灌缝应饱满平整,不得外溢。更换不得在雨天进行。

2)修复水泥混凝土路面宜优先使用商品混凝土。

3)由于基层强度不足而造成的路面裂缝并发展到板块破碎,应清除碎块,宜采取不低于 C15 混凝土补强措施后,再重新浇筑不低于原有强度的水泥混凝土。

4)板端发生断裂或板块出现破碎、坑槽,应将断裂、破碎部分切割整齐,切割面积要大于 破碎面积并清除槽内杂物,涂刷水泥浆或粘结剂,重新浇筑不低于原有强度的水泥混凝土。接缝处用填缝料嵌缝。经养护达到标准强度后开放交通。

5)基层沉陷严重或破碎范围大而形成错台时,应将整块板的破碎翻挖后,重新浇筑不低于原有强度的水泥混凝土面层。

6)修补的水泥路面与其他路面相接处应坚实平顺,标高控制应与周边环境、临路建筑标高协调,不得影响正常雨水排除。

7)水泥路面工程的翻修,宜整板翻修;旧板凿除时,不得造成相邻板块破损、错位,应保留原有拉杆;如果基层强度不足时,应先加固基层,然后按原有路面结构强度修复。

4、人行道维护

1)人行道养护应包括人行道基层、面层及人行道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缘石、树池和踏步等对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经常巡查,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其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人行道要求表面平整,无积水,无沉陷,砌块无松动、无 脱落、残缺,缝宽均匀,相邻块高差符合要求。

②更换人行道砌块时应按原结构原材料修复,保证更换的砌块色彩、强度、块型、尺寸与原面层砌块一致。

③对于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陷、破碎、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

④砌块的修补部位宜大于损坏部位一整砖。

⑤人行道上检查井不得凸起、沉陷,检查井不得缺失。

⑥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对缺块、破损、麻面、碎裂的盲道进行更换,尽量避开影响盲人通行的障碍物。

2)维护技术要求

A、彩色水泥预制块砖人行道维护

①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浆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②人行道外观不应有污染、空鼓、掉角及断裂等缺陷,彩色图案拼接正确铺面无明显色差。

③彩砖铺设完成后,应在铺设完成的面板上均匀的撒上薄薄一层接缝用砂,用扫帚等工具将 砂扫入接缝中,分多次进行,直至缝中填满砂为止。同时将遗留在砖表面的余砂清理干净。

④采用水泥砂浆铺砌的面层必须经过养护后,方可开放交通。

B、透水砖人行道维护

①透水基层宜透水性能较好的砂、级配碎石为材料。

②透水层摊铺夯实成型后,方可在上面铺筑找平层、面层,且应及时洒水养护,保持湿润。

③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与透水砖面层结合应牢固。

④铺砖时,落砖必须贴近已铺好的砖垂直落下,不能推砖,造成积砂现象。铺砌时应随时用水平尺检验平整度

⑤透水砖面层铺砌完成并养护后,用填缝砂填缝,分多次进行,直至缝隙饱满,同时将遗留在砖面的余砂清理干净。

⑥每班次收工时应做收边处理,以防止边缘松动。

C、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养护

①表面平整,线格整齐,无凹坑、积水,与各类构筑物衔接平顺。

②表面无蜂窝、麻面、露石、裂缝,砂浆层不得起壳、碎裂。

③伸缩缝内无杂物、嵌缝饱满,密实。

④水泥混凝土层完工后,应及时养护,表面保持湿润。

D、石材类人行道维护

①石材表面应平整、抗滑,凡缺角、掉棱、裂缝、污点、色差明显的石材板块不得铺设。

②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浆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③表面平整、洁净,无松动、断裂、沉陷、缺角及掉棱等缺陷。

④接缝紧密、均匀,缝隙灌浆饱满。

E、人行道坡道维护

①道路交叉口人行道坡道,条件允许时,必须对应于人行道横道线。

②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对应宽度的正面坡道缘石高出路面不得大于2cm。

F、人行道盲道维护

原则上应选用与所在道路人行道砖同规格、同颜色的盲道砖铺砌。

G、设施周边整修

①人行道与检查井周接边处,在无法使用面板砖铺砌时,应进行补缺。无法铺筑的部分应使用细石混凝土修补。

②路面边界或交界处应使用专用切割设备将面板砖切割成所需的尺寸,但不应小于2cm。

5、缘石、分界石、树池石维护

1)一般要求

①缘石、分界石与道路必须平顺一致。无倾斜、脱缝、破损、麻面、裂缝、板块错台、翘起等现象。

②更换缘石、分界石须与现有侧石材料相同、色泽一致。

③树池石必须完好整齐,与人行道或道路连接平顺。树池石无不规则、缺块、剥落、翘角、拱胀变形、断裂现象。

2)维护技术要求

①同一条道路所用缘石、分界石应同材质、同色泽。

②缘石、分界石、树池石铺装时,要安装稳固,做到线段直顺、曲线圆滑,顶面平整无错台。 水泥砂浆勾缝饱满严密,美观坚实,缝宽一致。完毕后应及时擦除粘附于设施表面的水泥砂浆。

部分 桥梁养护养护内容及要求

1、钢筋混凝土桥

桥面铺装层修补,混凝土结构裂缝及缺损修补,人行道修补,标志牌维修及更换,装饰涂料层修补,支座保养、清理,泄水管疏通及更换,伸缩缝清理、维修及更换,栏杆维修、更换、擦洗,装饰材料(除钢结构油漆、防腐性材料之外)维修及清洁,隔音板清洁,桥体洗刷,日常检查、保养管理等。

2、钢结构桥

钢构件补损修理,桥面铺装层修补,人行道修补,标志牌维修及更换,装饰涂料层修补,支座保养、清理,泄水管疏通及更换,伸缩缝清理、维修及更换,栏杆维修、更换、擦洗,隔音板清洁,桥体洗刷,日常检查、保养管理等。

3、钢混结构桥

钢构件补损修理,混凝土结构裂缝及缺损修补,桥面铺装层修补,人行道修补,标志牌维修及更换,装饰涂料层修补,支座保养、清理,泄水管疏通及更换,伸缩缝清理、维修及更换,栏杆维修、更换、擦洗,装饰材料(除钢结构油漆、防腐性材料之外)维修及清洁,隔音板清洁,桥体洗刷,日常检查、保养管理等。

4、拱桥

桥面铺装层修补,结构裂缝及缺损修补,标志牌维修及更换,伸缩缝清理、维修及更换,人行道修补,栏杆维修、更换、擦洗,泄水管疏通及更换,桥体清洗,日常检查、保养管理等。

5、人行天桥

钢结构除锈油饰,桥面修补,栏杆维修、更换、擦洗,装饰涂料层修补,装饰材料(除钢结构油漆、防腐性材料之外)维修及清洁,日常检查、保养管理等

6、人行地下通道

路面修补,栏杆维修、更换、擦洗,结构混凝土修补、,装饰材料(除钢结构油漆、防腐性材料之外)维修及清洁,装饰涂料层修补,沉降缝维修,结构渗漏修补,人行道踏步修补,标志牌维修及更换,日常检查、保养管理等。

7、隧道

路面修补,装饰材料(除钢结构油漆、防腐性材料之外)维修及清洁,混凝土结构缺损修补,排水设施维修,混凝土贴面维修,泄水通道维修,栏杆维修、更换、擦洗,人行道维修,隧道壁装饰板更换,防水堵漏,日常检查、保养管理等。

8、钢筋混凝土驳岸

混凝土砂浆凿补,混凝土修补,沉降缝修理。

9、块石驳岸

浆砌块石修理,水泥砂浆勾缝,沉降缝修理。

10、木驳岸

打桐(元)木桩,接木桩,换挡土板。

11、钢筋混凝土防洪墙

混凝土修补,沉降缝修理,墙体补缝。

12、砌体防洪墙

砌体维修,砂浆粉刷,沉降缝修理,修补裂缝。

13、涵洞(管)

管涵沥青麻丝堵漏,更换钢筋混凝土管,石涵水泥砂浆铺底,石涵墙面勾缝,翻修石涵,清除沉砂井、出水口,涵顶道路挖掘修复,弃渣运输。

14、土堤

堤,草包土护堤。

15、养护要求

1)桥梁

桥面要求整洁,平整无坑,排水良好;栏杆无缺损,保持美观顺直。钢筋混凝土结构要求结构稳固无损,无剥落,露筋等现象;砖石砌体结构无表面风化剥落,灰缝无脱落;钢结构要求结构稳固无损,做好保洁、防水、除锈以及保持排水设施完好,铆钉(螺栓)牢固、接点完好和杆件完整;支座各部位保持完整、清洁、不积水,定期保养到位;各种标志牌齐全、鲜明、清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规定,要求普通结构桥梁养护等级达到C级以上水平;特殊结构桥梁养护等级达到合格等级。

2)隧道、地下通道

洞内外结构要求稳固无缺损,车行道、人行道平整无坑,排水、

照明和通风设施要求通畅完好;洞口外绿化及标志牌齐全、鲜明、清晰,洞内各部位保持清洁美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J281--2003) 的质量要求。

3)驳岸、防洪墙

砖石砌体及混凝土结构要求稳固无损,无剥落,无露筋等现象,保持美观顺直,沉降缝间要求填料饱满,无缺损,不渗漏。

部分 排水设施、井盖养护内容及要求

(一)管道养护管理标准:

1、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下表中的内容。

管道状况主要检查项目

检查类别

功能状况

结构状况

检查项目

管道积泥

裂缝

检查井积泥

变形

雨水口积泥

腐蚀

排放口积泥

错口

泥垢和油脂

脱节

树根

破损与孔洞

水位和水流

渗漏

注:表中的积泥包括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及其它异物。

2、 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

保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有效。

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允许积泥深度

管道

小型管  管径的1/4

大型管  管径的1/5

检查井

落底井

管底以下50mm

半落底

不超过管底

平底井

小型管  管径的1/4

大型管  管径的1/5

雨水口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mm

无沉泥槽

管底以上50mm

注:管道分类标准:

管道:    小型管       DN  600 mm及以下      

          大型管       DN  600 mm以上

检查井:  落底井      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大于 30 cm

          半落底      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小于 30 cm

          平底井      井底与管底齐平

(二)泵站养护管理标准:

1、泵站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泵站机组的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汛期雨水泵站的机组可运行率应达到98%。

3、排水泵站内的水位仪、流量计、雨量仪、开车积时仪每年应校验一次。当仪器仪表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4、泵站机、电、仪表监控设备应配备易损零配件。

5、泵站机电设备、设施、管配件外表宜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防腐蚀处理。

6、泵站内设置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安全阀、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均为强制性检验设备,每年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进入闸阀井、管道及管道井、集水池、压力井等泵站封闭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时,必须采取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8、防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排水泵站的围墙、道路、泵房、及附属设施,应经常进行清洁保养,出现损坏应立即修复,每隔2年应刷新一次。

10、每年汛期前,应对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

11、泵站应有完整的运行与维护记录,宜采用电子信息化管理。

12、排水泵站应经常做好卫生、绿化与除害灭虫工作。

(三)明渠养护管理标准:

1、明渠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时对排水明渠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使排水明渠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影响明渠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明渠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的规定。

3、渠道的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整洁;

及时清理落入渠内阻碍明渠排水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

明渠应定期进行整修边坡、清除污泥等维护,保持线形顺直,边坡整齐。

应定期检查无铺砌明渠直线段、转弯处、变坡点的断面状况,发现损坏应用砖石砌成标准沟形断面以控制沟底标高和断面尺寸并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每年枯水期应对明渠进行一次淤积情况检查,明渠的最大积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水深的1/5。

明渠清淤深度不得低于护岸坡脚顶面。

定期检查块石渠岸的护坡、挡土墙和压顶;发现裂缝、沉陷、倾斜、缺损、风化、勾缝脱落等应及时修理。

定期检查护栏、里程桩、警告牌等明渠附属设施,并保持完好。

明渠宜每隔一定距离设清淤运输坡道。

4、 明渠应定期巡视,当发现下列行为之一时,应及时制止:

向明渠内倾倒垃圾、粪便、残土、废渣等废弃物。

圈占明渠或在明渠控制范围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

在明渠控制范围内挖洞、取土、采砂、打井、开沟、种植及堆放物件。

1) 擅自向明渠内接入排水管,在明渠内筑坝截水、安泵抽水、私自建闸 、架桥或架设跨渠管线。

2) 向雨水渠中排放污水。

(四)闸涵养护管理标准:

1、闸门的日常检查和养护

闸门的主要作用是对水量和水位进行调控,因此要时刻保持闸门的正常工作,确保其能够正常开启和关闭,安全的升降,保证其结构的稳定,正常工作。

1) 按时清理闸门四周的杂物,发生堵塞情况时,更要及时处理,使其能够正常的安全工作。

2) 做好对闸门的检查养护,保证闸门能够自如的开启和关闭,避免出现断裂、汽蚀、变形等情况的产生。

3) 对启闭连接构件进行定期的维护,添加润滑油,出现损坏,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使其能够良好的工作。

4) 止水装置和预埋件的检查养护,添加润滑油,出现损坏,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使其能够良好的工作。

2、启闭机的检查和养护

这里指的是对传动部分、悬吊装置、制动器、电动机等的检查和养护。

1) 对传动部分的检查养护,对转动部分进行按时的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润滑油。

2) 对悬吊装置的检查养护,定期检查钢丝绳的状况,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 对制动器的检查养护各个制动装置要定期进行涂油保护,定期检测电磁线圈的绝缘性,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有效处理。

4) 对电动机的维修养护,,每次都要清理其外壳,检查轴承润滑油的填充量应该是轴承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之间。

    在进行定期检查养护时要做到一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修, 检修的内容是全方位的,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到五年进行一次大修,对磨损的零部件进行替换。

(五)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要求

1.检查井、雨水口维护要求

井盖、框吻合配套,无缺损破裂,无声响,安放牢固无移位,开启方向正确,与路面高差符合道路质量标准要求;雨水口井篦不得堵塞影响收水,连通管畅通;井壁平整,防水砂浆抹面无脱落;踏步安装牢固,位置合理,无锈蚀、断裂、缺损等现象;井底无硬结块,流槽平顺,高度正确;各管口接入位置正确,管口抹平。

2.检查井、雨水口井座调整、更换技术要求

1)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边路面 1.5m×1.5m 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2)检查井井座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控制在±5mm 之间。

3)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 20mm。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 1m 范围内顺坡找齐。

3.排水管道清疏

1.管线清疏实施范围为项目范围内已建成的雨污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所有排水篦相关管段。

2.管道清疏内容主要包括封堵、降水、疏通、淤泥杂物外运及污泥合理合规处置。

①雨污水管道堵水主要是对施工单元上下游进行封堵,堵水的方法可以分为橡胶气囊封堵、土袋封堵及砌砖墙封堵等。

② 降水主要是通过抽水泵等降水设备降低施工管段内的水位,以创造疏通及管道内窥检查的条件,在确认上游各个支管完全封堵后,临时降水至距管道底20%管径左右并对封堵后的上游水位进行控制。

③管道疏通是对雨污水管道内的淤泥以及障碍物进行疏通,以满足管道内窥检测条件。

④淤泥杂物外运是指经清疏后产生的淤泥、沉积物和障碍物等废弃物通过专业运输设备外运至指定处置地点。

4.排水管道清疏技术要求:

①在进行清疏施工前,清疏作业需先进行现场摸查,探明干管、支管及检查井淤积堵塞情况、水流量情况。清疏时自上游向下游清理疏通管道,以免上游来水对管道造成二次淤积。

②在进行雨污水管道的清洗时,小型管(管径d<600 mm)宜采用绞车冲洗或高压冲洗车冲洗;中型管(管径600 mm ≤d<1000 mm)宜采用高压冲洗车为主人工清洗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大型管渠(管径1000 mm ≤d<1800 mm)及特大型管渠(管径d>1800 mm)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人工入管清洗。

③清疏管道可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清疏方式使管道达到CCTV 检测的条件。

④雨污水管道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1/10,同时积泥总深度不超过50 mm。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疏通后井壁清洁无结垢(目视检查),井底无硬块,积泥深度不超过50 mm。

5.排水管道污泥清淤:对区域内管线进行彻底清淤,运到污泥堆放点(污泥堆放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进行晾晒、干化,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①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为槽罐密闭式,中标人、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确保污泥产生、运输、处理量相符。

②污泥堆放点:应采取措施确保无二次污染,如场地没有污水管道,则中标人需铺设相关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排入水质净化厂,污水达标排放。

③污泥的检测要求:由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按业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测,检测指标为:污泥含水率、总铬、总镉、总镍、总铜、有机物等按业主要求的相关物质。

④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按照检测要求,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⑤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污泥处置量应为脱水后的污泥量。

第五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程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2.严格遵守《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及《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规程》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顺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点应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限,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渣土,确保维护工地安全、文明、整洁。同时,要及时完成维护,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3.中标人应建立并实施符合工程各项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如日常维护办法、抢险应急预案等),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

4.市政设施维护施工现场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标志规范化、措施人性化。保障施工期间周边环境不受污染,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排水畅通和交通安全。

5.安全作业具体措施

维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必须正确穿戴好采购人要求配置的安全服、安全帽与其他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级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采购人要求配置有标识的反光工作服和安全帽;所有作业人员在工地操作时不得打赤膊,穿“三鞋”(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操作工人上岗前,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在进行维修、巡查、抢险作业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规范和安全操作。

6.施工围挡

(1)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标准围挡,严禁使用彩布等柔软性材料或用铁围挡牌进行围挡,每次使用前必须重新进行维护、保养,出现围挡牌破损或反光条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围挡牌整齐划一,干净、整体效果好。

(2)道路基坑或沟槽(深度在2m以上)旁边四周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

7.警示标识

为确保市政工程施工的道路交通安全,在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灯具。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提醒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8.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

(1)遵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相关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施工便道暂时无法硬化的,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厚钢板进行铺设。

(2)当日无施工作业的裸露场地,堆放的土方和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必须采取防尘布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

(3)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7天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机;需快速拆除的重点项目在拆除时应使用喷雾洒水车持续喷雾压尘。

(5))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角磨机等手持电动机具进行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使用环保型机具或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切割作业人员要佩戴好护目镜和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构件加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使用环保型机具或采取围护、遮挡、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拆除、破路等施工使用的破碎机必须配备高压水枪,随拆随洒水,抑制施工扬尘。

(7)对易产生扬尘或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铺垫上遮盖”等防扬尘防污染措施;渣土日产日清,严禁围挡外堆放,保证周边环境清洁、干净;现场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或砼,砂浆搅拌应采取围护、遮挡或密闭等防止扬尘措施。

9. 施工现场垃圾处理

遵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及时清运出场。

10.夜间施工

(1)夜间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进行现场监督,做好各自相应的施工日记或安全检查记录,并留有相应的图片资料。施工管理人员应在施工结束清理完现场后方可离开

(2)夜间施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交警部门有关规定,备齐围挡、告示牌和警示灯等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夜间施工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重点施工部位增强照明。

(3)开工前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设置,在重要施工部位和照明不良的路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灯,对于安全设施的设置的情况要留有图片资料。

(4)开工前要对夜间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好安全活动制度,做好相关记录。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招标单位同意的反光警示标志的工作服和安全帽方可上岗。做好夜间施工车辆疏导和施工机械设备看护等工作。

(5)夜间施工应尽量使用环保、噪音小的施工机具,必须使用高噪音设备时,要采取降低噪声措施,避免影响邻近居民休息。夜间施工人员不得饮酒,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安排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6)施工全部结束后,方可收回路栏、标志等安全设施。长距离施工现场设置的路栏、标志可分段施工后分段收回。

(7)对于违反夜间施工要求的情形按照管理办法给予扣分和经济处罚。若因此导致事故的,除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外,还应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

第六部分  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1.中标人根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突发市政设施应急预案和城市排水排涝应急预案,并报采购人备案。

2.中标人成立应急抢险组织,配备应急抢险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类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3.待命人员配置及响应时间:应急抢险期间,必须保证有足够人员及设备能同时在三处及以上进行抢险作业。

4.强降雨及台风灾害发生期间,抢险应急队伍必须立即依据采购人下达的任务,立即进行处置

5.强降雨及台风灾害过后,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对破损路面、桥梁排水等设施修复完毕。

第七部分  管理与考核工作

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养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详《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市政设施维护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17-1号
2、交付时间: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17-1号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提交,合同每年一签,履约保证金在每年签订合同前缴纳,一年一交,若中标人一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后可续签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自行延续至下一年,若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无法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待合同履约完成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根据《连江县市政 工程中心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采用每季度考核。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 每半年完成规定养护维修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于下半年的第一个月拨付上半年养护维修承包费用预付款,按采购服务中标价的平均半年费用的 20%支付,待半年结算审 计后拨付结算款予以扣回预付款。 (2) 每次维护后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对维护情况及工 程量及时进行验收、评估、签证,养护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半年养护维修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经监理单位及业主确认后 ,根据现 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JYD-401~409-2017)、《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601-2007)、《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当时信息价,进行编制结算造价,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报县审计中心审核,实际养护维修费用以县审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做为结算依据。(3) 每次完成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每次合同 期满前支付费用不超过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待合同期结束满 1年后一次性结清。(4) 在承包期限内,新增加的市政设施,承包方应配合管理单位接管维护,纳入维护范围,并另签定补充协议,新增加的市政设施产生的养护维修费用按实计算,并入年度养护维修费用统一结算。

8、养护维修考核

根据《福建省城市道路管理与养护考核标准》、《福建 省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标准》、《福建省城镇排水管渠 安全维护与管理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采用每季度考核 方法,维护单位自查自评,市政中心每季末定期与日常随机 检查结合进行考核,季度考核等次作为养护费用支付的依据。 根据考核结果综合各项内容评出总分,并根据分值按下列规 定确定评价等级: 85≤评分值≤100,评价等级为“优良”; 70≤评分值<85,评价等级为“合格”;评分值<70,评价 等级为“不合格”。

9、项目部设置要求:

9.1 中标后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及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提供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桥梁工程师、排水工程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序号

人员职责

数量

相关要求

1

项目经理

1

市政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2

技术负责人

1

市政路桥高级工程师

3

施工员

3

工程师职称

4

安全员

2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建安C证

5

质检员

1

市政相关专业

6

测量员

1

相关专业

7

资料员

1


8

造价员

1

工程造价相关专业

9

桥梁工程师

1

路桥专业(施工员可兼任)

10

排水工程师

1

市政或排水专业(施工员可兼任)

11

日常养护工人

30

具体市政维护工作经验路桥班组15人,排水班组15人

12

防汛应急抢险队人员

40

具有相关经验,能及时到位

9.2车辆及设备配置要求

中标单位在道路维护承包期间,车辆及其它设备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序号

设备

单位

数量

备注(具有以下设备(自有或租赁))

道路作业设备

1

巡逻车

5

自有

2

工程车

5

可租用

3

轮胎式挖机80型

2

可租用

4

履带式挖机120型

2

可租用

5

履带式挖机200型

2

可租用

6

50型铲车

2

可租用

7

反光路锥

200

自有

8

标准围挡护栏

1000

自有

9

皮卡车

2

自有

10

空压机

2

自有

11

路障警示灯

40

自有

12

路障警示牌

20

自有

13

风炮机

4

自有

14

切割机

2

自有

15

全站仪

1

自有

16

水准仪

1

自有

17

雾炮车

4

自有

井下作业工具

18

便携式快速检测仪(QV检测仪)

2

自有

19

四核气体检测仪等检测设备

3

自有

20

五点式安全带

4

自有

21

电动送风带管

2

自有

22

安全梯

2

自有

23

救援三角架

2

自有

24

防毒面具

10

自有

25

正压式呼吸管带钢瓶

2

自有

26

防爆灯等井下作业设备

6

自有

27

急救医疗设备

2

自有

排水排涝设备

28

吸泥车

2

可租用

29

高压水冲车

3

可租用

30

中大型联合清淤车

2

可租用

31

100m3/h水泵

15

自有

32

200m3/h水泵

15

自有

33

发电机28KW

4

自有

34

发电机15KW

4

自有

35

发电机10KW

4

自有

36

发电机6.5KW

4

自有

37

下水道管堵(进口充气式):直径300

8

自有

38

下水道管堵(进口充气式):直径500

8

自有

39

下水道管堵(进口充气式):直径600

8

自有

40

下水道管堵(进口充气式):直径800

8

自有

41

下水道管堵(进口充气式):直径1200

8

自有

42

下水道管堵(进口充气式):直径1400

8

自有

43

沙袋

2000

自有

44

检查井保护栏

100

自有

45

救生衣

60

自有

46

橡皮皮筏艇

2

自有

9.3项目部设置地址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1个月内在县城区设立项目部(面积要求县城区设置项目部办公场地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会议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和养护基地(要求江南江北各一处,要求仓库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项目部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投标人请在网站上自行下载附件进行参考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