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共福州市委党校2022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195-GK-202206-B0301-FZJYZX

 

           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2018-1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

代理机构: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08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中共福州市委党校2022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195-GK-202206-B0301-FZJYZX

2、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2018-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自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 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

地址:福马路990号

联系方法:15705926725

12、代理机构: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法:系统问题400-161-2666,采购文件咨询83355029,评审咨询83355031。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1(1) 3,150,000.0000 物业管理
3150000 3150000 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4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2.1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6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

713.2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支付。
(2)其他:1、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2、加快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货物支付进度,对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若中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则付款方式按商务条件第7条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执行,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付款方式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榕财采〔2019〕40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一定比例(合同金额的30%)支付首期货款,在中标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对确需实行分期付款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分期付款,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末期货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备注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询问,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 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1)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最低评标价法时按以下规则执行:详见本文件的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以“★”标示的内容”,即“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则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时按以下规则执行:详见本文件的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其条款内容中以“★”标示的内容或以文字指明不可负偏离的内容,即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则投标无效。根据榕财采〔2010〕29号文件要求,技术部分评分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的评分标准的,规定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最低评标价法时按以下规则执行:详见本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以“★”标示的内容”,即“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不符合则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时按以下规则执行:详见本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或以文字指明不可负偏离的内容,即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则投标无效。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5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将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 5、本项目为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38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培训、会议及教学活动的服务方案 3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的培训、会议及教学活动的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至少包含:培训、会议及教学活动服务准备(包含前期准备和筹备);培训、会议及教学活动工作规范流程(包含会中服务、会后清场、现场秩序维护);培训、会议及教学活动礼仪服务工作规范和标准(包含仪容仪表、常用服务礼仪规范)等。方案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不足部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9分;方案一般的得2.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学员宿舍管理方案 3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的学员宿舍管理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至少包含:学员宿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学员宿舍服务人员守则;学员宿舍设施设备管理;学员宿舍客房和公共部分卫生管理;学员宿舍客房的入住接待服务工作等。方案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不足部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9分;方案一般的得2.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安全保障方案 2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的安全保障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至少包含:治安管理(门岗、巡逻、安防监控等);公共秩序管理(包含车辆管理);安全防范管控措施等。方案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不足部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1.9分;方案一般的得1.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绿化、保洁管理服务方案 2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的绿化、保洁管理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至少包含:绿化岗位职责及人员要求;绿化作业流程、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绿化服务内容及绿化服务质量标准;绿植的日常养护、补植、施肥及虫害消杀;以及日常修剪、割草产生的垃圾清运;校区保洁内容与要求(含重要节庆日等保洁方案);校区垃圾转运方案;自有转运车辆保障;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环境消杀(除四害、红火蚁、白蚁防治)及防疫消毒等工作;保洁员人员配备及职责要求等。方案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不足部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1.9分;方案一般的得1.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展馆专项保障方案 3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的展馆专项保障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至少包含:展馆接待服务工作;展馆设备、设施管理方案;展馆保洁方案(包含保洁作业标准、保洁检查标准)等。方案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不足部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9分;方案一般的得2.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管理规章制度 2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至少包含: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内容;档案管理内容;档案管理流程。方案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不足部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1.9分;方案一般的得1.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技术力量(项目负责人)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满足: (1)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均具有5年以上(含5年) 酒店管理工作经验或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不满足或未提供的相应部分不得分,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的则本评分项不得分。此评分项与其他评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
技术力量(主管1)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安全方面的主管满足: (1)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均具有5年以上(含5年)物业管理服务安全方面的主管工作经验,得1分。(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不满足或未提供的相应部分不得分,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的则本评分项不得分。此评分项与其他评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
技术力量(主管2)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学员宿舍接待方面的主管满足: (1)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均具有5年以上(含5年) 酒店管理工作经验或客房服务接待方面的主管工作经验,得1分。(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不满足或未提供的相应部分不得分,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的则本评分项不得分。此评分项与其他评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分,方案至少包含:防灾减灾(地震、台风、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火灾、暴恐、治安案件、困梯救援、停水停电);传染病疫情(包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方案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不足部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1.9分;方案一般的得1.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增值服务响应情况 5 (1)承诺3天内补齐因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的编制人数差额的得1分;(2)承诺在采购人因工作需要人员支援时,3小时内做出响应的得1分; (3)承诺每年安排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的得1分; (4)承诺外墙每年进行2次深度清洁的得1分; (5)承诺每年为9号楼大厅进行1次打蜡的得1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增值服务的响应情况 由评委进行评分,共5项,满分5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玻璃门、窗擦洗 2 在技术和服务要求“玻璃门、窗每周至少擦洗1次”的基础上,工作频次每增加一次得2分,满分2分,未承诺的或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化粪池清理 2 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化粪池每季度至少检查清理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的基础上,工作频次每增加一次得2分,满分2分,未承诺的或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雨、污水管道检查清掏 2 在技术和服务要求“雨、污水管道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的基础上,工作频次每增加一次得2分,满分2分,未承诺的或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床上用品(包括床单、枕套和被套) 2 在技术和服务要求5.2.3.2、服务工作作业频率中的“床上用品(包括床单、枕套和被套)服务标准,作业频率一次/一周”的基础上,工作频次每增加一次得2分,满分2分,未承诺的或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窗帘布清洗 2 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合同期内对校内办公场所窗帘布进行一次清洗”的基础上,工作频次每增加一次得2分,满分2分,未承诺的或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2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业绩,完成日期以验收报告上注明的为准,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根据榕财采〔2010〕2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评分依据,不满足或未提供则不得分。投标人必须对业绩项目材料进行合理编号,将所有材料清晰条理整理排序,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前3份业绩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其余多提供的业绩项目材料将不纳入评审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限内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 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限内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 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限内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合规经营 3 投标人满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前提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有其它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须提交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书,若发现投标人隐瞒通报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员工保障 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包括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的得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序号

合同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 称

商品名 称

项目概况

1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福州市委党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学员楼等基本情况

1.1福州市委党校面积:占地面积约130亩左右(老校区约100亩,新校区一期约30亩)。

1.2建筑面积情况:现有13幢,总面积约5.88万平方米。1号楼(约为8117平方米)、2号楼(约为4604平方米)、3号楼(约为4588平方米)、4号楼(约为2039平方米)、5号楼(约为2540平方米)、6号楼(约为2008平方米)、8号楼(约为2576平方米)、9号楼及新教学大楼(约为9025平方米)、10号楼(约为1865平方米)、11号楼(约为1865平方米)、12号楼(约为2729平方米)、在建主楼(约为8807平方米),1号楼附属楼(约为1120平方米)。

1号楼:建筑面积约为8117平方米,为5层建筑,主要有200人阶梯教室1个,教室2间,会议室10个,办公室168间,卫生间9个,书画室1个,值班室1个,电梯1部。

2号楼:建筑面积约为4604平方米,为4层建筑,主要为500人会场1间,阶梯教室1个,会议室2间,藏书馆1个,校史馆1个,阅览室1间,办公室2间,卫生间4个,接待室1间,电梯1部。

4、5号楼:建筑面积约为4579平方米,6层建筑,共设单人间50间,双人间84间,套间2间,共计床位220张,仓库2个,电梯1部。

6号楼:建筑面积约为2008平方米,为5层建筑,设置双人间56间,套间1个。床位数113张,配电房1个,仓库1个,值班室1间。

8号楼:建筑面积约为2576平方米,4层建筑,设置双人间52间,单人间3间,床位数107张,配电房2间,仓库1个。

9号楼:建筑面积约为6024平方米,6层建筑,设置单人间106间,套间3间,无障碍间2间,共计床位111张,停车库1个,仓库5间,消控室1个,配电房5个,电梯2部。

11号楼:建筑面积约为1865平方米,3层建筑,设置单人间51间,套间2间,共计床位53张,配电房1个,仓库1间。

新教学大楼(与9号学员楼相连):建筑面积约为3001平方米,4层建筑,主要有250人阶梯教室1间,会议室1间,情景教室1间,讨论室7间,接待室1间,卫生间2个,电梯3部。

10号活动中心,建筑面积约为1865平方米,四层建筑,主要有健身房1个,台球室1间,乒乓球室1间,羽毛球室1间,棋牌室5间,卡拉ΟΚ室1个,办公室1间,卫生间3个。

12号教学楼(2023年2月转入新校区投入使用的教学楼):建筑面积约为2729平方米,为2层建筑。主要有教室8间,讨论室2间,会议室1个,办公室2个,仓库1个,开水间1个,值班室1个,卫生间4个。

主楼:建筑面积约为8807平方米,其中展层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4层建筑,主要有展厅3个,序厅1间,配电房1个,消控室1个,休息室1间,接待室1间,卫生间4个,电梯5部,扶梯1部。

1.3绿化及校区环境卫生面积情况:绿化面积约为35570平方米,校区环境卫生面积约为716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主楼前广场、校名石广场、进出口等校园红线范围内的公共区域)。

1.4其它情况:进出口大门2个, 24小时值班消控室2处,配电房2处,开闭所1处等。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技术和服务要求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以“★”标示的内容”,即“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服务范围

服务管理范围: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空间设施设备。还包括培训服务、会议服务、教学活动服务、学生宿舍客房服务、室内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室外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服务、固定资产管理服务、展馆保洁服务。

2.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用构成:本项目采用包干制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用包含员工薪资、员工社保费、服装费、年终奖金、法定假日补贴、加班补贴、通讯费、垃圾清运费、设备器材费(含各类服务人员的服装、设备,含巡逻电动车4辆、打蜡机1台等)、水池清洗、食堂油污清理、洗涤费用(含全校所有学员楼、食堂桌布、教室、会场坐椅背罩费用) 、水电维修耗材费用(地面之上,墙面之外的所有水电耗材、设备的更换维修费用)、绿化移植费用(含小型绿化移植、景观花更换)、除四害防治费(含所有消杀及白蚁防治等)、绿化和环境清扫工具采购费(含清扫工具,含装垃圾的电动三轮车、微型扫地车) 、疏通费用(含所有下水道、马桶、卫生间等)、维修更换门锁、感应器费用(维修更换所有门锁、感应器等)、空调清洗费用(含所有空调清洗费用)、家电维修费用(含校内所有家具电器维修费用)、不可预见费(员工意外事故赔偿)、合理利 润、税费等一切费用,未说明的视为包含在报价内,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本次招标物业人员的数量系根据初步需求统计,与实际需求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因素,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2年11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因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新校区交付对接因素,采购人可根据实际交付情况至多缩短或延长服务年限1个月。采购人提早30个自然日通知中标人相关事宜)

4.综合管理服务内容

4.1.1常规服务

4.1.1.1设立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每天早上8点至17点的客服服务岗位,中标人应配备专门的服务人员,受理在市委党校培训的学员以及教职工提出的需求。

4.1.1.2实施项目经理以及各项目主管每日24小时在岗值班管理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有效性。

4.1.1.3与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做好房屋及设施设备、绿化及硬质景观等交接验收、接管工作。

4.1.1.4相关服务人员应维护各楼层大厅的整洁、有序和安全,向访客提供关于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情况以及各栋楼相应服务功能的咨询。

4.1.2投诉处理

4.1.2.1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直接受理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回复处理,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直接向有关部门的投诉,应查明事实、确认证据、分清责任后尽快如实上报书面材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诉,应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涉及依法裁决的投诉,应按法律程序处理。

4.1.2.2投诉处理属于物业管理责任的,应向投诉者致歉并及时纠正。属于无效投诉的应做好解释工作。与投诉者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处理。

4.1.2.3受理、处置的投诉应做好记录、收集好相关材料并做好存档工作。

4.1.3修缮管理 协助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后勤部门监督施工队按照中共福州市委党校修缮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如有违反制度的行为、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报告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处理。监督施工队伍做好施工后的施工垃圾清理,如有残留物应及时与负责人沟通,如沟通无效,应及时报告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处理。

4.1.4节能管理

4.1.4.1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的实际情况,配合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制定节能降耗方案,实施行为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做好日常水电检查工作,每天需组织人员巡视所有水电,防止水电资源流失。

4.1.4.2负责与水电管理部门联络,如遇停水停电需及时报告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恢复供水供电需及时到水泵房、配电房及各楼栋总闸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做好区域内水泵房、配电房巡视记录,每月汇总至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

4.1.4.3积极进行节水节电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提高教职工及学员的水电节约意识,勇于纠正制止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4.1.4.4了解掌握水电技术与管理基本知识,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安全规范。

4.1.4.5熟悉区域内水电供应网线及管道走向,建立相关档案。

4.1.5档案管理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要求档案完整、真实,并更新及时。

4.1.6教室以及会议室等客服管理服务要求

4.1.6.2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教学安排以及会议培训,做好教学以及会议的服务接待工作。

4.1.6.3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半小时到场,检查会场的卫生,桌面、地面有无杂物,口杯是否干净;负责做好桌椅摆放、多媒体、音响调试等会场布置工作,如有异常尽快通知进行处理;根据天气情况开窗通风或做好空调调试、茶水准备等;

4.1.6.4做好过程服务工作:在与会人员落座五分钟内需递上茶水并适时续水;培训与会议期间,服务人员应站在合适的位置,悉心观察会场情况,随时关注与会人员的需求。应将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走动时脚步轻,不喧哗,不做与培训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

4.1.6.5做好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好场地的卫生清扫、茶杯清洗、电器门窗开关的恢复,用品的清理、保管、登记等工作,达到随时具备使用条件。

4.1.6.6做好保密工作:不随意翻看材料,不将内容外传;

4.1.6.7服务全过程(含会场布置)的劳务服务应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中标人负责协助花卉、条幅、迎宾牌摆放及回收和配合搭设及拆除。

4.1.7其它服务

4.1.7.1重大会议及重要节日、各类培训班次、重要来宾到访等重大活动的物资保障搬运和场地布置的协助、卫生保洁等工作。

4.2房屋管理及设备管理

4.2.1房屋管理

4.2.1.1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房屋日常管理使用制度、装修装饰管理制度、维修养护计划等。未经采购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建筑外立面、房屋结构、地下管道、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等设施设备等。对于采购人所有场所,中标人应负责检查并正确使用房屋设备,禁止盗用或私自拆改原有建筑及设备,采购人若有装修行为,中标人应负责监管装修过程,保障采购人利益。

4.2.1.2保证房屋外观整洁完好,幕墙、景观灯、广告标识牌等悬挂物安全牢固,整洁规范。定期查找房屋漏水、墙体(玻璃)开裂、钢梁生锈、白蚁侵蚀等可能存在的问题(每月不少于1次),配备水电工等常备技术队伍,及时做好日常维修。

4.2.1.3确保水、电的使用正常。防止私接盗用水电,防止水电浪费。

4.2.1.4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要做好防灾抗灾预案,负责关好门窗,安排好值班人员、抢险队伍及抢险物资与装备,防止屋面地面和地下室积水。

4.2.2设备管理

4.2.2.1必须熟悉所有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常见故障的排除,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操作和维护。由于使用不当、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负责修复或赔偿;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4.2.2.2妥善保存好各项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各种档案资料,分类做好各种设备的日常巡查、保养、维修、检测等各种记录或报告。合同期满后上述资料必须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

4.2.2.3 中标人配备的保安员应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电工应持有有效的电工证(高压);消控室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电梯维修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日常维修不得收取检查费、检测费、人工费、加班费等其他任何费用。日常水电维护要做到认真及时、勤检查勤保养,随叫随到、随坏随修,景观灯、路灯、照明灯等各种灯光的完好率达到100%。中标人要每周对消防、暖通及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2.4对消防、空调、电梯、智能化系统、配电房等重要设备,要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和应急方案,做好日常使用管理和日常保养。对其中消防、空调、电梯等关键设备的深度保养,质保期之后由中标人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专业维保服务,并由采购人、中标人与相关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平时,物业负责与维保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督促并配合维保单位履行维保合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2.2.5负责机动车停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4.2.2.6水泵每个月检查3次;备用发电机与人防设备每个月试机不少于1次;固定电话线路、会议音响、门禁楼宇控制、安防监控、通信网络系统等智能化设备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且做到随坏随修。水池每半年清洗一次,并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如采购人完成高品质饮用水提升工程后,中标人必须负责管理所有设备。

4.2.2.7所有设备(包括管线、桥架)须保持无明显灰尘、无生锈,显要位置要制作并张贴规范的设备标识。

4.3公共秩序管理

4.3.1管理要求

(1)负责学员楼区域内的财产管理。

(2)24小时轮岗值班,保障学员生活需要;并做好学员报到接待任务,根据校方通知安排好学员住宿。

(3)做好学员楼内所有走廊、楼梯、电梯、大厅、天台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做到随时保洁,确保窗户明亮干净;卫生间清洁卫生,不积水、无异味,下水道畅通。及时更换宿舍卫生间的卫生纸(由校方提供)。

(4)每日按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及时清运楼内垃圾到指 定地点,确保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公共大厅、走廊、楼梯每日至少拖洗2次;楼梯扶手每日至少擦洗1次;玻璃门、窗每周至少擦洗1次;墙壁和天花板每周至少清扫1次。

(5)每天检查楼内各种设备物品及灯具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6)定期更换被褥床单,对已入住的房间所有设备物品要每日整(清)理、擦洗1次以上,洗漱用品每日配足,保持房间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整理房间时,不得随意翻动学员物品。

(7)及时有效的处理学员反应的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同时保持热情礼貌的服务态度。

(8)学员退房时应认真检查房内是否有物品遗失或设备物品损坏,做到认真负责,并及时处理上报。

(9)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及晚上23点以后学员外出情况登记。

4.3.2教学管理

凡是各类培训、各类会议或其他公益性、群众性活动,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相关保障方案,指派与本次培训与会议规模相适应的安防、保洁等服务人员,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4.3.3室外公共场所管理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是封闭式教学场所,中标人应组织守卫岗、巡逻岗、机动岗等安全保卫人员灵活机动地做好相应的治安管理,根据教学安排情况安排好24小时巡逻,配合辖区街道、派出所防止发生偷、盗、抢、赌、骗或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违法行为。要劝导教职工及学员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3.4交通安全管理

完善相关制度和标识导向牌,确保车辆、人员在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内的交通顺畅、安全。所有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必须按标识行驶、按标线停放。

4.3.5进出口大门门岗值班

两个进出口确保每天24小时值班。其中上午8点至晚上10点,每个门至少配备3个人值班,其余时间每个门至少配备2个人值班。每日都要安排保安值班负责接收鼓山广场北门有报刊、信件、快递。按规定做好教职工、学员以及访客的出入管理。

4.3.6消控安防值班

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不少于2人同时在岗,分别负责消防监控和安防监控、电梯应急故障排除。值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证件,能及时准确地处置险情。要确保现有探头98%以上能够正常使用,能够按设 计要求保存好监控录像,便于查阅。

4.3.7其他服务  

负责保障音响、茶水、安保等会务服务;负责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时,灯笼、彩旗、横幅、花卉等节庆环境布置。

4.3.8负责校内会场、办班培训材料、教职工办公室调整桌椅等一切工勤杂物搬运。负责校内升国旗,插彩旗等节日氛围部署以及办班等横幅悬挂。(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节日彩旗、国旗、横幅等制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办班横幅由采购人提供。)合同期内对校内办公场所窗帘布进行一次清洗,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卫生保洁

4.4.1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校内道路,校名石广场、主楼前广场、进出口,每天上班前完成全面清扫。保洁员白天要负责常态化巡查保洁,保持道路平坦干净、无纸屑、无杂物、无浮土,做到排水口不堵塞,雨天排水通畅、不积水,广场地面无杂物,地砖无污迹、无松动,雨后无成片积水。卫生保洁要的工具与耗材,全部由中标人自备(下同)。

4.4.2建筑物内公共楼道、走廊、门厅、室内外公共座椅等,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地面保持无垃圾(污迹)、无积水;墙壁无乱涂乱张贴,玻璃、门窗、窗合、扶手、栏杆、垃圾桶、装饰物等所有物品每周至少清洁1次。

4.4.3公共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洗手池完好,地面无积水,下水管道无堵塞。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卫生纸、洗手液,保洁人员需做好巡视工作,做到用完即换。

4.4.4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屋面地面水沟每季度要有疏通计划安排,雨、污水管道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至少检查清理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4.5停车场应及时清扫,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做到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明显泥沙、灰尘、车痕,水沟排水通畅,车辆停放整齐,标识标牌无损坏。

4.4.6电梯轿箱保持清洁光亮、无刮痕,保洁员应当每天擦洗1次,每半月擦油1次。

4.4.7除办公室以外的出门厅,电梯厅、走廊、接待室会议室、教室、设备房、茶水间、以及室外道路广场、绿地等所有场所的清洁卫生都由中标人负责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桌椅沙发茶几柜子门窗等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公用茶杯洁净无污垢,垃圾桶要每天清洗1次;墙壁无乱写、乱画、乱贴、无灰尘、无蛛网;门窗、灯具、玻璃干净,无损坏。

4.4.8中标人负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厅、厕所等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

4.4.9日常生活垃圾应及时分类清理至收集点,并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至市政府指 定的垃圾转运站,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垃圾桶摆放整齐、统一,周边清洁,无堆积物,无腐臭味。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装修人负责清运出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台风和绿化修剪造成的大量室外垃圾由物业负责清运。

4.5绿化养护

中标人应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修整、除草、防虫等,辖区内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管理及养护制度完善,发现花草树木损坏或死亡应及时补种,保证提供清新宜人的生态环境。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绿化成活率98%以上。所有养护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6“四害”消杀及白蚁防治

(1)鼠类控制:

防鼠:观察内外环境是否有鼠洞、鼠尸、鼠粪、鼠迹,应及时封堵和清理;生活垃圾要集中管理,及时清运,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尽量不留卫生死角。

灭鼠:根据老鼠的生活习性和各种不同环境,进行不同的对应措施。

物理防制:在鼠类经常出没的地方,选择性的面放鼠笼,鼠夹或粘鼠板。

化学防制:在适合使用鼠药的场所,可选用毒饵、毒水、毒粉以及烟熏堵洞的方法,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鼠药。

及时清理鼠尸,采取焚烧、深埋的方式,必要时应对死鼠所在地进行消毒或喷洒杀虫剂进行灭蚤。

(2)灭蟑:

以综合防制为原则,以化学防制为主。

滞留喷洒:采用悬浮剂、乳油、水剂、粉剂等杀虫剂,选用毒性低、安全、对环境无污染,对皮肤无刺激的杀虫剂。

毒饵:投放在机械设备内层、电闸箱、抽屉等处不能喷洒滞留物的地方。

粘蟑板:在一些不宜用药的场所,可选用布置一些粘蟑板。

烟剂熏蒸:在库房、地沟、垃圾房等处,合用热烟雾机或燃入烟雾弹。

(3)灭蚊

开展灭蚊首先经过改造净化各种水源,减少积水等方法,清除孳生场所,管井口、排水沟等小型水体灭蚊处理,缩小蚊子幼虫成长所必需的生存空间,然后采取杀灭成虫措施。

空间喷洒杀虫剂:可用喷洒剂,气雾剂、超低容量喷洒等,将杀虫剂弥散于空气或栖息场所,使蚊虫接触杀虫剂而引起死亡。

熏杀成蚊:烟雾剂、热烟雾等主要用于那些进入不便,难以喷洒的场所,如下水道、防空洞及越冬蚊栖息场所。

(4)灭蝇:

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好垃圾的处理工作,减少苍蝇的孳生地。

室外环境采用微量雾化机动喷雾器均匀喷洒专用的杀虫剂等毒杀苍蝇。

室内环境采用超低容量或微量雾化机动喷雾器喷洒高效卫生杀虫药剂。

(5)灭白蚁:

白蚁防治内容:主要针对建筑物及周边的现场普查和白蚁防治。根据校内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白蚁危害及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挖巢法、药物灌浆、钻孔施药、药物回填、药物诱杀等措施综合进行白蚁防治。所有消杀防治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6.2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害虫消杀前告示:

每次在消杀前,需经采购人负责人书面确认同意后,发出公共场所害虫消杀注意配合事项的提醒告示,并在办公场所,广场上公共告栏及宿舍醒目位置张贴消杀通知,防止消杀期间对人、禽、宠物造成污染和危害。

4.6.3消杀计划:

全区域每月灭鼠两次。

排水处、垃圾转运处理场所、厕所、绿化区等,每周一次。

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或传染病病疫情时,随时消毒杀虫处理。

配合创卫活动,加大消杀力度和次数。

4.6.4消杀实施:

(1)灭蚊、蝇、蟑螂工作。

每年1-4、11-12月份中,每月应进行1次灭虫消杀工作。其他月份具体参照各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消杀。

消杀区域:各楼宇的梯口、梯间及楼宇周围;各部门办公室;公厕、化粪池、垃圾箱、垃圾周转箱等室外公共区域。

消杀药物需选用低毒高效药剂。

消杀方式以喷药触杀为主。

喷杀操作要点:穿戴好防护衣帽;将喷杀药品按要求进行稀释注入喷雾器里;对上述区域进行喷杀。

喷杀时应注意:梯间喷杀时不得将药液喷在扶手或住户的门面上;食堂喷杀时不得将药液喷在食品和器具上;不得在采购人工作时间喷药。

办公室、食堂应在下班或营业结束后进行,并注意:关闭门窗;将药液喷在墙角、桌下或壁面上,禁止喷在桌面、食品和器具上。

(2)灭鼠:

灭鼠工作每月应进行2次。

灭鼠区域:楼宇四周;员工宿舍外;常有老鼠出没的区域。

灭鼠方法主要采取投放拌有鼠药的饵胶和粘鼠胶。

在灭鼠区域投放饵料应注意:尽量放在隐蔽处或角落等小孩拿不到的地方;禁止成片或随意撒放。投放鼠药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挂上明显的标识。一周后,撤回饵料,期间注意捡拾死鼠,并将数量记录在《消杀服务记录表》中。

(3)消杀作业完毕,应将器具、药具统一清洗保管。

4.6.5消杀工作标准

检查仓库或地下室,目视无明显示蚊虫在飞。

检查办公室,目视无苍蝇滋生地。

检查室内和污雨井,每处蟑螂数不超过5只。

抽检楼道、住户家无明显鼠迹。

4.6.5消杀工作的管理与检查。

消杀工作前,保洁主管必须详尽地告诉作业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保洁主管应每次检查消杀工作的进行情况,并记录于每天工作日记中。

保洁班长现场跟踪检查,确保操作正确。

4.7疫情防控管理

中标人应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对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校内各个区域进行消毒工作。对外来人员进行行程码、健康码检查及体温测量。健康码非绿码或行程码带星号或发烧人员严禁进入校区。

4.8应急预案管理

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做出各项应急处理程序,要制定相应的物业管理应急预案,包含日常保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日常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日常安全保障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应急处理程序,教学会务服务处理程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大型重要活动应急处理预案等。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遇到的各项紧急临时检查、会务等活动。

5.综合服务管理质量要求及标准

5.1培训与会议服务

5.1.1日常培训与会议服务

5.1.1.1岗位设置:会议预定客服、培训与会议服务员;

5.1.1.2服务内容:是指负责会议预定和安排会议室并提供全方位专业服务;负责会议室场地布置、各类大型活动的配合与服务,处理会议中各类服务需求(提供会议室茶水、矿泉水、铅笔、签字笔等),会议种类包括:工作会、培训会、评审会、视频会、会见、会谈、以及一切教学会等;负责各类课程、会议所用杯具、矿泉水、办公用品的保管;负责所有教室、会议室的清洁管理;负责培训与会议用水、培训与会议办公用品的节能工作。

5.1.1.3培训与会议服务要求及标准:

5.1.1.3.1人员要求:女性,用工年龄应符合法律及行业规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貌端正;

5.1.1.3.2服务程序:

培训与会议前准备

①培训与会议预定员接到相关处室的通知后,按要求进行准备。

a.培训与会议主题与性质

b.时间、地点、场地布置以及技术设备状况。

c.培训与会议主持人以及参加人数。

d.重要身份、外籍人士等特殊主体情况。

e.禁烟、禁止会场接打电话、采访、录音等会场纪律;落实保密要求。

f.卫生用品的数量、品 牌等要求。

g.培训与会议服务主办部门的联系人姓名、所在的处室及联系电话。

②培训与会议主管接到相关通知后,组织、协调以下方面的内容:

a.对培训与会议服务员进行分工并明确要求。

b.对教室、会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c.根据培训与会议性质、内容、主办部门及办公室要求、组织会议员准备服务所需物品、布置会场,包括但不限于:布置场地;设置方向引导标志、标牌、横幅悬挂;调整桌间、通道距离;摆放烟灰缸、小毛巾、矿泉水、文具、资料;视需要放置签到桌,并准备签字笔。视需要布置绿植等。

d.协调设备岗调试音响、视频设备,并调定扬声器音量、温度、光线、通风;测试于会议召开前一小时启动上述设备。

③会场布置完毕后,会务服务主管请会议主办部门联系人验收,并根据要求进行调整;

④至少提前1小时完成会前准备工作,临时会议除外,培训或会议时间为上午举办的会议请会务人员提前一天摆抬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⑤调整空调至适当温度、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室内桌椅杯具等设施的摆放按规范进行必要调整,以保证会场随时保持良好的环境;

会、培训中服务:

①迎宾会服员,对到会人员微笑问候,请求与会人员签到,对重要的领导进行引导,并按位就座;

②查点、核对人数,并及时向组织者报告;

③将所需的资料发放到与会人员;

④会议、培训服务员按时巡视会场,适时补充饮料,对噪音、不适宜的光线、温度、通风进行调整;并按照主席台、主会场顺序服务;

⑤观察客人如有需求,及时予以满足;如客人基于保密要求不需要服务员在场,应事先准备好充足的开水、矿泉水等足够用量;

⑥客人入座后,及时斟倒茶水,补充矿泉水(茶水/饮料)或纸笔,悄然退出;

⑦在为客人送上茶饮后15分钟后第一次入场续水,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入场续水,原则上15-30分钟一次;主席台发言人更换即换水。

会议结束:

①会议结束后会议服务员提示与会人员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谨防丢失。 通知各接待岗开启门禁送客。 将会议杯具、毛巾等用品收回进行消毒,发现损坏、丢失登记在《会场设施、物品损坏登记表》中。

②对会场进行保洁、消毒和弃置物清理,发现资料和贵重物品应立即交予会议服务主管,并登记到《遗失物品认领登记表》中,采取措施找到失主。

③关闭、收回有关设备、器材及标志标牌;将剩余客用品保管至库房。

5.2学员楼管理服务

5.2.1服务内容

5.2.1.1、按照准三星级(及以上)酒店管理标准及要求对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学员楼的的前厅、客房、会务、培训等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工作。

5.2.1.2、5号学员楼、6号学员楼、8号学员楼、9号学员楼、11号学员楼等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区域所有的宿舍以及走廊、楼梯、电梯、大厅、天台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上述学员楼学员楼服务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

5.2.1.3、学员宿舍客房的入住接待服务工作。

5.2.1.4、学员宿舍楼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2.1.5、负责物资仓库的管理及出入帐的统计工作,定期提供明细报表。

5.2.2、委托服务管理要求

5.2.2.1、客人接待服务。每栋学员楼的前台安排一名接待服务人员(可由服务员兼任),当有学员前来,应主动热情,落实好学员的住宿等要求。

5.2.2.2、客房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对客房的建筑及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性养护与维修。客房的建筑及设备设施管理,除了完成上述工作外,特别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维修等(日常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材料费由中标人负责;外请的维护维修,材料费由中标人负责)。客房服务标准按准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服务管理,所需营产营具、洗涤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水电费由采购人自行结算。物资仓库保管员由中标人负责。

(2)确保能源供给与控制能耗。不仅要保证热水、冷水、取电、采暖、空调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而且要有效地控制能源消耗,完善各项节能措施。

(3)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做好维保记录,减少设备故障。实行24小时维修保障服务,认真做好客房内部及管理区域各种设施设备故障的应急维修工作。

(4)做好设备备件管理,关键设备的易损件必须购置备品、备件,以便及时更换,缩短停机时间。

(5)做好建筑及装饰的养护与维修,保持其特有的风貌与格调,切忌破损。

(6)做好电视机、电话、电随手泡、开水瓶、茶杯、茶具、卧被具等配置物品(按移交清单的配置物品为准)的管理、维修、养护。

5.2.2.3、客房钥匙的管理

(1)客房门卡由总台负责管理,在学员办理住宿登记时,由总台发给学员,退房时交回卡。学员住宿期间丢失卡,应填写配置调换卡片登记表,行政处同意、签字,方能配置或调换。

(2)因工作需要,客房员工需临时借用客房门卡,必须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并按时交回。

(3)严格控制“总卡”的保存和使用。总卡非经行政处相关人员批准不准使用,使用情况也要记住记录在案。

(4)客房和客房楼层的总卡,严禁带出楼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客房。

(5)中标人负责客房的人员应负责对客房卡的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行政处加强管理。

5.2.2.4、客房的保洁服务

(1)客房、会场的卫生保洁。每天都要按规清扫、擦洗房间,根据需要更换床单、被套、枕巾、拖鞋等物品,保持客房洁净美化。进客房要事先按门铃,征得客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2)其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客房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与其他区域的工作人员相互协调,做好除了客房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的相关卫生保洁工作。

5.2.2.5、客房及服务区域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客房及服务区域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客房管理相关的治安管理法规,维护客房及服务区域各项安全保卫秩序。

(2)确保客房及服务区域住宿学员生命财产安全。

5.2.2.6、客房及公共区域消防管理

(1)根据“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客房及公共区域消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安全检查,对一切火警苗头都要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查处不明不放过,隐患消除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2)各种消防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以保证其性能完好。

(3)中标人安保巡逻员每天必须对巡逻区域内灭火器材安放位置是否正确、铁箱是否牢固,喷嘴是否清洁、畅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经理,进行修复或更换。

(4)定期检查消防栓箱内水枪、水带、水带接口、供水阀门和排水阀门等;定期进行放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定期检查消防报警、探测器(温感、烟感)、应急灯等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6)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消防通道应随时保持通畅。

(7)定期检查灭火器的重量和摆放位置,重量到一定程度的,应补充药剂并充气,对放置在强光或高温地方的,应马上移位。

(8)每天检查安全门的完好状态,检查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如发现杂物或影响畅通的任何物件,应既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9)所有消防安全检查均应记录归档。

5.2.2.7、日常维修管理

(1)中标人只负责日常的、一般性的维修,设维修工3名。

(2) 维修工提供24小时维修保障服务,保障范围包含各系统末端的维修,例如客房内部的照明、给排水、盘管风机、开关插座面板等故障的应急维修(注:建筑结构及外墙装饰的维修和维护不含在内)。

5.2.3、住宿服务外包方法及具体服务标准:

5.2.3.1、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入住服务

1、主动介绍房间的位置和设施,如有需要引领至客房,应学员要求,介绍并演示室内服务设施设备;

2、学员入住前,由各学员楼服务员对房间的设备设施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保证学员入住时,房况处于良好状态。

日常清洁服务

1、清洁服务应按星级酒店的清洁标准执行;

2、每天按时进行床铺整理、房间打扫、房间除尘以及卫生间清洁、垃圾袋更换工作;

3、每天进行楼内区域楼道、走梯、电梯内的清洁服务,保持无杂物垃圾;

4、每日两次收取房间垃圾,确保垃圾桶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5、如学员提出清洁服务或者物品补充需求,服务员应在1 0分钟内到达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日常补给服务

1、为每床准备布草轮流更换,包括床单、被套、枕套;

2、每周更换一次床上用品(床单、枕套和被套),可视学员实际要求及时更换相关布草;

3、每天补给卫生纸、易耗品等消耗品;

4、主体班次日用品消耗按委托方要求配置和补给。

5、保持所有客房所摆放的宣传单、官方杂志以及官方会刊的充足及完整。

垃圾清理服务

1、服务员对清理出的房间垃圾,做好扎口并贴上相应的区域楼层房号;

2、集中到每栋楼的垃圾存放点,做一定时间暂存,待确认没有学员查找物品后,按规定倾倒垃圾;

3、每天做好垃圾房的卫生清洁工作。

报修服务

1、接到服务人员或者学员报修通知,做好维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部,告知维修的内容和地点;   

2、维修人员到达维修地点后由服务员陪同进入房间维修,维修完成后将维修情况反馈给学员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3、维修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学员楼进行维修,如果暂时不能修好,要明确向学员说明,必要时通知服务楼主管为客人调换房间。

检查服务

1、每日对家具、家电、照明、卫浴等设施的使用状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正常使用状态;

2、如有发现故障需要维修,则按报修程序进行。

索赔处理

1、若发现配置的家具物品和床上用品发生丢失或损坏,礼貌告知学员,需按照校方行政处列出的官方价格进行赔偿;

2、赔偿后及时将丢失或受损的床上用品和家具进行更换。   

咨询服务

1、工作人员应了解并熟知校方相关资讯及信息,当学员有需要时,向其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2、总台将区域的相关信息(如遗留物品信息)与校方行政处信息共享,以便更好地为客人提供服务。

门卡服务

1、如果学员因为丢失或损坏卡,无法进入客房,服务人员应迅速报告学员楼主管进行处理,换卡后进行登记;

2、如门锁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维修部维修门锁;

3、服务员服务使用的总卡应随身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者给无关人员开门;

安全巡查

1、做好服务区域内的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2、每个班次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疑人疑事及时报告学员楼主管或行政处相关人员。

特殊房情

房间床未使用、房间内无行李、房间内有发现可疑物品等特殊房情均应做好记录,及时上报行政处分管负责人;

布草点收

1、每天安排人员与洗涤服务商在指 定地点进行布草的清点和接收工作,清点无误后签字记录并保留1联单据;

2、如有发现清洗不干净的应与洗涤服务商做退洗处理,如数量短少的无法补足则做相应赔偿;

3、干净布草应归位存放,摆放整齐,并确保存储数量供周转使用。

免费暂借物品

1、免费为客人提供针线包、充电器等一些常用物品的暂借服务;

2、暂借物品列明清单,以及暂借归还时间。

退房查房服务

1、根据办班日程安排,做好办理学员退房前期准备。

2、服务人员接到总台退房通知后迅速检查客房,发现客人私人物品遗留,及时归还,如有物品丢失或损坏,应礼貌告知客人,按照校方后勤处列出的价格进行赔偿,并及时将丢失或受损的床上用品和家具进行更换。

失物招领服务

1、所有在居住区丢失和找到的物品,都将先被送至总台,总台应主动与学员取得联系;

2、如联系不上,应上报行政处或学员处。

楼栋内公共

区域清洁

1、每日不少于2次;

2、各楼栋内走廊、公共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等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拖痕;发现脏物、污物及时清理;

3、走廊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

4、卫生间清洁完好、无异味;

5、楼梯扶手无尘、无明显污迹;

6、电梯清洁无明显污迹、无明显手印迹、无灰尘杂物。

7、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灰尘。

仪容、着装

1、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星级酒店仪容仪表的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铭牌;

2、遵守校方及中标方制定的工作纪律及制度。

会议室管理

及服务

1、每次会议提前半小时开门并开启照明、通风;

2、每次会议提供基本的茶水服务;

3、每次会后,进行室内保洁和家具归位。

仓库管理

1、进行台账管理,保证账物相符;

2、库房物资分类堆放,堆放整齐并保证物料不受损、不变质;

3、配合校方定期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供物资存量预警;

追踪服务

1、建立学员个人档案进行追踪服务,开展个性服务,满足个性化需要。同时需注意保密,不得外泄学员信息。

主动征求意见服务

1、向入住一周以上的班次学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发放意见征询表,并及时回收。

5.2.3.2、服务工作作业频率:(注:专项服务另有要求的,按专项要求完成作业频率)

工作项目

作业频率

服务标准

达标率

床铺整理

二次/天

确保所有床铺的整洁。

100%

床上用品(包括床单、 枕套和被套)

一次/一周

(1)每周将用过的床上布草用品(包括床单、枕套和被套)的收集,并用干净布草进行替换;

(2)当宾客有需要,立即对床上布草用品进行更换。

100%

物品摆放

二次/天

(1)每日检查房间客用品摆放位置一次;

(2)确保所有窗帘的挂钩都在正确的位置上。

100%

房间除尘

二次/天

(1)房间家具表面及角落无尘土;

(2)天花板没有污点或脱皮现象,天花板的角落没有积尘和蜘蛛网。 

100%

卫生间清洁

二次/天

(1)清洁卫生间,确保墙壁、镜面无尘、无水渍、污物;

(2)马桶亮洁无污渍;

(3)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4)每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补充浴室用品。

100%

房间垃圾

二次/天(如有需要随时清洁)

每日上下午各1次收取房间垃圾,确保垃圾桶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100%

楼道内公共区域清洁

每日清扫至 少两次

(1)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明显污溃、水渍、无拖痕;

(2)走廊整洁干净,无乱堆放、扶手无尘、无污迹;

(3) 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灰尘。

100%

每日至少两次

电梯清洁无污迹、明显手印迹、无灰尘杂物。

100%

电器检查服务

一次/天

每日对电器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100%

5.2.4人员配置要求及各岗位任职条件

5.2.4.1人员配置要求:

要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要做到校院每栋学员楼服务台24小时都要有服务员在岗,做到24小时学员服务需求都有服务人员接待及保障服务。

5.2.5服务管理目标和标准

5.2.5.1管理服务的目标

(1)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为学校主体班日常培训工作的住宿、会务等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5.2.5.2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1)按准三星级(及以上)酒店管理要求及上述有关服务标准;

(2)福建省与福州市的相关法规、技术规范;

(3)中标人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行业或企业标准;

(4)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5.2.6普通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备注:投标人应按酒店管理质量标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岗位流程及规范。以下为参 考岗位职责范例)   

5.2.6.1楼层早班服务员岗位职责

1)直接向分管领班负责。

2)负责按卫生质量标准做好房间卫生清洁工作。

3)按要求做好负责区域内公共卫生的清洁工作。

4)熟悉掌握房间各项设施使用方法,掌握清洁用品、操作工具的使用方法,并做好各项物资节约工作。

5)检查和发现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6)了解学员的住宿要求,及时跟进。

7)处理学员简单情况反映,及时向上汇报并做好情况记录。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计划卫生及临时指派的各项工作。

5.2.6.2楼层中夜班服务员岗位职责

1)直接向分管领班负责。

2)负责传达、记录和跟进学员关于用品传递、维修和其它服务要求。

3)为学员提供布草以脏换净服务。

4)熟悉掌握人员出入信息,做好访客登记。

5)熟悉掌握各服务场所和各项服务设施使用情况,为学员提供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

6)掌握服务区域客情房态工作,确保在住学员资料的保密工作。

7)处理学员简单情况反映,及时向上汇报并做好情况记录。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计划卫生及临时指派的各项工作。

5.2.6.3总台接待员岗位职责  

1)直接对学员楼主管负责。    

2)做好学员入住、退房、门卡派发等接待服务和咨询服务。

3)向行政处分管的相关人员转达学员提出的服务要求,并积极跟进。

4)负责按标准做好服务区域内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

5)处理学员简单情况反映,及时向上汇报并做好情况记录。

6)负责一般来访的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待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2.6.4工程维修工岗位职责

1)直接向学员楼主管负责。

2)负责保持本项目所辖区域公共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3)负责对客房报修设备进行及时维修。

4)确保各项维修物料的库存量充足,并定期提交物料采购计划;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计划卫生及临时指派的各项工作。

5.2.6.5安防员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本项目所辖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所辖区域和客人的人、财、物安全,为经营管理活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环境。

5.3房屋及设备设施维护和日常维修服务

5.3.1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24小时服务,房屋结构安全普查和设施设备完好等级评定要每年进行一次。

5.3.2 岗位设置:

5.3.2.1 强电维修岗、空调维修岗、给排水维修岗、弱电维修岗、综合维修岗;

5.3.2.2夜班不少于1名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人员值班;高压运行与维护不少于1名持《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根据消防法规要求,消控室每班不少于1名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值班;项目部不少于1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强电维修岗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

5.3.2.3职责:直接管理项目区域内日常维修服务、机电设施设备运维服务、特种设备外包监管服务、维修改造事项的监管服务。

5.3.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内容:是指对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所有的区域内给排水、强电、弱电、照明、夜景照明、窗户、各类窗帘、信息发布系统、安防监控、安防门禁、速通门、自动门、车场、固定电话、会议音响、消防联动和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燃气及生活热水系统、直接饮用水、中水系统、厨房、装修装饰等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更换;完成采购人工作人员的日常报修。

5.3.4服务要求及标准:

5.3.4.1全部地面及建筑物外围广场(地砖、大理石砖)保持完整,无破损、划痕,完好率99%以上,每月巡查一次;

5.3.4.2外墙面及玻璃幕墙保持完整,无损坏、脱落现象,完好率在98%以上。发现破碎、脱落等情况或接到报修后,及时进行维修,每月巡查一次;

5.3.4.3天花板保持完整,无变形、破损、污染、脱落现象,完好率98%以上。天花板出现变形、破损、污染、脱落时,应及时维修。每月巡查一次;

5.3.4.4每半个月巡查屋顶一次,检查屋顶有无破损、裂缝,漏水。若发现应由专业公司进行维修;

5.3.4.4每半个月巡查校园内所有的门窗,查看门窗开启是否自如、关闭严紧,玻璃保持完好,无破损、松动现象。若发现这些问题或接到报修后应及时修理。门窗完好率应在98%以上;

5.3.4.5及时修理、更换各楼栋内的配件,包括门窗把手、锁具、窗帘吊件等;

5.3.5物业运维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

1

空调及新风机组: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服务频率

检验标准

1.1

公共区域主机操作

按要求开启公共区域主机,运行中发现主机异常,按程序及时报告。

每天

对操作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

1.2

新风机组

使用前1小时启动,每月清洗一次过滤网,每年更换一次过滤网。

每天

保持空气清新

1.3

风机盘管

定期进行清扫,消毒杀菌,每年进行二次换季保养

每年二次

接水盘不得有霉菌、军团菌、灰尘

1.4

管路

定期检测管路

定期

确保管路无破损

1.5

各房间温度控制开关

正常运行,每年换季保养

每天检查

设备表面无灰尘,无油迹

1.6

房间温度

提供舒适的房间温度

每天检查2次

18℃ - 26℃

1.7

各房间温度控制器

检查是否运转正常。

每天检查1次

无噪声,温控正常。

1.8

空调BA系统

检查BA设备是否正常

每天检查2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1.9

空调机房及设备

清扫设备及室内卫生

每周1次

设备表面无灰尘,无油迹。

1.10

配电箱开关、变频器、接触器

检查是否有异常

每天

接点无松动、无过热现象

1.11

屋面加压送风机、新风机

检查是否有异常

每天检查1次

无异常

1.12

加压送风百叶阀

检查是否有异常

每天检查1次

无异常

 

2.

高低压配电室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服务频率

检验标准

2.1

值班人员

要求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上岗。接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能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值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上班人员不得离岗,并作好交接记录。

24小时值班

安全无事故

2.2

变电室

停电检修清扫

每年1次

设备无灰尘

2.3

供电设备

检查运行情况

值班员2小时1次

保持记录完整

2.4

仪表

值班员抄表,并作负荷、运行记录。

每2小时1次

保持记录完整

2.6

室外霓虹灯、灯箱

立体照明检查

早晨7:00 晚上18:00

无故障

2.7

接到供电公司倒闸停电通知

按程序书面及时上报

24小时值班

按时正确操作

2.8

值班室内卫生

清扫

每天1次

清洁无尘土

2.9

绝缘工具安检

按规定内容进行

每年进行1次

各种绝缘工具检验合格

2.10

室内灭火设备

检查

每月1次

室内消防设备必须安全有效

2.11

配电室进出纪律

非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建立领导审批、进出必须登记的制度。

24小时值班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2.12

配电设备和供电系统运行情况

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

24小时值班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2.13

值班人员

必须向招标人备案,并做好人员登记

24小时值班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2.14

设备负荷情况

配电室人员随时掌握情况,并做好记录。

24小时值班

准确、真实

 

3

电梯设备: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服务频率

检验标准

3.1

电梯维修人员

维保单位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经复核过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上岗,维保单位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护资质。

24小时值班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3.2

电梯运行

24小时运行

24小时值班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3.3

各层电梯门

检查开关是否正常

每天1次

开关灵活

3.4

电梯的机械电器部分

进行维护保养

每月2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3.5

电梯安全装置

进行检查

每月2次

确保安全可靠

3.6

机房消防设施

检查是否可靠有效

每天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3.7

电梯日常维护

维修人员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

每月2次

保存完整记录

3.8

电梯各底坑

检查是否有积水

每周1次

保存完整记录

3.9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技术监督局检测

每年1次

取得合格证

3.10

井道电缆绝缘

检测

每年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4.

电器设备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服务频率

检验标准

4.1

维修人员

具备电器维修技能,服装整洁。进行操作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

24小时值班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4.2

照明

巡视是否正常

每天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4.3

开水器

检查有无故障

每天上班前1小时

升温是否正常

4.4

直饮水机

检查有无故障,每晚关闭,确保安全

每天上班前1小时开启,每晚21:30关闭

检查温度显示是否正常,除供夜间值班人员楼层用水外,按滤芯寿命及时外包单位更换

4.5

强电井道母线开关

检查是否过热及异常声响

每天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4.6

照明配电箱及插座电源开关

巡视是否有过热现象,是否有异常声响,接点是否有松动。

每天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4.7

应急照明

检查是否正常

每周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4.8

接报修电话

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24小时值班

无返修

4.9

大楼室外景观照明

每季度检修。

每季度1次

正常开启无故障

4.10

屋顶防雷设施

专业部门检测。

每年春季检测1次

保存检测报告

 

5.

给排水设备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服务频率

检验标准

5.1

生活水泵、管道

是否正常运行

每天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5.2

供水系统管网压力

检查是否正常

每天巡检1次,做好记录。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5.3

各污水泵房、排水泵及水位控制

是否正常运行,污水井定期清理

每天2次,夏季每2个月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5.4

各总、分表

进行检查并做好计量登记

每月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5.5

各卫生间洁具设备

检查小便斗感应器、烘手器是否正常;地漏是否顺畅,水封是否严密。

每天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5.6

防汛

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并备好沙袋、水泵等。

每年防汛期前

防止雨季楼顶、平台雨水倒灌

5.7

食堂

检查排污情况

每天1次

食堂操作间无倒灌

5.8

外管线

检查楼顶管道、阀门。

常规

放水并关闭闸门

5.9

生活水箱

检查是否正常;每年清洗二次,每半年对水质进行检测。

每天巡视检查2次

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提供检测报告。

 

6.

消防监控设备: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服务频率

检验标准

6.1

消防监控值班室人员

必须持有效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上岗;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并办理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

24小时值班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6.2

防火报警主机

检查主机工作是否正常,每月清扫主机1次。

每月1次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6.3

机房设备

清扫

每天1次

必须保持清洁无尘土

6.4

主机显示楼层或办公室发生火灾报警

值班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确认是否误报或发生火灾。

24小时值班

主机显示报警时反应及时迅速

6.5

值班室中发现情况异常

立即通知维修和保安人员

24小时值班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6.6

发现火情

立即通知主管负责人,应制定预案和报警程序。

24小时值班

设备运行无事故,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6.7

消防探头

进行火灾模拟测试,数量为全部;进行清洗,确保全覆盖。

测试每半年1次;清洗每年1次。

委托专业单位清洗

6.8

房间喷淋装置

检查是否有腐蚀及渗漏现象

每半年1次

无腐蚀和渗漏

6.9

消防卷帘门、火灾广播

进行检测

每半年1次

设备正常

6.10

消防管网压力

进行检验

每月1次

压力正常

6.11

火灾监测打印记录

应保存完整

每天

资料齐备

 

7.

弱电系统: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服务频率

检验标准

7.1

会议音响人员

具备会议音响使用管理经验,能够胜任音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每周

运行记录正常

7.2

会议系统准备

提前半小时完成会议设备准备

每周

运行记录正常

7.3

调音台

音量控制操作、设备各种开关、检查声音播放

每周

运行记录正常

7.4

布线、插头

检修电线、插头连接

每季

运行记录正常

7.5

电动救援窗

设备维护,日常巡视检查维修,每月检查一次系统运行。

每周

运行记录正常

7.6

门禁系统

设备维护,日常巡视检查维修,每月检查一次系统运行。

每周

运行记录正常

7.7

车辆自动道闸系统

日常维修, 系统每月检测一次

每周

设备正常

7.8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日常维修, 系统每月检测一次

每周

设备正常

 

8.

安防监控及门禁系统: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服务频率

检验标准

8.1

安防监控及门禁系统主机

检查主机工作是否正常,每月清扫主机1次

每周

保存完整记录

8.2

监控探头

定时检查并进行保养

每周2次

保持信号正常

8.3

监控设备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监控正常运行

每日

确保监控图像清晰

8.4

接收设备发生故障

应在4小时内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协助解决故障

每周

保持信号正常

 

9.

有线电视系统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服务频率

检验标准

9.1

信号终端

抽查信号终端是否正常工作,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每季1次

信号正常

9.2

应急处理

接到报修后15分钟赴现场排查,并联系福州广电上门维修

每季1次

信号正常

 上述列表未涉及设备待移交后根据具体设备清单进一步细化。

5.3.7协助做好节能管理

5.3.7.1做好每季度能源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5.3.7.2做好政府主管部门所要求的能源管理及审计、节能减排、能耗指标管理、碳排放核查及履约及垃圾分类等工作。

5.3.7.3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以及节约型机关。梳理、编制节约型公共机构以及节约型机关创建材料,进行自评分,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以及节约型机关。

5.3.7.4按时完成水电气等能源缴费手费的办理,以及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3.8设施设备类管理维护其他事宜

5.3.8.1电控、门禁、电控服务器、避雷设施、强弱电间、开水器、热水器等属于保修期内的维修范围的由中标人负责监管维修,不属于外包维修范围的由中标人负责日常监管及维修,遇有故障损坏联系有关维保方维修。

5.3.8.2中共福州市委党校配备的高精尖的设备,采购人有聘请专业公司进行维保的,委托中标人代表采购人对维保单位根据维保合同,做好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遇紧急事件及时联系维保单位,并配合维保单位做好故障的维修养护工作。

5.3.8.3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新校区工程正式移交前,中标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了解掌握施工收尾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中标人代表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参与工程建设收尾阶段的检查验收整改。正式移交后,督促施工方履行工程维保职责,投标人对该项查验及验收问题跟踪整改,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对查验接收须制定承接查验移交接收方案,按设施设备类型做好相关表单记录及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分类存档。

5.3.8.4中标人安排工程部技术人员接受施工单位对消防、安防、空调、灯光、音响、水电等所有设备的技术培训,接收并保存好物业管理所需的工程图纸与设备操作资料,将技术资料及工程相关图纸全部原件移交中共福州市委党校保存。

5.3.9特种设备及其他重要设备外包维保单位的管理 受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委托的特种设备及其他重要设备外包维保单位应有效监管。

5.3.10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及二次供水设备管理 依据福州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做好供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及二次供水设备的卫生管理。

5.3.11设施设备标志管理 项目要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

5.3.12设施设备危险源识别及防范 注重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对存在危险源进行分析及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5.4秩序安全防范及管理

5.4.1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4.2岗位设置:

5.4.2.1安防主管、消监控员、门岗、秩序维护员等;

5.4.2.2管理岗设安防主管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三年及以上安防管理经验;保安员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

5.4.3所有固定岗位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制度,佩戴要求的相应上岗证件或标志,规范着装、仪表端正、文明执勤;流动岗,需落实24小时全覆盖巡逻(需配置电动保安巡逻车)、安全检查制度,以保证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的安全。

5.4.4根据消防法规要求,消控室每班不少于1名持有有效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值班,监控室每班不少于1名监控员值班。监控人员密切关注开放期间是否有人员进出,并做好登记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

5.4.5做好治安、消防等相关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区域重点部位的监控;做好值班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向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提出书面报告。

5.4.6做好防盗抢、防火灾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建立查询人、物制度,实行责任防范和责任管理,发生失窃、火患等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中共福州市委党校保卫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报告,组织人员加强巡逻、检查、伏击;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向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书面提出科学合理的物防措施。

5.4.7规范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校内以及周边交通秩序和车辆管理。

5.4.8对出入的人和物进行管理,及时消除发生在附近的各种影响安全的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受理报修(督修)登记、留言、小件寄存等各便民服务工作;做好来访登记、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

5.4.9规劝、制止破坏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公共设施、扰乱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公共秩序、乱张贴、乱丢(倒)垃圾(广告)、打架谩骂等不文明行为,必要时合理、科学取证(留存),并做好耐心说服教育工作。

5.4.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配合实行全方位的消防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对偷电搭线、违章私拉电线等问题应及时处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保证其正常运作;保证消防通道通畅;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5.4.11完成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完成临时突击任务,包括中共福州市委党校举行大型活动、会议、上级检查以及其它临时应急事件的护管工作。

5.4.12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队伍调动机制,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含领班制度、安保待岗制度等)、工作方案(预案),保证安防人员配置、保证安保设施配置足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5环境卫生服务

5.5.1服务时间:公共区域日常清洁工作

5.5.2服务内容:负责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各楼栋内及外部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清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员楼、主楼、各类教室及会场、公共区域、卫生间、设备机房、车库、外围广场等区域的清洁、保洁。创造舒适温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保证项目清洁状况优良。

5.5.3服务要求及标准:

清扫分类

作业内容

次数

作业标准

教室、会议室

日常保洁

地面(牵尘)

巡视清洁

地面光亮、无尘、无废弃物

墙壁(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玻璃门、旋转门、玻璃护栏、铝框(擦拭)

巡视清洁

洁净光亮无手印

圆柱、方柱

巡视清洁

洁净光亮无手印

地垫(吸尘)

巡视清洁

无杂物

指示牌、金属件(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电力插座

1次/日

无手印、污迹

清理烟灰缸及垃圾箱

巡视清洁

无杂物、手印、污迹

清理指示牌、茶几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定期保洁

清洁烟感器、空调设备(外表)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照明灯具、警灯、出入灯(外表)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消防设备(外表)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墙壁(部分清洗)

2次/月

无手印、污迹

地垫(清洗)

1次/周

无手印、污迹

地面清洗、石材清洁、抛光保养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大堂高空玻璃(刮拭)、墙壁(擦拭)

1次/2月

无手印、污迹

金属件清洗并保养

1次/周

无手印、污迹

综合楼及办公区

日常保洁

地面(牵尘)

巡视清洁

地面光亮、无尘、无废弃物

墙壁(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玻璃门、旋转门、玻璃护栏、铝框(擦拭)

巡视清洁

洁净光亮无手印

圆柱、方柱

巡视清洁

洁净光亮无手印

地垫(吸尘)

巡视清洁

无杂物

指示牌、金属件(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电力插座

1次/日

无手印、污迹

清理烟灰缸及垃圾箱

巡视清洁

无杂物、手印、污迹

清理指示牌、茶几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定期保洁

清洁烟感器、空调设备(外表)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照明灯具、警灯、出入灯(外表)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消防设备(外表)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墙壁(部分清洗)

2次/月

无手印、污迹

地垫(清洗)

1次/周

无手印、污迹

地面清洗、石材清洁、抛光保养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大堂高空玻璃(刮拭)、墙壁(擦拭)

1次/2月

无手印、污迹

金属件清洗并保养

1次/周

无手印、污迹

电梯间及公共走廊

日常清扫

地面(牵尘)

巡视清洁

地面光亮、无尘

墙面、踢脚(擦拭)

巡视清洁

无污迹、无尘

出入门(清洁剂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渍

消防设施、灯栅、门等(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渍、灰尘

烟灰缸、垃圾桶、植物盆、指示灯牌(擦拭)

巡视清洁

无杂物、手印、污渍

电梯轿厢内不锈钢门及墙壁(包括玻璃)及按钮板(擦拭)

巡视清洁

无灰尘、污迹、水迹及手指印,玻璃明亮

电梯轿厢内上不锈钢保护油

1次/日

无垃圾、灰尘及水迹

空调设备

1次/日

无污迹、光亮

定期清扫

地面清洁、石材清洁、抛光保养

1次/月

地面光亮、无尘

出入门(擦拭)

1次/月

无垃圾、灰尘

通风口(擦拭)

1次/月

无垃圾、灰尘

墙壁(擦拭)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电梯槽(擦拭)

1次/月

无垃圾、水迹

电梯门(擦拭)

1次/周

无手印、污迹

各楼层楼梯

日常清扫

地面(擦拭)

3次/日

无杂物、污迹、水迹

扶手(擦拭)

2次/日

无尘。污迹

窗台(擦拭)

巡视清洁

无尘

定期清扫

门及电镀件(擦拭)

2次/周

无杂物、手印、污迹

墙面、天花(除尘)

3次/月

无杂物、手印、污迹

扶手(清洁剂擦拭)

2次/月

无杂物、手印、污迹

灯具(擦拭)

2次/月

无杂物、手印、污迹

外露设施(擦拭)

1次/月

无杂物、污迹

天台

日常清扫

地面(擦拭)

巡视清洁

地面光亮无尘

地面(吸尘)

巡视清洁

无污迹、灰尘

墙面(擦拭)

巡视清洁

无污迹、灰尘

门(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各种标志牌(擦拭)

巡视清洁

无污迹

排气口(擦拭)

1次/日

无杂物、手印、污迹

定期清扫

排水沟槽(擦拭)

2次/周

无污迹、灰尘、杂物

排气口(擦拭)

1次/周

无污迹、灰尘

顶灯、照明设备外表(擦拭)

1次/周

无污迹、灰尘

门(擦拭)

2次/周

无污迹、灰尘、手印

客货电梯

日常清扫

地面(清扫)、天花(擦拭)

巡视清洁

无污迹

墙壁、按键盘(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扶手门(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照明设备外表(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地面、电梯槽(吸尘)

1次/日

无杂物、污迹

定期清扫

天花(擦拭)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照明设备外表(擦拭)

2次/月

无手印、污迹

不锈钢(擦拭及保养)

1次/日

无手印、污迹

楼层茶水房

日常打扫

地面(擦拭)、地漏清洁

巡视清洁

无杂物、污迹

墙壁擦拭

1次/日

无手印、污迹

水龙头(擦拭)

巡视清洁

洁净光亮、无手印、污迹

指示牌、金属件擦拭

巡视清洁

无手印、污迹

清理烟灰缸及垃圾箱

巡视清洁

无杂物、手印、垃圾分类清晰

定期清扫

指示牌(擦拭)

2次/周

无手印、污迹

烟感器、空调口(擦拭)

1次/月

无手印、污迹

墙壁(擦拭)

2次/月

无手印、污迹

水龙头(清洗)

1次/周

无手印、污迹

地面清洗

1次/2月

无污迹、灰尘

内墙清洗

1次/季

无手印、污迹

金属(金属件(擦拭及保养)

1次/2月

无手印、污迹

卫生间

日常清扫

地面(扫)

巡视清洁

无杂物、污迹

地面(擦)

巡视清洁

无水迹、污迹

洗脸盆等洁具(清洗消毒)

巡视清洁

无水迹、污迹

坐厕间隔板、坐厕板及内部卫生纸架(擦拭及消毒)

巡视清洁

无水迹、污迹

水龙头、台面(擦拭)

巡视清洁

光亮、无水迹、污迹

镜子(擦拭)

巡视清洁

光亮、无水迹、污迹

木门擦拭

巡视清洁

无水迹、污迹

垃圾桶(冲洗)

2次/日

无杂物、污迹

卫生纸、洗手液的补充

2次/日

无异味

电镀件(擦拭)

巡视清洁

光亮、无手印

墩布池清洁

巡视清洁

无杂物

定期清扫

地面清洗

1次/月

无杂物、污迹

墙壁(擦拭)

1次/周

无污迹

垃圾筒(消毒)

1次/周

无水迹、污迹

天花板(擦拭)

1次/月

无污迹

照明灯具、空调设备外表(擦拭)

2次/月

无污迹

通风口(擦拭)

1次/月

无污迹

外围

日常清扫

地面(牵尘)

巡视清洁

无杂物、污迹

各类标志牌清洁

1次/日

无污迹

门前烟灰缸清理清洗

2次/日

无污迹

地垫

巡视清洁

无明显污迹

车库

日常清扫

打扫、清洗路面、墙面,修补毁坏路面,处理地面、顶面积水、滴水渗漏

巡视清洁

无杂物、污迹

5.5.4入室保洁服务工作

5.5.4.1入室保洁服务内容:是指为教室、会议室等提供入室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板清洁、烟灰缸、擦拭室内家具、墙壁、墙壁饰物、电灯开关插座盒、空调风口、踢脚板、门窗、窗台、台面、桌面上的主要用品,收换垃圾袋,根据需求收换垃圾袋、全面保洁。

5.5.4.2 服务要求及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1

硬地面

无灰尘、污渍及水渍

2

墙壁及天花、灯具

无灰尘、蛛网

3

办公位及桌几

桌面整齐,无垃圾,无灰尘及水渍

4

垃圾篓

垃圾袋套装牢固,垃圾盛装量不超过2/3

5

烟灰缸

不超过10个烟头,倾倒洗净

6

门、窗台及玻璃

无水渍及灰尘、手印

7

卫生间

1、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果皮。

2、天花、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目视墙壁干净。

3、便器洁净无黄渍。

4、室内无异味、臭味。

8

大理石

光亮,无灰尘

9

不锈钢

光亮,无手印

10

绿植租摆

鲜艳,无灰尘

11

电器

外观无灰尘

12

文件柜及家具

无灰尘、污渍及手印

13

风口

无灰尘

5.5.5外墙清洗服务

服务内容:楼宇外墙幕墙、玻璃幕墙等。

5.5.6 石材养护服务

服务内容:负责所有建筑物的地面、墙面石材养护。

5.5.7虫控消杀服务 服务内容:所有区域虫控消杀。

5.5.8化粪池(井)清理 化粪池(井)、排污管道 依规范清理。

5.5.9垃圾分类服务 服务内容:在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完成项目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收纳及清运、日产日清。完成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采购人的垃圾分类考核。

5.6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5.6.1 岗位设置:

5.6.1.1绿化管理岗、绿化养护岗等;

5.6.1.2职责:负责服务区域内绿化养护

5.6.2 区域内草坪、树木要保证存活率在100%,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和月工作计划上交采购人审核。

5.6.3养护期间要对绿化树木每三个月(2、5、8、11月)施肥一次。

5.6.4区域内草坪,根据情况进行修剪,每年至少修剪4次(3、5、8、11月),剪后草坪平整,纹路整齐,同时注意施工作业时不影响正常的采购人校内的教学活动及工作。

5.6.5在台风多发季节,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提前对树木进行适当的修剪、疏枝加固,支撑;台风暴雨过后应及时清理台风刮倒的树木和断枝,并清运出去,不得将断枝残叶遗留过夜。

5.6.6所有绿化树木、草坪在养护过程中出现的枯死、干死等现象,要及时进行补植,补植的树木高度规格要适当。

5.6.7楼宇内外及会议场所摆放的盆栽花木,要按时浇水,及时去除枯死的植物叶子。

5.6.8草坪等绿地内的落叶、废纸、塑料袋等垃圾和废弃物每天及时进行清理。

5.6.9乔木:主枝干通直、树冠完整、及时抹芽、无枯枝、无病虫害,树枝高度不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树穴内无杂草;每年按计划、季节、品种对所有树木进行疏枝剪叶去枯枝,防止树木倾倒,乔木的修剪须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

5.6.10灌木:保持灌木冠幅均匀、苗木无病虫害、造型修剪整齐;灌木的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残花应及时修剪、摘除;绿篱和花坛整形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5.6.11植被等植物:肥料充足、正常生长、无病虫害。

5.6.12在开放性的绿地中喷药时,及时公告并选择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危及人畜。

5.6.13对绿地的鼠害、蛇类采用综合治理的对策,做好虫害消杀操作规范。

5.6.14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叶和草等要及时清理运,不得堆放在院内,不得再焚烧。

5.6.15绿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及相关名 称标识。

5.7标识管理

5.7.1非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的横幅、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必须经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批准才可悬挂。属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悬挂的横幅,应跟踪后续事宜,活动结束后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拆除。

5.7.2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安全警示标识、疏散通道标识、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文明标识、节能环保标识、各楼宇内外如楼层牌等相关指示标识张贴及清理工作,张贴前须经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处认可,各类标识制作费用由业主单位负责。

5.7.3中标人需每周定期对区域内的标识标牌进行巡查,对过期标识标牌及时清理。

5.8其他要求

5.8.1物业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须根据国家相关作业资格规定,保证从业 人员满足岗位要求。

5.8.2中标人需提供一套物业管理服务软件,至少满足采购人对物业服务需求的对接、服务及时性的考核、人员到位时效性的考核等。同时中标人需提供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对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签到,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

6.人员配置

6.1委托项目物业管理岗位配置要求

6.1.1岗位人员配置要满足委托服务项目质量标准,确保服务优质,要求门岗、学员宿舍楼、消监控室等相关重要岗位均有专职24小时安防人员值守、夜间要有不少于1名工程人员值班、消控室按消防管理规定要求每班1人持有效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上岗、工程人员各工种配置需齐全、投标人可以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增加所需人员配置,但采购人不会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同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岗位人员进行适当调配。投标人若中 标后实施服务中,服务标准应达到采购人标准要求,未达到采购人标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人员配置以达到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增加人员费用不另计,包含在本次费用中。

6.1.2投标人需按不低于下表人数和标准配置服务人员,人员配置中管理人员需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6.1.3在中标人对本项目人员配备的编制外,采购人有权另行招聘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并交由中标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安保人员暂时无法全部提供无犯罪证明的,投标人须做出承诺,保证 相关人员无犯罪前科。未提供无犯罪前科证明资料的,须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提供完整。

6.2人员配置及岗位要求

序号

类别

职位

人数

岗位要求

1

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1

专科或以上学历,3年(含)以上物业项目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精于管理、善于沟通。

2

项目主管①

1

专科或以上学历,3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精于管理、善于沟通。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各主管的工作职责。需承担会务接待、教室管理、客房管理、室内室外展馆保洁管理、安防安保管理、绿化管理、水电管理的相关管理能力。

3

项目主管②

1

4

项目主管③

1

5

安防组

安保人员

12

用工年龄不超过45周岁,保安员应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消监控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6

保洁组

室外保洁与绿化管养人员

7

用工年龄应符合法律及行业规定,身体健康。

7

室内保洁与接待人员

15

用工年龄应符合法律及行业规定,身体健康。其中3人应在3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身高160cm以上,具有接待沟通能力。

8

服务员

16

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用工年龄应符合法律及行业规定,有一定客房服务经验。

9

工程组

水电工

3

用工年龄应符合法律及行业规定,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具备履行本项目水电维修工职责的专业技术能力。

合计

57

6.3人员聘用条件

6.3.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中标人在人员到位后均需提供所有人员无犯罪记录且身体健康的证明;

6.3.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6.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所有工作人员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置,按照“每发现一次,减扣(直接从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物业费中减扣)1000元”标准进行处置;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经济赔偿,并取消合同。

6.3.4保密要求:中标人负责对其管理的员工进行经常性保密和安全宣传教育,把保密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管理工作全过程。认真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做到不该知道的秘密文件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携带与保密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了解或外传大楼内部设施和办公等情况。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在办公区喧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出,不得随意使用招标人电话谈论与物业工作无关的事。物业管理人员应着装佩胸牌出入大楼,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各办公室。中标人应加强所有物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990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服务期:2022年11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因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新校区交付对接因素,采购人可根据实际交付情况至多缩短或延长服务年限1个月。采购人提早30个自然日通知中标人相关事宜)。
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的要求。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以履约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缴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本项目合同期结束后,且双方无未了事宜或争议事项,由中标人提出退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退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2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3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4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5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6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7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8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9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10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11 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12 (若有)按月考核标准支付。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2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3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4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5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6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7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8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9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10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11 8.333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12 8.337 (若有)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8.考核奖惩措施

8.1采购人将根据相关法规,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具体考核评分条款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进行修改)。本项目的磨合期为1个月,磨合期后采购人采用周巡查,月考核,100分制(采购人组织的月考核分占40%,教职工满意度调查分占30%,学员满意度调查分占30%)的形式执行。考核标准: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采购人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85-90(含9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2%;80-85(含8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5%;70-80(含8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70(含70)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10%,并给予警告;累计警告达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月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分

考评分

一、基础管理

1、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建立健全适合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做好员工的专业培训工作、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完善,作风严谨。

2


2、物业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按6.2人员配置及岗位要求表执行),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


3、运用物业管理专业服务软件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服务相应及时。

2


4、管理机构齐全,严格按合同配备人员,做好人脸识别考勤工作、发生变化及时告知、备案。

2


5、房屋、设备设施及工器具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2


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以及服务沟通平台,接受用户报修、求助、建议、问讯、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汇报情况。

2


7、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3%,紧急事项应在5分钟内到达,并及时汇报情况。

2


8、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存有记录。

2


二、安保服务

1、按规定着装,制服整洁、精神饱满,大方,不留长发、胡须,不披金戴银。待客热情、语言清晰,佩戴规范。

1


2、按合同规定配齐人员及相关资格 证书(按6.2人员配置及岗位要求表执行),出勤满员。

1


3、遵守规章制度,做好员工的培训记录,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按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完成100%。

1


4、每周、每月情况汇总:消监控记录、门岗交接班表、车辆进出登记表、巡逻记录表、会客记录表、考勤汇总表、领班工作记录表等现场安全防护所需的表单,并做好各项记录的提报与存档工作。

1


5、巡逻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当事方纠正,并有记录及时上报。

1


6、积极配合采购人分管部门落实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


7、辖区内刑事治安事件、交通事故、火警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与记录。

1


8、礼貌、耐心倾听客户投诉、投诉有理,即于改正,有记录。无理投诉,耐心解释劝阻,有记录。

1


9、每天做好各场馆的巡视工作,按教学规定对各场馆进行清场工作,并有记录。

1


10、安保人员培训计划、记录。正确使用设备、器材、安全操作、爱护公物。

1


三、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1、按照设备运行操作规程,保证各区域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


2、制定设备安全运营岗位责任制,做好运行人员交接班记录和设备运行近路,按时巡视检查并记录。

2


3、保证各特种设备有专业的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对维保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


4、设备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无跑冒滴漏。

2


5、建立健全供水供电管理制度,做好每日用水用电统计记录。

2


6、制定临时用电用水管理措施和停电停水应急处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2


7、值班情况:人员齐整,到岗到位,很好履行值班职责。

2


8、监控安保系统日常测试情况:各类设备运行正常。

2


9、消防报警系统日常测试情况:能够全面测试,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2


10、消防报警系统抽查情况:是否发生故障隐患,是否有相应的记录。

2


11、排除故障情况:能够提出合理的方案,对现有系统提出建设性意见,故障能够自主解决。

2


12、规章制度遵守、事件响应、工作态度等:很好的遵守了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主动热情,能够积极发挥自己的能动性,积极服务。

2


四、保洁服务

1、综合楼、职工运动中心等公共区域:每天清洗两次,不间断走动保洁,无垃圾、污渍、水渍、灰尘。

2


2、综合楼、影城、职工运动中心:未使用的每周打扫一次,正在使用的,每天由保洁人员进行系统保洁一次。打扫后无明显垃圾污渍、水渍、灰尘。

2


3、室外区域:无明显垃圾污渍、水渍、积尘。

2


4、各管网:雨水管道、化粪池以及隔油池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掏,确保各管道畅通。

2


5、垃圾清运:每日收集两次垃圾,并及时进行集中清运。

2


6、文明服务与设施物品保护:不影响正常的公工作,工作人员讲文明,使用礼貌用语,建筑物、室内外设施与物品保护完好。

2


五、维修服务

1、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重大人为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

2


2、全年必须对辖区所有运行设备进行不低于两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必须不定期的对设备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养内容按工作标准执行。

2


3、对设备系统故障的维修响应时间不大于20分钟。

2


4、必须建立设备定期维修台账和设备系统日常维修养护记录。

2


5、维修响应及时,故障返修率不高于3%

2


6、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各项日常维修工作任务。

2


六、绿化管理

1、修剪及时,植株长势茂盛,树冠丰满、培养定干分叉,无枯枝烂头。

2


2、浇水:保持植物应有的水分、浇水时地面无明显积水。

2


3、施肥:施肥及时,植物生长旺盛,花卉正常开花。

2


4、病虫害防治:植物长势健壮,保持应有的观赏状态,无病虫害。

2


5、养护地块整洁,无明显杂草。

2


6、株摆与节日布置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2


7、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计划并实施。合理浇水、消杀与施肥。

2


8、成活率≥98%。

2


七、客房管理

1、规章制度遵守、事件响应、工作态度等:很好的遵守了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主动人情,能够积极发挥自己的能动性,积极服务。

2


2、按三星级标准,进行卫生保洁工作。

2


3、值班情况:人数齐整,到岗到位,能够较好的履行值班职责。

2


4、文明服务于设施物品的保护:不影响正常办公工作,工作人员讲文明,使用礼貌用语,建筑物、室内外设施与物品保护完好。

2


5.认真做好出入登记,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及晚归记录,每日做好物品进出库房的盘点与搬运工作。

2


合计

100


 

8.2日常相关处罚条款

8.2.1发现岗位脱岗、睡岗的,现场告知中标人处理,并处罚每人每次100元的违约金;脱岗超过一小时的,处罚每人每次200元的违约金。

8.2.2发现设备零星故障,20分钟内未响应或发现一个小时内未到位处理的,处罚每次100元的违约金。

8.2.3若采购人发现保洁不到位(出现大面积、大数量或明显污渍)的,处罚每次100元的违约金;若经采购人告知后,10分钟内未响应和整改的,处罚每次200元的违约金。

8.2.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盗窃、火灾、人员伤亡等案件,一经证实,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8.2.5若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楼宇、设备、物业管理工具等设施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罚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8.2.6人员配备: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配足服务人员,保证完成服务工作。

上述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支付给中标人的任一期服务款中扣罚。(投标人须对上述相关处罚条款8.2.1-8.2.6予以承诺,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其他事项

9.1定标后,中标人各项服务标准、设备配置及人力安排等项目应与投标文件、承诺函保证无偏差。

9.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工作。本项目不接受挂靠,也不得转包、分包给他人(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除外)。若有上述挂靠、转包、分包等现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按一个季度的中标价额赔偿采购人,且另外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须对上述内容予以承诺,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3中标人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但不限于做到以下几点:

9.3.1应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指导,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9.3.2中标人应开展物业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人员伤亡、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3.3物业服务项目操作均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违规操作现象,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所有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违规操作现象或出现事故须缴纳整改金,每次2-5万元。

9.3.4若因中标人原因而造成的被盗事件,责任由中标人全权承担。公安部门核定案件价值后,中标人须按案件价值赔偿。

9.3.5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时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的指令,及时配合参与处置。

9.4中标人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须遵规守纪守法,必须做到但不限于做到以下几点:

9.4.1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须与采购人签订廉政责任书,遵守廉政约定。

9.4.2遵守现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州市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酬金、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发生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若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当签订劳务合同,相关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或可能引起的任何责任纠纷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9.4.3投标人所投报价中,本项目投入的员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应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9.4.4不得擅自占用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的公共设施或改变使用其功能,中标人不得将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服务区域内开展与本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干涉或影响采购人进行各种合法活动。

9.5中标人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须重视提高服务质量,必须做到但不限于做到以下几点:

9.5.1加强制度建设,经常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定期做服务满意度调查。中标人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需全程导入管理体系,实现科学化的管理。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力争使得本项目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标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9.5.2加强队伍建设,保持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项目经理、会务、教室及接待主管、住宿主管、安全、绿化及水电绿化主管等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备,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上述工作人员。

9.5.3物业管理设施设备配备

9.5.3.1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保安值班用房(各现有岗亭、值班室)和保洁用房,在委托期限内交由中标人免费使用。

9.5.3.2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现有场所和设备、设施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清点确认,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有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用具由中标人自行投资购买。

9.5.3.3加强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员工培训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仪态,仪表及职业素养,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6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成立应急维修小组,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抢修工作,同时配合采购人做好其它抢修工作,物业管理范围外抢修工作产生的费用,按采购人限额内零星修缮相关规定执行。

9.7中标人服务范围面积以现场测量为主,实际测量中增加的面积不另行增加物业费用。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范围面积仅作为测量考虑依据,不作为经费测算依据。在合同期内,如有增加合同内容以外的服务项目,相关费用可根据委托时间、范围、项目、工作量按招标和合同文件约定的用工单价据实结算(以上费用含税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发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工具费、福利、劳保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可能产生的临时用工服务(如保安、保洁等)、五险、各种补贴费、加班费、岗位津贴、工作服装费、人员培训费、项目管理费、风险金、保洁费、税收、垃圾清运费、设备器材费、水池清洗、食堂油污清理、洗涤费用、水电维修耗材费用、绿化移植费用、除四害防治费、绿化和环境清扫工具采购费、疏通费用、维修更换门锁、感应器费用、空调清洗费用、家电维修费用、不可预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9.8对于属于外包范围内、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暂未交接的项目、场所和设备、设施等在合同期内进行交接时,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承接项目的查验、接收。

9.9投标人承诺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同付款方式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

9.10投标人中标 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9.11本项目属于本次委托服务范围内,但未开放的区域属减少服务范围,应根据减少服务面积减少相应配置人员,服务费用应按中标额作相应扣减,具体以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9.1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9.13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入场交接工作。投标人须在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14中标人根据有关政府采购和物业管理法规与采购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在对该物业管理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提供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9.1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制度、措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配备及服务项目上降低标准及要求。

9.16中标人本项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协助本项目创建“文明单位”“节约公共示范机构”等,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做到周期内有具体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反馈机制。

9.17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等管理团队,必须将物业管理实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保安员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中,对员工做好培训管理、绩效评价,遵循相应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9.18中标人应在中标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不能完成约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按规定完全履约,在合同期满中标人将设备、档案完整移交采购人后给予无息返还。如不按时将相关设备设施档案、图纸等材料完整移交,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履约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

★以上交付地点、交付时间、履约保证金、参与验收、验收方式、支付方式、考核奖惩措施、其他事项等要求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则投标无效。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0]FZJYZX[GK]2022018-1中共福州市委党校2022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乙方:

住所:福马路990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15705926725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705926725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
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品牌/型号)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