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福州市晋安区公厕市场化管养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4-JACSGLJ-GK-202209-B0767-SZZX

 

           项目编号:[350111]SZZX[GK]2022010
                   

 

 

 

 

                                                           采购人: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福州市晋安区公厕市场化管养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4-JACSGLJ-GK-202209-B0767-SZZX

2、项目编号:[350111]SZZX[GK]2022010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

联系方法:13850178690

12、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479

联系方法:0591-28059619、15260798559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公共厕所服务 1(项) 20,718,633.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20718633 20718633 2071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4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2.1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6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为接受此约定,否则视为撤销所有投标响应行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

713.2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2.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2.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①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②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本项目质疑函原件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二层c211联系方式:059128059619、15260798559 联系人:郑先生。 2.3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2.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5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①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若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相关计价标准100%折计取。②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299 7568 788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本项目各合同包预算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工资、节假日加班补贴)、工机具使用费、规费(五险一金)、企业管理费、材料购置费、实施方案编制费(3.4万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先一次性向咨询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缴清相应咨询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报价因素。 2.6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对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包括评分项中的所提供各项证件)进行原件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包括评分项中的所提供各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采购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理由如下:为预防供应商串通投标;为预防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其投标文件;为预防中标后供应商没有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等。

     备注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技术商务部分评审中有要求提供的相关部分报价信息(如对合同包技术商务偏离投标响应等)的除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技术商务部分评审中有要求提供的相关部分报价信息(如对合同包技术商务偏离投标响应等)的除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 若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对其投报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如下:①独立投标人参与投标属于小微企业的,本项目对该投标人报价给予15%的扣除。②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所投报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独立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编制到投标文件报价部分)。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独立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备注: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除以上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4、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除以上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A1投标响应 32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3保洁工具使用规范”各项服务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共16项评标指标项)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以“★”标示的内容或注有“投标无效”的条款及不参与评分的条款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性质条款,不做评分。
A2公厕保洁方案及保证措施1 3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提供公厕保洁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含保洁程序、作业要求、管理等),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3公厕保洁方案及保证措施2 3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公厕卫生保洁工作质量标准方案,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4公厕保洁方案及保证措施3 3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规范作业要求(日常清扫、公厕服务员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文明服务等)方案;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5公厕保洁方案及保证措施4 3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提供重大活动、节假日保洁工作任务安排方案的,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6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1 3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提供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方案,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7突发性环境事件卫生防疫、消杀应急方案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卫生防疫、消杀应急方案(至少包括①突发性环境事件卫生防疫、消杀应急能力情况、②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8过渡交接计划及与组织实施方案 3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提供过渡交接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方案,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9管理规章制度 3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提供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10人员管理制度 3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提供人员招聘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方案,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11公厕美化方案 3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提供公厕美化方案(如外部绿化、室内盆栽、装饰等),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12公厕维修、维护方案 3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提供公厕设备维护、报修程序及实施措施(包括遇水、电等紧迫性保修时),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0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99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98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投标人实力-1 3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投标人实力-2 1 投标人具备CCIS5000绿色清洁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和该证书在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实力-3 1 投标人具备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认证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实力-4 2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为公司环卫工人购买的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审,①环卫工人死亡伤残赔付限额达到80万(含80万)至100万(不含100万)的得1分,②环卫工人死亡伤残赔付限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保险单据复印件及保险承保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承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员工购买相应金额的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否则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环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分;②具有环境类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③具有人社部颁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注: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中标后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起始计算)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单项合同含有公厕管养服务的项目且管理公厕数量70座及以上的得3分。注: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公告(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承包合同文本复印件,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项目负责人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该业绩负责人完整履行其职责的证明或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季度(或月度)项目验收单。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以及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该项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与“企业业绩”项评分重复得分。
企业业绩 3 根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为准),投标人已履约完成或正在服务的含有公厕保洁服务项目的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含有公厕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得0.3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可放关键页),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计分。续签合同只计一次得分。
服务质量评价 3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起始计算)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公厕保洁或者同类项目中包含公厕管养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评分,合同期服务期内业主评价达到“优秀”的,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可放关键页)及业主评价,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计分。续签合同只计一次得分。
安全负责人 2 投标人拟派出的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不得分。安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否则该项不得分。
公厕维修、维护人员 1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的电工情况进行评分: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满分1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技术人员的电工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车辆配备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有产权(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的公厕清理环卫机械作业车辆情况进行评分: ①提供1部吸粪车(吸污车)(10吨>核定载质量≧5吨)且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的得1分,此项提供多部吸粪车(吸污车)仅按一部吸粪车(吸污车)计取得分,此项不重复得分。 ②提供1部吸粪车(吸污车)(核定载质量≧10吨)且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的得3分,此项提供多部吸粪车(吸污车)仅按一部吸粪车(吸污车)计取得分,此项不重复得分。 本评审项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正侧面照片、购置发票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项目服务范围涉及晋安区下辖6个街镇(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共计70座公厕。各街镇公厕数量汇总如下。

晋安区各街镇公厕现有数量汇总表

序号

街镇

公厕数量(座)

1

鼓山镇

20

2

新店镇

24

3

岳峰镇

13

4

茶园街道

6

5

王庄街道

3

6

象园街道

4

合计

70

服务期限:暂 定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根据《福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方案和工作细则(试行)》《晋安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细则》《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厕服务的管理标准如下:

2.1公厕管理服务要求

1)落实“十无十有”的精细化保洁管理目标。“十无”:公厕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污渍,门窗墙壁无灰尘、无乱张贴乱涂画,镜面台面无水迹,纸篓垃圾桶无满溢,小便斗、蹲坑无尿碱、无便渍,周边3米范围内无烟头纸屑;“十有”:有手纸、有洗手液、有盆栽绿色植物、有保洁员服务、有定位、有烘手器、有除臭设备、工具上墙有分类、四季洗手有热水、有便民箱。

2)公厕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开放。火车站、广场、商业街附近,应实行24小时开放,老旧居民区附近宜实行24小时开放。其它区域开放时间为:5:30至24:00。特殊情况按相关要求调整开放时间或作息时间。

3)每座公厕每个保洁班次至少一名保洁员在岗,实行定人、定岗、定量、定责制度,由片区管理人员实施长效监督管理。部分公厕作业时间根据季节及人流量而调整。

4)厕所各类标识、标牌设置规范、醒目,无破损、残缺、歪斜现象。

5)公厕专人管理、专人保洁,并按规定时间开放、安全生产、文明服务。不得饲养各类家禽和宠物。

6)公厕周围不得出现晾晒衣物、乱挂东西、私拉电线等不文明行为,定期维护周边绿植。

7)公厕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实行随走随保,随时对厕内的卫生进行清洁。使用高峰时段过后10-30分钟内的空闲间隙时段,增加1次有针对性的清扫冲洗,重点清洗洗手池台面及水池、大小便器的尿垢,清扫纸篓、垃圾桶里的纸屑。每天全面清扫冲洗4次,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生物药水消杀2-3次。每月增加1-2次周期性大清理,并形成保洁消杀台账记录。

8)制度牌、保洁工具、消杀工具及消杀药品齐全,归类摆放,整齐有序。抹布等清洁工具在使用完毕后应折叠整齐放在适当位置,不得放置在显眼位置。

9)做好厕内设施维护,损坏的厕内设施和照明灯具要及时修复、更换。

10)新建公厕选址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论证公厕选址的合理性。

11)做好“提示”工作。在雨天或清洁完成后,公厕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摆好“小心地滑”提示牌,做好温馨提示工作。当公厕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突然遇到停水停电导致公厕不能使用时,公厕管理人员应做好“提示”并告知周边公厕位置,同时及时报告,确认修复时间,并对事件进行跟踪,尽快修复到位,开放使用

12)公厕管理人员在夜间下班时,应认真检查,例如是否有漏水、电源是否关闭等,在确认厕内无人并锁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13)公厕化粪池定期清渣,每1~3个月清理一次,并形成清掏台账记录。

14)厕所内无杂物堆放,管理间(城市管理驿站)、工具间内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在工具间(箱)内或存放在不显眼的位置,归类摆放,整齐有序。

15)公厕管理不出现有责投诉。对公厕投诉问题和有责管理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整改。

16)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得采用跟踪检查组、临时突击保洁等不正常方式应对检查。

17)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在公厕厕间内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每旬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安全可靠。

18)每个班次公厕保洁人员配置一块智能工牌,工牌应具备实名注册、智能考勤、北斗系统定位的功能,实时获取人员作业过程中的位置信息、时间信息、作业状态情况。出现异常时进行提醒管理,避免出现串岗、违规滞留等违规行为。

19)企业应配备便携式环境气体检测仪,对厕所内环境气体进行监测。便携式环境气体检测仪至少包含氨气、硫化氢、温湿度、PM2.5、TVOC和CO2等监测项目。

20)便携式环境监测仪使用前必须经过专门机构检定合格,且每半年应检定一次;检测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仪器操作要求;检测人员应至少每周一次对公厕安排检测作业,并及时将环境监测数据录入台账。

21)如遇应急或重大检查任务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备移动式公厕、公厕保洁人员及相关配套设备,确保满足应急或重大检查任务的需求。

2.2人员作业内容要求

1)做好责任厕所时时保洁,全天候保持厕所内清洁卫生;

2)着装标准:作业时间内保洁人员统一着标志服,保洁工具齐全、保持干净整洁,仪容仪表规范整洁,言行举止文明得体;

3)保洁员按时到岗清扫,及时佩戴智能工牌,并使用智能工牌进行上岗打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检查公厕的便器、冲水、洗手、照明、通风、排污等设施设备完好;检查厕所应配置的服务用品,开启水电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5)清除设施设备、服务台、地面等浮灰;男小便池内投放去味球;清扫公厕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持整体整洁。

6)见脏就扫、见脏就拖、见脏就擦,做到“四勤”:勤冲、勤刷、勤擦、勤换。特别是大规模高峰使用时段应及时进行保洁清理,做到人走蹲位清(包括挡板、地面、蹲便器、尿斗),洗手台(盆)无积水、积垢,镜面无水渍,地面整洁。

7)公厕内应定时药物消杀,有效控制“蚊、蝇、老鼠及蟑螂”,做到厕内无臭、无异味,特殊时期要增加消毒频次。

8)及时清除烟缸、纸篓内废弃物,及时补充厕所应配置的服务用品,确保供应,对绿植定期进行浇水。

9)对便器、便池进行保洁时,应设置有“正在保洁”等提示语的提示牌。

10)及时修复、更换厕内损坏的设施和照明灯具。

11)公厕化粪池定期清渣,作业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粪水不外溢。

2.3保洁工具使用规范

2.3.1擦拭工具

1抹布

抹布采用全棉材质,质地蓬松、柔软,吸水性强。评标指标1)

操作规范:抹布使用前对折,对折后面积为原面积的1/4。保洁时逐一按对折后的面积进行擦拭,直至四个1/4工作面积全部使用。保洁时抹布与手掌接触面始终是干净的面。评标指标2

注意事项:擦拭便器、洗手台及其它设施的抹布不得混用,不使用时,分类存放。使用后的抹布及时清洗,洗涤除垢后,用清水漂洗干净,晾干待用。评标指标3

2清洁球

清洁球为不锈钢切削成的薄丝制成,有一定硬度,有空隙、弹性,成团状。评标指标4

操作规范:使用前将清洁球浸入洗涤剂溶液中,待空隙中富含洗涤剂后,擦拭墙壁、洗手台表面较厚、较难清除的污垢。评标指标5

注意事项:擦拭时不可用力过大,以免损伤被清洁物体表面,并避免清洁球逝去弹性,影响使用寿命。使用清洁球时戴橡皮手套,以免损伤皮肤。清洁球使用后及时清洗,晾干待用。评标指标6

2.3.2清扫工具

1扫帚

操作程序:公厕内清扫时,扫帚从最里的厕位墙壁处向门口扫,并注意清除墙面边角处留存的垃圾。通道等场所清扫时从四边向中间清扫,每扫一边,及时将扫出的垃圾扫入畚斗内,同时注意清扫墙角与夹角处和摆放物底部垃圾,摆放物可移动的,移动后再清扫。评标指标7

注意事项:清扫时要稳、沉、重、慢,使垃圾、灰尘、杂物始终聚拢,不得扬其起灰尘及抛洒垃圾。清扫结束后,扫帚放在畚斗中拿走,不将扫帚悬空提走或在地面上拖行,以免造成二次污染。清扫蹲位与清扫通道的拖把分开使用,不得混用。评标指标8

2畚斗

操作程序:清扫时,将垃圾轻轻扫入畚斗,避免垃圾滑落,清扫完毕后,将垃圾倒至垃圾收集点内。评标指标9

注意事项:移动盛有垃圾的畚斗时,畚斗敞口处不得低垂,避免垃圾滑落,造成二次污染;畚斗中盛有轻质垃圾(如纸片、泡沫塑料等)和灰尘时,用扫帚抵住垃圾;清扫完毕后畚斗及时清洗干净。评标指标10

3拖把

操作程序:公厕内拖把时从最里的厕位墙壁处向门口拖拭。通道拖拭时,拖布从两边向中间拖拭,不遗漏四边死角和摆放物底部地面,摆放物可以移动的,移动后再拖拭。拖把每拖拭5平方米清洗一次,每拖拭15平方米,更换清水一次,特别脏的地面(每个厕位)增加清洗拖把和更换清水的次数。最后一次拖拭时,用干拖把将水迹托干。评标指标11

注意事项:拖拭前在水桶内加入清水和洗涤剂溶液,清水和洗涤剂溶液应占水桶容积的70%。湿拖把拖拭前拧干,不滴水。干拖把拖拭前干净、干燥,不粘灰尘、脏物。拖拭楼梯及地板时,拖把头不得抬得过高,拖拭幅度不得过大。保洁完成后,及时清洗拖把,晾干待用。干、湿拖把应放入水桶拎走,不得将拖布悬空拎走,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清扫蹲位与清扫通道的拖把分开使用,不得混用。评标指标12

4水桶、灰尘掸

注意事项水桶内外壁及底部应干净,无污垢、破损,使用完后及时清洗干净待用。使用灰尘掸掸灰尘时,尽量贴近被清洁表面,并及时抖落粘附的灰尘。灰尘掸保持干燥、干净,不得用水清洗,并及时拔除被污染的羽毛。评标指标13

2.3.3其他工具

(1)警示牌:保洁员作业湿需设置警示牌,警示颜色应醒目,文字清洗可见,摆放位置适当。评标指标14

(2)警示牌使用完毕后立即收回,擦拭干净待用,冲洗公厕地面时,铺设防滑垫。评标指标15

3告示牌:公厕维修期间,在显眼位置设置告示牌。评标指标16

2.4公厕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要求

1公厕大修、日常维修责任主体为公厕管养企业。

2)需配备转职水、电维修人员对公厕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情况每日巡检不少于两次。

3对灯具、水龙头、厕位水阀、化妆镜、挂物钩、洗手液盒、烘手器等易损设施在损坏后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修复.

4对门、窗、隔断、吊顶、扶手、洁具、面砖、大小便器、无障碍等设施在损坏后24小时内给予修复

5对公厕部分设施保养、维修时,确保不影响公厕的正常开放与使用;发现设施设备损坏缺失问题时,在30分钟内向属地环卫主管单位报告,并做好报修、维修登记。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小件维修当天解决,做到不过夜,如遇到大件设施破损,在48小时内恢复使用,并按原品 牌(或不低于原品 牌档次)进行维修、更换。

6公厕消防器材应确保在使用期内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7)公厕主体建筑结构应符合设 计要求,当屋顶出现渗漏时应查明原因,及时补漏。确保厕内不滴漏、不渗漏。

8)公厕内抽风机等设备应每月安排检查,确保无漏电等故障,确保使用功能符合公厕使用要求。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5应急迎检工作制度

(1)在重大节日、公共活动、迎接检查或临时清理突发性环境卫生问题时,必须积极配合采购方认真做好相关作业服务,不留卫生死角、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2)项目所在街镇发生疫情传播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企业需无条件按照政府统一调度要求,协助完成防疫工作。

(3)发现突发事故或紧急重大任务通知后,企业应在1个小时内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和作业计划,组织充足的应急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提前或延长公厕等设施服务时间,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和上级检查验收要求。

2.6安全生产制度

(1)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障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密防控,规范实施各项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日巡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具装备和设施设备使用及保养情况,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事故全力控制,举一反三,严防死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到位。

(2)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手套、拖把、垃圾篓、抹布、除臭剂、清洁用品和提示牌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清洁卫生用品和小型作业工器具及厕所卷纸、洗手液、绿植等,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

(3)妥善保管并定期维护公共厕所中的设备设施,承担相关保管费用支出,保证其安全、无损失。

(4)安排员工参加作业服务的上岗培训和定期学习,达到相应岗位上岗资格,掌握安全规程,并逐渐提高工作素质和作业水平。

(5)企业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计生、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职责明确

2.7服务企业职责

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负责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公厕管养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厕保洁人员培训工作、人员聘任及调配安排。

2)负责保洁人员劳保费用(按需配发,由企业统筹安排,工作服装每年不少于2套)、工具配备费用。

3)为每名保洁员配置智能工牌,实现智能打卡,提升管理效率。

4)企业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

5)企业负责做好公厕保洁人员的日常监管、定期考核、确保人员定时定点、在岗在位、规范作业。

6)负责对公厕卫生的宣传,包含宣传栏、示意图等费用,配合区环卫部门、街镇、社区开展卫生宣传等活动。

7)配合业主单位做好经费审核,根据要求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单据及明细等材料。

8)服务期间,如保洁作业标准提高,企业需按更高标准执行作业要求。

9)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检查,企业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公厕卫生保洁工作,同时坚决服从区、街镇的统一指挥,完成区、街镇交办的重大突击性任务。

10)企业应制定公司内部日常防疫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防疫物品(如消毒剂、一次性防护用品、消杀工具等),并对员工开展日常防疫培训及监督考核。

11)项目所在街镇发生疫情传播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企业需无条件按照政府统一调度要求,协助完成防疫工作。

12)企业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雇佣的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3)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区公厕管养相关规定提供本项目公厕管养服务,如遇上级政策制度调整,企业需无条件服从政府的安排,做好公厕管理模式转变工作,政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4)关于现有公厕服务员安置的问题。现有公厕服务员如愿意留下,中标单位应无条件予以接收,且三个月内不得辞退,薪资待遇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5

2.8公厕考核标准

晋安区公厕管养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表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制度及设施完善

40

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厕指示牌、管理制度牌或存在破损、残缺现象,每项扣1分。

2.公厕导向牌应设置不少于2块,每少1块扣2.5分,不按规范设置的,每块扣1分。

3.管理间乱堆放,摆列不齐,吊挂衣物,扣12分。

4.厕内清洗工具随意丢放,每项扣0.5分。

5.厕内无消毒箱或消毒工具、药水不齐全,每项扣1分。

6.公厕开放时间内用水、用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1分。

7.公厕内外设施设备包括墙体、地面、灯具等损坏,未及时整修到位的,每处扣1分。

8.无障碍卫生间不开放使用或摆放杂物、无障碍通道不畅通,设施损坏的,不能正常使用,每项扣1分。

9.化粪池出现渗漏、臭气外溢、池盖破损的,每损坏一处扣1分。

10.管道堵塞、化粪池满溢,未及时进行清掏疏通的,每项扣2分。

11.无设置干手器,无摆放绿色植物,每项扣2分。

12.公厕数据已在云平台(城市公圆APP)上审核,并且数据准确,未审核扣3分。

服务质量

40

1.管理人员未挂工作牌上岗扣1分;在工作场所做私活扣2分;脱岗扣4分。

2.地面、蹲位或便池有烟蒂、纸屑、痰迹、尿水等丢弃物,每处扣1分。

3.花格、门窗、玻璃积尘严重,每处扣1分。

4.地面足印、污渍较多,每处扣1分。

5.立式小便斗或小便槽瓷砖积尿碱、便盆有美渍,每处扣1分。

6.倒粪口(吸粪口)有迹,视情况每处扣12分。

7.纸篓満溢,每处扣1分。

8.墙画、隔板、蹲位门有污迹、乱涂写、乱张贴的,每处扣1分。

9.消杀不カ,厕内、墙脚、化粪池口发现有蛆虫、苍蝇、飞虫等,每处扣1分。

10.迟开门、早关门,无故关门,扣3分。

11.公厕服务员不免费提供纸巾、洗用液,或强卖纸巾变相收费的,每项扣2分。

12.与就厕人员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13.在厕内饲养家畜、宠物的,扣2分。

14.公厕周边(3米内)环境脏乱,晾晒衣物等,扣2分。

安全生产工作

20

1.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应急小组,没有扣5分。

2.安全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健全安全制度,缺一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活动是否有按规开展,各种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缺一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合计

100


2.9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厕市场化管养工作,提高公厕作业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采用考评的方式对中标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支付服务经费。

2.9.1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一、服务质量考核组织

由晋安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成立考评小组。实行“周考评、月通报”的考评方式。考评组每周对纳入本项目管养服务的公厕至少抽检一次,每月抽检公厕数量必须覆盖全部公厕。考评小组对照《福州市晋安区公厕市场化考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摄像或拍照方式记录,检查结果通报中标企业,接受中标企业的查询。每月通报一次,通报送达3日内中标企业可对检查结果进行申诉。

二、月考核综合得分计分方法

月考核综合得分=区环卫检查月考核分+奖励分(若有)。

三、奖励分设置

月考核综合得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当月各项奖励分总计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奖励分设定情况如下:

1)中标企业当月重大活动保障以及其它任务完成出色,市政府(领导)通报(批示)表扬的,给予奖励分2分;市 级主管部门或区政府(领导)通报(批示)表扬的,给予奖励分1分;区级主管部门(领导)通报(批示)表扬的,给予奖励分0.5分。

2)中标企业当月日常作业机制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市政府(领导)通报(批示)表扬的,给予奖励分2分;市 级主管部门或区政府(领导)通报(批示)表扬的,给予奖励分1分;区级主管部门(领导)通报(批示)表扬的,给予奖励分0.5分。

3当月公厕服务质量获得省 级以上单项荣誉,奖励3分。

4)当月公厕服务质量获得市 级单项荣誉,奖励2分。

5)当月公厕服务质量排名全市第一名,奖励2分。

四、经费拨付办法

1)经费拨付

服务经费与考核结果及专项扣罚情况相挂钩,在按照月考核总分占总分值(100)比例计算出应付服务经费的基础上,减去被专项扣罚金额,得出应付服务经费,即:应付服务经费=单月服务经费中标价×月考核综合得分/100-专项扣罚金额。

2)专项扣罚措施

专项扣罚金额当月累加,不设上限,企业拒不配合整改,或同一问题连续出现3次以上,加倍处罚。具体扣罚条款如下:

(1)通报批评。对于一个年度中月考核综合得分第一次低于85分的予以通报批评,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2%;

(2)黄牌警告。对于一个年度中月考核综合得分第二次低于85分的给予黄牌警告,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4%;

(3)红牌警告。对于一个年度中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或连续两个月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5分或第三次低于85分的给予红牌警告,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10%。

(4)国家级重大活动或国家级检查保障不力,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5%;省 级重大活动或省 级检查保障不力,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2%;

(5)因工作不到位,被市政府(领导)通报(批示)批评的,每发生一次,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3%;被市 级主管部门或区政府(领导)通报(批示)批评,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2%;被区级主管部门(领导)通报(批示)批评的,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1%。

(6)被新闻媒体曝光、被群众投诉等问题,未及时处理并积极消除影响的,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2%。

(7)项目内发生1至2人重伤或5万元至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企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2%。

(8)项目内发生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或1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环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企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5%。

9)项目内发生3至10人(含)的有效信访案件,经裁定企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2%。

10)项目内发生10人至30人(含)的有效信访案件,经裁定企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5%。

11)每月申请拨付经费时需提交上一个月开展安全生产轮训的图文记录及安全检查记录,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检查的,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1%。

12)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2%;无指 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1%。

13)日常巡查中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1000元。

14)公厕管养人员工作时间做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500元。

15)未积极主动、按时完成考核主体及区环卫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的,每起专项扣罚当月服务经费1000元。

2.10调整与退出机制

(1)中标企业需根据福州市公厕管理相关政策,及时调整服务职责及服务范围,若出现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或财政预算资金政策性调整,合同业主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中标企业单方面调整合同服务内容及经费,企业需无条件接受,并妥善做好相关员工转岗安置工作。

(2)服务到期终止。如中标企业在服务期间没有发生违约,服务期限结束时本项目终止。

(3)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终止。由于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或财政预算资金出现政策性调整,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业主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中标企业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并且无企业支付任何赔偿金或补偿金。同时,合同业主方有权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4)中标企业连续两个月或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则合同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企业退出,并没收保证金。

(5)中标企业在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行为,合同业主方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中标企业的合同服务项目,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当。

(6)如在服务期间中标企业无法按照服务承诺中的要求完成服务任务,合同业主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7)如经确认在服务期间中标企业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保障保洁人员各项劳动权益的,合同业主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8)如在服务期间中标企业因管理混乱或因违法、违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合同业主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9未经合同业主方同意,中标企业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转包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企业如有违反,合同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企业承担。

2.11项目应急方案

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常期配置行动效率快、经验丰富的应急小组。遇有紧急情况,应急队伍协同作战,保证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及时清理。遇到政府特殊需求时,完全服从政府调配,解决紧急状况。

1)项目应急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管理员、作业组长、应急小组作业人员

2)职权

组长:统一指挥、全面领导应急小组的工作,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配。在没有紧急状况时,应急队伍人员协同配合各区域作业人员作业。

为了给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紧急情况处理提供指引,确保对紧急情况处理得当,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制订以下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分日常工作部分和专项、重大节日、临时性活动部分。

2.11.1突发事件清洁保障措施

2.11.1.1污雨水井、管道、所堵塞,污水外溢的应急处理措施

1)接获或发现爆水管、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等事件,要及时确认情况严重性;

2)情况属轻微的,就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尽快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及时向主管报告情况,由主管将情况汇总报公司;

3)发生严重爆水管、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等事件,迅速将情况通报主管;

4)除工程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疏通,防止污水外溢造成不良影响外,清洁部在我公司的统一指导下,全力协助扑救火情;

5)灾情得到处理后,协助维修人员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用垃圾车清运因爆水管、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等遗留残物,打扫地面积水,用拖把拖抹,并接水管或用桶提水清洗地面,直到目视无污物;

7)将从污雨水井、管、池中捞起的污垢、杂物直接装上垃圾车,避免造成第二次污染;

8)将水盛到桶里倒掉,再将余水扫净,保持楼内无积水,防止人员滑倒;

9)打开门窗通风,吹干地面。

2.11.1.2梅雨天气的清洁处理措施

1)保洁员注意在梅雨季节时,大理石、瓷砖地面和墙面很容易出现反潮现象,造成地面积水,墙皮剥落,电器感应开关自动导通等现象;发现此现象后应及时汇报上级主管;

2)在厕所门口人员出入频繁的地方放置指示牌,提醒人员“小心滑倒”;

3)加快工作速度,班长要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合理调配人员,及时清干地面、墙面水迹;

4)若反潮现象比较严重,应在厕所门口铺设一条防滑地毯,并用大块的海绵吸干地面、墙面、电梯门上的水分;

5)仓库内配好干拖把、海绵、地毯、毛巾和指示牌、推水刮;

6)安全注意事项:梅雨天气作业宜穿胶鞋,不宜穿着塑料硬底鞋,以防滑倒。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2.11.1.3火灾的应急方案

总体要求发生火灾时,如属小火,公厕管理人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灭;如火势未能控制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大声呼救及采取措施灭火,并根据火情报119,汇报起火地点、火势情况等,报警后应到消防车开来方向接应消防员进场。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的供电和开通紧急照明,并逃生自救。提灭火器等到现场灭火,并使用消防栓开水枪灭火和散雾;在不能使用开水枪灭火时,根据着火性质,就地取材,保持镇静,合理使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具进行灭火。救出被困人员,把受伤人员送到急救室或120急救中心抢救。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接应和引导疏散人员到安全地方,切勿引起恐慌,事后要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对火灾后的现场进行保洁工作,清理因火灾造成的垃圾和其他需清洁部分。现场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将工作情况记录在案。

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1、救火指挥

一旦火势不能控制,由当时单位最高负责人为总指挥,同时拨打“119”并向业主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报告。

2、应急总指挥

1)根据火情确定疏散人员的区域。

2)联络工程部、公厕值班人员执行应急方案,并根据火势,及时调集力量,明确布置救火、疏散物资、灭火、警戒、设备保障等任务。

3、通报与通讯联络

1)根据指挥部命令向需要疏散的人员发出通知。

2)通过电话,指挥有关人员各就各位。

4、火灾扑救

现场管理员主要使用干粉灭火机实施补救,使用水枪时,需在现场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发现伤员应采取一切办法,把伤员撤离现场。消防队到现场后,现场管理员退出转为警戒,维持秩序。

5、火灾扑灭后,所有秩序维护人员和工程人员在警戒区警卫,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管养单位应检查损失情况,并予以记录上报,如有需要,拍照报备保险公司索赔之用。并如实上报监管部门。

火灾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1、报警通报

一旦接到火警,管养单位应立即派人(或通知有关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是否为火灾,确认起火时,马上通知各部门、根据火势大小通知公安消防队,并组织人员力量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救人工作。

2、灭火

确定火场情况,做到三查三看:一查火场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烧什么物质,三查从哪里到火场最近;一看火烟定风向、定火势、定性质,二看建筑定结构、定通路,三看环境、定重点、定人力、定路线。

3、救人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和现有的灭火力量,首先组织灭火人员救人,同时布署一定力量扑救火灾,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4、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消火栓:喷射水流,应把水流喷射到火焰根部即把水流喷射到燃烧物体上,在看不见火焰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射水,要根据火场燃烧情况,及时变换射流;使用干粉灭火器:对准燃烧物体火焰的根部平行喷射,如果燃烧区火焰面积较大,可将干粉灭火器停在距火源5米距离的上风或侧上风的位置,使灭火剂完全覆盖燃烧区,向有遮蔽物质的燃烧物体喷射时,应居高临下,否则不易扑灭;当电器设备着火并引燃附近可燃物时,在一般情况下应立即切断电源,尽快扑救,但是情况危急时,可先迅速有效地使用干粉灭火器控制火灾、扑灭火灾。确认火情时应注意:不要草率开门,先试一下门体如无温度可开门观察;如温度较高,已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如室内有客人,应先设法救人。如没有人,应做好灭火准备后再开门扑救。开门时不要将脸正对开门处。

5、安全警戒

为保证扑救火灾疏散与抢救人员的工作有秩序地顺利进行,必须对公厕区域内外采取安全警卫措施。安全警戒的部位,包括在着火房屋分别设置警戒区,设置警卫人员。

2.11.1.4突发自然灾害(台风、暴雨等)应急方案

总体要求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在发生灾害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及时放置警示标志,并等待应急人员的到位。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现场工作人员要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灾害过后,工作人员要应及时清扫地面上的垃圾袋、纸屑、泥、石子及其他杂物。灾害现场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将工作情况记录在案。

防台风、暴雨工作要求

1)在气象台发布暴雨一号信息后,管理处应重点检查排水系统的状态,视察渠、沟、井、排水孔,清除堵塞的杂物,保持排水畅通。检查排污泵、潜水泵等设备是否可以随时启动。

2)及时对公厕进行保护性措施,关闭窗户。

3)准备好水桶、木棍、电筒、雨衣、沙井钩、水鞋、防洪沙袋等应急物资,巡查辖区收回活动电线或关闭部分电源,清空垃圾桶。暴风雨前要吸清化粪池内污水。

4)注意安全工作,在危险处标识清晰,提醒客户下雨路滑等。

5)在气象台发布暴雨二号信息后,项目经理要求24小时在岗,全体员工不得离开辖区,抢险队伍成立。

6)加强对重点范围部位的巡查,内部通过对讲保持良好的沟通。办公电话保持畅通,方便客户求助。           

7)对辖区进行巡查,对绿化植被、水沟等排水不畅处应立即疏通,清除杂物,并将杂物转移到无雨处堆放。对积水深处派专人留守,防止路人误入。

8)在发布三号信息后,抢险队随时准备应急抢险,管理处主任确定是否与三防办联系。

9)暴雨停止后,立即开展辖区环境清理工作,使辖区达到整洁、清新、有序。

2.11.1.4设施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一、排水管系漏水应急措施

1)水管发现漏水,应迅速关闭相应的水阀(各种门位置参阅应急位置表),关闭可能受影响的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上级报告,值班技工应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投入抢险。

3)迅速查清漏水处,并立即抢修,确认完全修复后,试开水阀试漏直至确信不漏水,方能正式开阀供水。

4)在抢修的同时,应组织人员处理积水,防止漏出的水四处流,影响设备,损坏财物。

5)要对漏水下的设备、电路、照明等认真检查,采取适当措施给予处理,及时恢复正常运作。

6)查清设备确实处于正常状态后,可恢复供电。

二、外部电源停电应急措施

1)协助检查停电原因,如因外线停电、设备重大故障等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的,应启动备用发电机供电,确保消防、监控等重要设施的供避免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应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了解情况。

2)如为管理区域内设备故障造成停电,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尽快抢修,恢复送电时,应按操作程序送电。

3)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易发生事故区域,必要时增加人员进行引导和放置移动应急照明灯具,方便行人,并对人员进出路线进行合理调整。

4)如因温差大、漏水等而引起地面“返潮结露”现象时,工作人员在主要通道内应放置“小心滑倒”等警示牌,并及时拖干地面。

三、异常停水应急措施

1)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到场查看,查明停水原因;

2)如因市政原因中断供水,则应视情况开启或关闭供水泵等,以免设备因缺水而损坏,同时启用备用水进行清洁。

3)如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水,则应通过各种方式告知人员,缓解不满情绪。

4)恢复供水前、后,应检查各用水点是否关闭,以免恢复供水后造成浪费或发生水浸等次生事故。

四、重大节日及迎检保障预案

4.1旅游高峰及节假日应急保障方案

1)在节假日(例如春节、国庆节、五一节等)到来之前,服务企业需做好节假日应急准备工作。适当增加公厕保洁工人数量,适当延长公厕开放时间,编制出每一个保洁人员的上班时间和负责内容,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2)增加垃圾运送频率和保洁清扫工具数量,保证充足有效的清扫工具。同时,在节假日到来前一周,彻底检查一次各个厕所的设施及环卫工具设备,发现损坏的立即修缮和补充购置。

3)旅游高峰与节假日期间,各类残留物是公厕清洁的重要任务。要求清洁人员按照编制的工作时间和负责区域,在自己负责的区域内做到随脏随扫,保质保量完成保洁任务,为众人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4)对于传统节日如春节等未能休息的员工要有电话或现场鼓励慰问,注意情绪调节,按国家标准与公司章程适当增加福利待遇。

5)在高峰期间要注意进行排队疏导,尤其对于女厕容易拥挤排队的现象要侧重考虑。如遇连续排队压力大时可向上级通报考虑增加临时性厕所。

4.2突击检查和领导视察突击方案

1)服务企业在接到业主单位有关重大活动的通知后,积极做好迎接重大活动的准备工作。立即召开迎检预备会议,成立临时管理班子,部署工作任务和分工计划,制订详细的应急方案,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妥善处理。

2)要求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投入到保障工作中去,到现场督察,详细了解现场工作的具体任务和重点难点,对重点区域的难点问题,进行现场安排处理。

3)服务企业各管理人员要求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和相关领导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

4)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明确每次活动的质量标准、工作要求,让每个员工提前进入到应急状态中,将迎检工作提升为特级的保洁标准。

5)根据特殊的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保洁人员。物资、人员配置安排落实到位,提前将物资材料准备充足。

6)成立特别应急小分队。随时保证增加临时人员,以备现场特殊情况的需要,确保质量达标为100%。为各种大型活动保证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7)如有突击检查任务时,提前一小时组织应急小组对检查区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扫保洁;要求在突击检查半小时前完成保洁工作,达到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后,应急小组迅速撤离现场。

8)如接到领导视察通知任务时,要求在第一时间获知领导视察时间和视察路线,由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带领应急小组到相关责任区域,深入清扫,保证在视察领导来前半小时完成卫生保洁任务。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三年。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承诺情况完成本项目内容。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且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2.履约担保以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提供银行保函的投标人,需提供由基本户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待合同期满且无相关待处理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如中标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符合合同要求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管养服务费用采取“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上月考核结果等次及专项扣罚情况,于次月拨付上月的实际管养费用。 2、服务经费与考核结果及专项扣罚情况相挂钩,按照月考核总分占总分值(100)比例计算出应付服务经费的基础上,减去被专项扣罚金额,即:应付服务经费=单月服务经费中标价×月考核综合得分/100-专项扣罚金额。 3、如因财政拨款等非采购人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延迟支付费用的,采购人无须承担相应延迟支付费用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每座公厕年运营服务费报价不得超过9.866万元,且每座公厕年运营服务费报价须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后附上单座公厕管养单价报价表(格式如下),否则投标无效。

                                                 公厕单座管养费用测算

序号

费用说明

测算标准

单价(元/年)

数量(班次或项)

年服务费用

(元)

备注

人工费

(工资+津补贴)+节假日加班工资

自行填写

2

自行填写

人工费单价不得低于37063/

运营费


自行填写

1

自行填写


1

维修费


自行填写

1

自行填写


1.1

日常维修


自行填写

1

自行填写

包含线路、漏水等抢修费用

1.2

疏通、抽粪清渣


自行填写

1

自行填写

平均每座公厕一季度1

2

工具和耗材费


自行填写

1

自行填写


2.1

卷纸


自行填写

1

自行填写

每座公厕平均每天消耗大卷纸3

2.2

洗手液


自行填写

1

自行填写


2.3

工具、消杀除臭、绿植及药剂费


自行填写

1

自行填写


规费(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

自行填写

2

自行填写

人员五险一金单价不得低于10817/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运营费+规费)×管理费率



自行填写

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闽建管【20191号文、闽城协环【20158号文

利 润

(人工费+运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 润率



自行填写


税金

(人工费+运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  润)×税率



自行填写

税率不得低于5.6%

单座公厕年管养费用合计



自行填写


70座公厕年管养费用合计



自行填写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11]SZZX[GK]2022010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福州市晋安区公厕市场化管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乙方:

住所: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13850178690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50178690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
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品牌/型号)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