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2年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50317-GK-202209-B0109-DHFZ
项目编号:[350100]DHFZ[GK]2022001
采购人: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2年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50317-GK-202209-B0109-DHFZ。
2、项目编号:[350100]DHFZ[GK]202200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最新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最新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特定资格 | 凡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或通信运营商(注:通信运营商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均可成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明细 | 描述 |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
联系方法:0591-83362969
12、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志新路8号
联系方法:18850108005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63882000 | 63882000 | 1277640 | ||||||
2 | 608400 | 608400 | 12168 | ||||||
3 | 608400 | 608400 | 12168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若出现并列的情形[即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则其中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服务方案的合理性、投标人综合实力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人数为1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特定资格 | 凡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或通信运营商(注:通信运营商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均可成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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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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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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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的条款有负偏离的; |
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
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的条款有负偏离的; |
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
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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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的条款有负偏离的; |
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项目包2,项目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工程项目为3%;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4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投标响应情况 | 67 | 根据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67分。技术参数中以“★”标识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情况的则投标无效(共计8项);标注“▲”的指标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3分,正偏离不加分(共计190项,共计57分);其余的参数标注“序号”项即为一项计分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0.2分(①标注同一序号的为一项计分条款;②标注“序号”项下参数中有带“★”或“▲”的参数,则该条参数不算在内。)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共计50项,共计10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供 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供 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技术部分总分值低于50%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2、系统建设方案 | 2 | 供应商需充分考虑“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整体系统要求,对项目有充分了解。供 应商需结合目前福州市疾控中心的信息化现状、计算资源需求和安全需求,详细阐述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平台、内控管理一体化平台和数据服务平台的总体建设方案。 评委根据各供 应商对项目的现状了解程度、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详细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合理可行、详细全面完整、数据详实、针对性强的得2分;方案合理可行、详细全面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1.5分;方案相对完整、针对性一般的得0.7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3、风险评估模型推演技术方案 | 1 | 供应商应提供对新发传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慢病、五大症候群的采用不同的模型进行风险评估与趋势预测的方案,方案需体现具体采用的模型并阐述各相关模型的具体应用,包括病历统计、疾病预警、风险评估与趋势预测研判等。 评委根据各供 应商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详细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合理可行、详细全面完整、针对性强的得1分;方案相对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0.75分;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或者其余情况不得分。 |
4、智慧实验室的建设方案 | 1 | 供应商应根据疾控中心实验室业务需求、监管需求及疾控中心实验室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实验室的环境、设备、医疗废弃物、消毒处理和转运配送的智慧化监控和智慧化管理的建设方案。 评委根据各供 应商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专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合理可行、详细全面完整、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得1分;方案相对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0.75分;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或者其余情况不得分。 |
5、智能冷库的建设方案 | 1 | 供应商应根据疫苗存储情况和疫苗进出流程的需要,提供2-8度疫苗冷库、-20度疫苗冷库、智能输送系统、智能扫码系统、机器人分拣码垛系统、智能存储控制系统及各功能区布局的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冷库施工方案、技术方案、3D和2D设 计图纸、效果图等内容。 评委根据各供 应商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详细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合理可行、详细全面完整、针对性强的得1分;方案相对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0.75分;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或者其余情况不得分。 |
6、项目实施方案 | 1 |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本项目组织架构、质量保障、实施进度保障、风险管理措施、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 评委根据各供 应商提供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详细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合理可行、详细全面完整、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分;方案相对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0.75分;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或者其余情况不得分。 |
7、项目培训服务方案 | 1 |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应的项目培训服务方案,应包含具体售 后服务内容、方式、时间、对象、培训计划以及培训服务队伍等内容。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分;方案相对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0.75分;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或者其余情况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6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体系认证1 | 2 | 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均含“信息系统集成及运维服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体系认证2 | 1 | 供应商具有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含数据库运维的得1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企业荣誉1 | 1 | 供应商所承建的云平台通过中央网信办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增强级的得1分,一般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国家网信办http://www.cac.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企业荣誉2 | 1 | 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安全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服务能力1 | 2 | 根据供应商拟派遣的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中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服务能力评标项提供的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 |
服务能力2 | 2 | 根据供应商拟派遣的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中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服务能力评标项提供的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 |
服务能力3 | 2 | 根据供应商拟派遣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和PMP项目管理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服务能力评标项提供的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 |
业绩1 | 1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由供应商独立完成的同类项目的软件开发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1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业绩2 | 1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由供应商独立完成的机房建设类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1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业绩3 | 1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由供应商独立完成的网络安全类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1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售后服务1 | 1 | 为了保证服务的便捷性,供应商具有7×24小时800或400免费服务热线的得1分。(供应商需提供运营商800业务用户登记表或400业务受理单,未提供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2 | 1 | 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含应用软件的售后服务得1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 6.72 | 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次采购货物中如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优惠: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对于同时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本项目已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2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服务内容及要求符合情况 | 39 | 根据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39分;(2)技术参数要求(合计7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技术部分总分值低于50%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2、进度控制 | 3 | 根据供应商按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进度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3、质量控制 | 3 | 根据供应商按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4、变更控制 | 3 | 根据供应商按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5、投资控制 | 3 | 根据供应商按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6、合同和信息管理 | 3 |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项目建设沟通协调、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文档以及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7、组织协调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组织协调进行评价,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相比较次之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8、绩效评估 | 3 |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项目建设绩效评估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9、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价,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方案重点突出、符合本项目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相比较次之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10、项目难点监控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难点监控、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组织协调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方案重点突出、符合本项目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相比较次之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11、监理和项目管理工具要求 | 3 | 具有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项目管理平台工具软件,平台应具有多项目管理功能:(1)支持基于微信沟通消息功能(2)支持便利的工作台;(3)支持项目人员信息集成管理功能;(4)支持项目合同管理功能;(5)支持连接微信企业号的通讯录功能;(6)支持项目进度管理,以上每项功能得0.5分。需提供与功能对应的截图与文字说明或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3分。 |
12、售后服务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 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8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综合实力1 | 1 | 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括信息系统工程技术咨询与监理服务类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1、综合实力2 | 1 | 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信息系统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咨询与监理服务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1、综合实力3 | 1 | 供应商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且业务种类为工程监理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2、业绩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
3、满意度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同类行业单位出具的能说明对供应商的服务持肯定、满意态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采购单位评价满意证明文本复印件(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否则不得分,注:同一采购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不重复得分。 |
4、总监要求 | 3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①信息系统监理师、②ITIL服务管理认证证书、③注册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CISP-DSG)证书、④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硕士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⑤具有通信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本项人员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3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同时具备①信息系统监理师、②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③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④IT审计师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本项人员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6、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 3 | 供应商拟派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①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②软件评测师证书、③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本项人员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本项目已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7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项目响应情况 | 39 | 根据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39分;(2)技术参数要求(合计13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3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技术部分总分值低于50%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2、项目实施方案1 | 3 | 项目测试计划:根据供应商编制的项目测试计划中测试依据追踪、测试时间安排、测试人员配置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合理,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 3分;方案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 1.5 分;方案不详细、可行程度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项目实施方案2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方案,检测方案内容涵盖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检测工具、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 3分;方案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 1.5 分;方案不详细、可行程度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项目实施方案3 | 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建光传输网络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容涵盖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检测工具、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 2分;方案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 1.5分;方案不详细、可行程度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项目实施方案4 | 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计算机中心机房(场地)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容涵盖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检测工具、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 2 分;方案较详细、较可行、 较合理的得 1.5分;方案不详细、可行程度一般的得1 分;未提供的不 得分。 |
3、软件产品说明要求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产品说明要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 (SQuaRE)第 51 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 试细则》GB/T25000.51-2016 中 5.1 要求的得 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4、使用质量 -- 有效性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使用质量-有效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 (SQuaRE)第 51 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 试细则》GB/T 25000.51-2016 中“使用质量-有效性”的得 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5、符合性评价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符合性评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 (SQuaRE)第 51 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 试细则》 GB/T 25000.51-2016 中“符合性评价”的得 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6、软件产品-- 用户文档集要求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软件产品-- 用户文档集要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6/5.2要求的得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7、软件产品-- 功能性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软件产品-- 功能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6/5.3.1要求的得 2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8、软件产品-- 性能效率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软件产品--性能效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 51 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6/5.1 要求的得 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9、AP产品-- 发射功率电平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AP产品-- 发射功率电平: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 第11部分 :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2.4GHz频段较高速物理层扩展规范》GB 15629.1102-2003/6.4.7.1要求的得 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10、综合布线系统/电缆布线系统电气性能测试-- 屏蔽层的导通性能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综合布线系统/电缆布线系统电气性能测试-- 屏蔽层的导通性能: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312-2016要求的得 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11、安全防范系统/实体防护-- 出入口实体屏障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安全防范系统/实体防护-- 出入口实体屏障: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48-2018要求的得 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12、安全防范系统/实体防护-- 建(构)筑物实体防护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安全防范系统/实体防护--建(构)筑物实体防护: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48-2018要求的得 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13、安全防范系统/系统架构-传输网络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安全防范系统/系统架构-传输网络: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48-2018 要求的得2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测试能力 --温 度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温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满足《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 第 5.1.1 条,《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 5.6.1 条要求;完全满足得2分,满分 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15、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测 试能力--电源质量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电源质量: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 GB50174-2017/第 8.1 条,《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 第 5.7 条,《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5.5.1要求;完全满足得2分,满分 2 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16、安全防范系统/系统架构-集成联网方式 | 2 |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安全防范系统/系统架构-集成联网方式: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48-2018 要求的得2分;须提供有效的 CMA 资质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3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企业实力 1 | 1 | 供应商具有WEB-TESTER兼容性自动化测试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的得 1 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还需提供官方网站登记公告截图及查询 网址,否则不得分。 |
企业实力 2 | 1 | 供应商具有U-WIFI综合测试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的得 1 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还需提供官方网站登记公告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
企业实力 3 | 1 | 供应商具有FILE-TESTER文档测试自动化工具软件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的得 1 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还需提供官方网站登记公告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
人员配备 1 | 2 | 供应商拟派出的检测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软件测评师和“CMA/CNAS双内审员”资格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前近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当 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人员配备 2 | 2 | 供应商拟派驻的检测人员配备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每提供 1 名得 1 分,满分 2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在供应商处依法缴纳得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复测试承诺 | 3 | 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提供 3 次或以上复测试的得 3 分,承诺提 供 2 次或 1 次复测试的得 1 分。需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业绩 | 3 | 根据各供应商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独立承接的行政信息化系统测试或安全测评类别项目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 3 分。每个业绩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文件是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拟建的《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向提供项目设备、建设和提供服务的供 应商(以下简称卖方)提出的整体技术与服务要求,作为双方合同签订的技术附件。
卖方负责本项目投入正常运行的自始至终全过程,包括对本文件要求的设备功能及网络组网等进行需求调研、技术方案设 计、设备调试、维护,以及技术培训、运维服务和其他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集成实施服务部分【详见附件】。
合同包2: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部分
1、为保障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顺利进展,建立完善的项目监理和测评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加强项目风险防控,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按质如期完成。针对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即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因项目建设工期紧且复杂程度高,为保证项目的配套服务高效且系统,要求供 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并做到7*24小时在线值班应答,遇到问题,须提供应急解决方案。
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2.1 本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公司应成立项目监理团队。
2.2 本项目投标供 应商拟成立项目监理团队应符合下列表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现场监理员 | ≥2名 |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供 应商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3、监理服务基本准则
3.1 遵照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3.2 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投标供 应商的任何礼金。
3)不泄露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负担的建设任务。
8)不泄露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4、项目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4.1 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的工作质量、成果质量符合规定;保证建设系统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操作方便;帮助采购人掌控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采购人满意的成果。
4.2 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 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采购人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要求。
2)进度目标:保证项目按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项目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5、项目工作基本要求
5.1质量控制
5.1.1依据有关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和设 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的质量;
5.1.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 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
5.1.3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5.1.4参与工程项目的测试、竣工验收和交接;
5.1.5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售 后服务。
5.2进度控制
5.2.1审查项目工程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5.2.2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5.2.3当工程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5.3投资控制
5.3.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费用,进行费用控制和分析;
5.3.2审查项目进度款申报;
5.3.3严格控制和审查需求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5.3.4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5.4 合同管理
5.4.1协助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5.4.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5.4.3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5.5 信息管理
5.5.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的动态信息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5.5.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各类文档资料;
5.5.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 计文档、工程量清单、设 计图纸、会议纪要、变更单、问题跟踪单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5.4审查施工单位的设 计文档、变更单、问题跟踪单,审查施工单位与采购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并加具意见;
5.5.5当工程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5.6组织协调
1)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6、项目工作内容基本要求
6.1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主要分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等。
6.2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6.2.1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
1)审核施工设 计方案:开工前,由投标供 应商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设 计交底,了解工程需求、质量要求,依据设 计采购文件,审核总体设 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 计失误造成工程实施的障碍;
2)审核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 计方案的符合性;
3)审批施工组织设 计: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
4)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5)审核工程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6.2.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施工单位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施工单位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5)签发开工令。
6.2.3 施工阶段的监理
1)工程材料的供货计划的审核;
2)工程材料的进场、开箱和检验;
3)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安装工艺进行检查;
5)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8)审查工程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9)审查施工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0)按周(月、旬)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程情况;
11)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和工程专项会议。
6.3 工程验收阶段监理
6.3.1 工程验收阶段
1)对施工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
3)组织工程初步验收;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7)审核工程结算;
8)审查施工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0)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采购人;
11)工程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
6.3.2 工程移交阶段
1)设 计方案、设 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2)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工程施工文档的移交;
4)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5)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7.监理服务期
合同签订至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
8、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服务工作,必须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并完成,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理由或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合同包3: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系统测试服务部分
1、测试范围
1.1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平台、内控管理一体化平台、数据服务平台、智慧实验室、指挥作业中心、智能冷库、基础设施、安全系统的建设内容检测。
1.2 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软件涉及的功能、质量、环境、性能等各项需求项目的说明和描述,为了明确项目的功能需求范围,作为系统概要设 计、软件开发、测试、项目管理及合同评审等方面的依据。该测试计划覆盖了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的全部系统测试,包括操作者和用户规程、以及程序和作业控制。除了综合性多程序功能性测试外,还应评估外部接口、安全、恢复和性能。对机房的供配电系统、场地监控系统、接地防水系统、空调系统以及机房温湿度、尘埃、正压、噪声等进行综合测试,其测评依据的标准(方法)名 称及编号(含年号)为根据《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为依据;在现场对各检测项目进行一一测试。
2.1 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平台
(1)疾病监测风险评估系统:疾病风险评估,候症群风险评估,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评估;
(2)模型配置平台;
(3)联合计算平台;
(4)督导系统;
(5)职业健康管理系统;
(6)实验室管理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
(7)疾病调查问卷系统;
(8)健康宣传AI助手
2.2 内控管理一体化平台
2.3 数据服务平台
(1)数据服务总线;
(2)电子病历自然语义解析。
2.4 智慧实验室
(1)医废管理系统;
(2)实验室机器人;
(3)实验室物联网平台。
2.5 指挥作业中心
2.6 智能冷库
2.7 基础设施
(1)网络系统;
(2)计算存储资源;
(3)云桌面;
(4)机房配套。
2.8 安全系统
3.1 软件测试方法
1) 测试人员应根据系统文档集准备所有的测试设 计、用例以及规程说明。这种方法应验证测试所覆盖那些领域的文档集信息的准确性和综合性。
2)文档测试
测试范围 | 用户文档、产品说明等的检测内容 |
测试目标 | 符合标准描述的要求 |
技 术 | / |
工具与方法 | 审查法 |
开始标准 | 文档审查开始 |
完成标准 | 文档审查结束 |
需考虑的特殊事项 | / |
3)功能测试
测试范围 | 验证数据精确度、数据类型、业务功能等相关方面的正确性 |
测试目标 | 核实所有功能均已正常实现,即是否与需求一致 |
技 术 | 采用黑盒测试、边界测试、等价类划分等测试方法 |
工具与方法 | 手工测试 |
开始标准 | 开发阶段对应的功能完成并且测试用例设 计完成 |
完成标准 | 测试用例通过并且最高级缺陷全部解决 |
需考虑的特殊事项 | / |
4)可靠性测试
测试范围 | 可靠性的检测内容 |
测试目标 | 具有容错性,错误发生时不应导致系统崩溃或数据丢失;具有数据备份和恢复的措施。 |
技 术 | WEB测试通用方法 |
工具与方法 | 手工测试 |
完成标准 | 符合用户的可靠性需求 |
需考虑的特殊事项 | / |
5)易用性测试
测试范围 | 易用性的检测内容 |
测试目标 | 核实各个窗口风格(包括颜色、字体、提示信息、图标、TITLE等等)都与需求保持一致,或符合可接受标准,能够保证用户界面的友好性、易操作性,而且符合用户操作习惯。 |
技 术 | WEB测试通用方法 |
工具与方法 | 手工测试、目测 |
开始标准 | 界面开发完成 |
完成标准 | UI符合可接受标准,能够保证用户界面的友好性、易操作性,而且符合用户操作习惯 |
测试重点与优先级 | 界面风格的一致 |
需考虑的特殊事项 | / |
6)性能测试
测试范围 | 效率的检测内容 |
测试目标 | 核实系统在大流量的数据与多用户操作时软件性能的稳定 性,不造成系统崩溃或相关的异常现象。 |
技 术 | 手工测试、自动化测试 |
开始标准 | 自动化测试脚本设 计并评审通过 |
完成标准 | 系统满足用户需求中所要求的性能要求 |
需考虑的特殊事项 | 混合场景以及C/S结构的测试,可能需要用户提供测试脚本 |
7)可维护性
测试范围 | 维护性的检测内容 |
测试目标 | 核实系统是否具有运行日志以及日志的分析和查询功能是否完备,核实系统在修改后是否会影响到其他模块,核实各子系统之间数据的关联性 |
技 术 | 手工测试 |
开始标准 | 功能测试完成 |
完成标准 | 系统满足用户需求中的维护性要求 |
测试重点与优先级 | 系统的运行日志 |
需考虑的特殊事项 | / |
8)安全性测试
测试范围 | 安全性的检测内容 |
测试目标 | 1. 用户、管理员的密码管理 2.应用程序级别的安全性:核实用户只能操作其所拥有权限能操作的功能。 3.系统级别的安全性:核实只有具备系统访问权限的用户才能访问系统。 |
技 术 | 代码包或者非法攻击工具,边界值,等价类划分 |
工具与方法 | 手工测试 |
开始标准 | 功能测试完成 |
完成标准 | 执行各种非法操作无安全漏洞且系统使用正常 |
测试重点与优先级 | 主要测试各系统的用户权限管理与控制 |
需考虑的特殊事项 | / |
9)可移植性测试
测试范围 | 可移植性的检测内容 |
测试目标 | 核实系统在不同的软件和硬件配置中运行稳定,以及安装和卸载的成功性 |
技 术 | 黑盒测试 |
工具与方法 | 手工测试 |
开始标准 | 检测开始 |
完成标准 | 在各种不同版本不同类项浏览器、操作系统或者其组合下均能正常实现其功能(此测试根据开发提供依据决定测试范围) |
测试重点与优先级 | IE8以下浏览器的兼容性问题 |
需考虑的特殊事项 | / |
10)回归测试
测试范围 | 所有功能、用户界面、兼容性、安全性等测试类型 |
测试目标 | 核实执行所有测试类型后功能、性能等均达到用户需求所要求的标准 |
技 术 | 黑盒测试 |
工具与方法 | 手工测试和自动化测试 |
开始标准 | 每当被测试的软件或其环境改变时在每个合适的测试阶段上进行回归测试 |
完成标准 | 95%的测试用例执行通过并通过系统测试 |
测试重点与优先级 | 测试优先级以测试需求的优先级为参照 |
需考虑的特殊事项 | 软硬件设备问题 |
3.2 机房及指挥作业中心测试方法
1)测试实施过程
1.1准备测试所需环境。
1.2准备测试所需数据。
1.3按照系统运行结构执行相应测试用例。
1.4记录测试过程中发现的缺陷。
1.5报告缺陷。
2)测试方法综述
2.1温度
2.2湿度
2.3接地
2.4照明
2.5电源质量
2.6噪声
2.7含尘浓度
2.8静电电位
2.9磁场干扰场
2.10空气质量
2.11入侵报警系统
2.12视频监控系统
2.13出入口控制
2.14 UPS电源
2.15 综合布线
2.16 无线AP
3)测试工具
序号 | 名 称 | 型号 | 编号 |
1 | 尘埃粒子计数器 | DT-9881M | UC-AF079 |
2 | 手持声学音频分析仪 | AWA5636 | UC-AF059 |
3 | 照度计 | UT382 | UC-AF060 |
4 | 电能质量分析仪 | E6500 | UC-AF080 |
5 | 激光测距仪 | LM100 | UC-AF064 |
6 | 钳形万用表 | UT216C | UC-AF061 |
7 | 回路电阻测试仪 | ETCR 2000A | UC-AF071 |
8 | 温湿度计 | HMI41 | UC-AF011 |
9 | 光时域反射仪 | AT810 | UC-AF084 |
10 | 手持式网络分析仪 | Fluke DTX-1800 | UC-AF088 |
11 | 笔记本电脑 | MKTNG-0062 | UC-AF030 |
12 | 风速仪 | AS856 | UC-AF012 |
13 | 精密数字压力表 | HX601 | UC-AF013 |
14 | 数字特斯拉计 | HT20 | UC-AF017 |
15 | 表面阻抗测试仪 | TM385 | UC-AF074 |
16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 ADKS-4 | UC-AF068 |
17 | 无线网络分析仪 | TM500 | UC-AF004 |
18 | WLAN综合测试仪 | IQNXNSS | UC-AF003 |
4、测试要求
4.1 软件质量要求
序号 | 测试内容 | 基本要求 |
1 | 功能性 | 详见功能列表。 |
2 | 性能效率 | 软件应符合产品说明中有关性能效率的陈述。 |
3 | 兼容性 | 如果用户可以进行安装操作,则软件应提供一种方式来控制已安装组件的兼容性。 |
软件应按照用户文档集和产品说明中所定义的兼容性特征来执行。 | ||
如果软件需要提前配置环境和参数,以执行已定义的兼容性,应在用户文档集中明确说明。 | ||
在用户文档集中应明确指明兼容性、功能、数据或流的类型。 | ||
软件应能识别出哪个组件负责兼容性。 | ||
如果用户可以进行安装操作,且软件在安装时对组件有共存性的约束条件,则在安装前应予以明示。 | ||
4 | 易用性 | 用户在看到产品说明或者第一次使用软件后,应能确认产品或系统是否符合其需要。 |
有关软件执行的各种问题、消息和结果都应是易理解的。 | ||
每个软件出错消息应指明如何改正差错或向谁报告差错。 | ||
出自软件的消息应设 计成使最终用户易于理解的形式。 | ||
屏幕输入格式、报表和其他输出对用户来说应是清晰且易理解的。 | ||
对具有严重后果的功能执行应是可撤销的,或者软件应给出这种后果的明显警告,并且在这种命令执行前要求确认。 | ||
借助用户接口、帮助功能或用户文档集提供的手段,最终用户应能够学习如何使用某一功能。 | ||
当执行某一功能时,若响应时间超出通常预期限度,应告知最终用户。 | ||
每一元素(数据媒体、文件等)均应带有产品标识,如果有两种以上的元素,则应附上标识号或标识文字。 | ||
用户界面应能使用户感觉愉悦和满意。 | ||
5 | 可靠性 | 软件应按照用户文档集中定义的可靠性特征来执行。 |
与差错处置相关的功能应与产品说明和用户文档集中的陈述一致。 | ||
在用户文档集陈述的限制范围内使用时,软件不应丢失数据。 | ||
软件应识别违反句法条件的输入,并且不应作为许可的输入加以处理。 | ||
软件应具有从致命性错误中恢复的能力,并对用户是明显易懂的。 | ||
6 | 信息安全性 | 软件应按照用户文档集中定义的信息安全性特征来运行。 |
软件应能防止对程序和数据的未授权访问(不管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 | ||
软件应能识别出对结构数据库或文件完整性产生损害的事件,且能阻止该事件,并通报给授权用户。 | ||
软件应能按照信息安全要求,对访问权限进行管理。 | ||
软件应能对保密数据进行保护,只允许授权用户访问。 | ||
7 | 维护性 | 软件应按照用户文档集中定义的维护性特性来执行。 |
软件应能识别出每一个基本组件的发布号、相关的质量特性、参数和数据模型。 | ||
软件应能在任何时候都识别出每一个基本组件的发布号、包括安装的版本,以及对软件特征产生的影响。 | ||
8 | 可移植性 | 如果用户能够实施安装,遵循安装文档中的信息应能成功地安装软件。 |
对于软件的应用程序的成功安装和正确运行,应就产品说明中列出的所有平台和系统加以证实。 | ||
软件应向用户提供移去或卸载所有已安装组件的方法。 | ||
9 | 使用质量-有效性 | 软件应按照产品说明中陈述的使用质量——有效性特征来执行并通过用户文档获得帮助。 |
软件应能提供评价其对期望的依从性目标的影响的手段。 | ||
10 | 使用质量-效率 | 软件应按照产品说明中陈述的使用质量——效率特征来执行并通过用户文档获得帮助。 |
软件应能提供评价其在须达到目标时的使用效率的手段。 | ||
11 | 使用质量-满意度 | 软件应按照产品说明中陈述的使用质量——-满意度特征来执行并通过用户文档获得帮助。 |
维护合同生效后,软件应提供直接与供方进行联络的途径。 |
4.2 机房及指挥作业中心测试要求
1 | 温度 |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第5.1.1条《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5.6.1条 |
2 | 湿度 |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第5.1.1条《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5.6.1条 |
3 | 接地 |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第8.4节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5.8条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11.3 |
4 | 照明 |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第8.2.1条《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5.6.5条 |
5 | 电源质量 |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第8.1.2条《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5.7条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11.2 |
6 | 噪声 |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第5.2.1条《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5.6.4条 |
7 | 含尘浓度 |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第5.1.2条《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5.6.2条 |
8 | 防水 |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第5.1.1条《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5.6.1条 |
9 | 静电电位 |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第5.1.2条 |
10 | 磁场干扰场强 |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2017/第5.2.3条《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5.6.6条 |
11 | 空气质量 |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5.6.3条 |
12 | 入侵报警系统 |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6.4条 |
13 | 视频监控系统 |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6.5条 |
14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第6.6条 |
15 | 综合布线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312-2016 |
16 | 无线AP | 《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 第11部分 :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2.4GHz频段较高速物理层扩展规范》GB 15629.1102-2003/6.4.7.1 |
1)符合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462-2015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国家标准,符合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的开发标准。
2)计划的测试用例已全部执行。
3)经确定的所有缺陷都已得到了商定的解决结果,并没有发现新的缺陷。
4)软件需求分析说明书中定义的所有功能已全部实现,性能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5)所有功能项均符合项目相关要求。
6)平台响应时间、最大并发数、吞吐量、资源利用率指标等性能参数符合项目和使用要求。
7)所有测试项没有残余的B级C级D级的错误。
8)立项审批表、需求分析文档、设 计文档实现一致。
9)结果评判:测试指标80%通过即验收测试通过。
10)注:缺陷的严重等级说明:
A:合理化建议;
B:不影响运行但必须修改;
C:功能方面一般缺陷,影响系统运行;
D: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错误
4.4 检测流程
检测前,系统应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测试,需要熟悉现场的甲方或施工单位配合检测;
4.5 检验结果评判
所检项目符合可研设 计方案要求,判定该项目检测合格。如不合格:①现场整改;②整改后再次检测通过,再出检测报告。
4.6 现场检测工作程序
1)听取承建单位技术人员及建设单位代表介绍工作概况、场地状况、系统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查看试运行记录及初验报告。
2)通过编程和调用程序来检查系统的各项编程功能是否有效、可靠。检查设 计文件规定的其它功能是否具备及正常。
3)如现场核查时发现器材型号与设 计文件中规定的型号不符,承建单位应认真对工程中安装的器材全面检查确认后再提交检测,若因设 计缺陷造成的原因应由设 计单位检查确认后再提交检测。设 计或承建单位提交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签字)的器材设备移交清单。
4)逐个检查各防护区域中的各防护器材功能是否正常,检查其防护水平、性能是否达到相应的防护要求。
5)在现场进行系统接地电阻测试,用游标卡尺检查并计算中控室接地母线截面积。检查控制台、机架内所有电源线应为双重绝缘导线。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呈完好状态,无裂纹等明显损伤。中控室供电电源采用220V、50Hz单相交流电源时,应有专门配电箱。对系统应进行接地、防雷的检测和检查。安装于野外的前端设备如摄像机,应有视频、控制线、电源等传输线的避雷;通过网络(如5类、6类或电话线)传输的则应有信息线的避雷。检查各类避雷器是否良好接地,是否成套安装,出现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6)整改、重新检测
7)现场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在检测结束前整改完毕,可重新进行该项检测。现场未能及时整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方,待承建方整改完并附上正式整改报告后由检测人员到现场检查,同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整改内容及整改内容重新检测后的结果。
8)检测中存在问题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4.7 检测现场工作要求和保密规定
1)检测人员:参加项目检测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严禁泄露项目状况、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技防设施使用现状、人员状况及检测内容。
2)为保守国家机密,工程检测人员除应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外,在承担工程检测任务时还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3)承接安防工程的检测人员应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无劣迹记录。
4)在开展安防工程检测期间,应遵守项目建设单位的各项规定,办理进出各重要区域手续。接收及退还工程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时应办理签收手续。在保管设 计文件、图纸及资料期间不得随意放置文件,不得借给本单位无关人员查看,不得丢失文件。
5)不得向外单位及本单位无关人员泄露工程检测内容及工程布防情况、建设单位技防管理规定及现状等。
6)项目检测报告应保存在单位规定的计算机硬盘或检测人员的U盘或移动硬盘内,不得随便留置在其他计算机硬盘内。
7)不得将检测报告复印给无关单位,当其他单位需要复印报告时应经业主或者委托方批复后复印并盖章,同时办理复印手续。
4.8 检测完成后续服务
项目检测结束,应将工程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等退还工程设 计施工单位。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海新址
2、交付时间:在实施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初验(其中硬件部分按照实施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初验),试运行3个月后完成终验。
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须覆盖整个项目周期)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三年维保期满后 30 个日历日内无息返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软件开发部分10%首付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硬件建设部分10%首付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2 | 30 | 项目硬件部分完成初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项目硬件建设部分60%初验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3 | 6 | 项目软件部分完成初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软件开发部分15%初验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4 | 42 | 项目完成终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软件开发部分15%终验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硬件建设部分25%终验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安全测评及密码测评费100% |
5 | 4 | 项目运维期第1年末,根据运维实际情况支付软件开发部分20%运维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硬件建设1.66%运维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6 | 4 | 项目运维期第2年末,根据运维实际情况支付软件开发部分20%运维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硬件建设1.67%运维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7 | 4 | 项目运维期第3年末,根据运维实际情况支付软件开发部分20%运维款(含软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硬件建设1.67%运维款(含硬件系统集成和培训费) |
8 | 0 | 注: 1.以上内容软件开发部分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平台、内控管理一体化平台和数据服务平台的相关建设内容。硬件建设部分包括智慧实验室、指挥作业中心、智能冷库、基础设施和安全系统的相关建设内容。 2.以上支付比例为预估比例,具体支付比例及支付金额根据实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支付。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合同》的承诺,完成监理范围内项目的所有监理工作,与所监理项目最终验收同时进行,采购人不另组织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项目通过初验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50% |
2 | 35 | 项目终验合格,经建设方审核同意后,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35% |
3 | 15 | 三年项目运维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15%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建设招标的整体项目终验合格,完成项目检测并出具项目检测报告,凭等额税务发票,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
合同包1商务部分其他要求:
8、报价要求
8.1 投标人需对软件部分的各个系统模块和硬件清单每一项进行逐一报价。
8.2本项目包括深化设 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软件、备件、配件、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维保服务、维护、人员培训、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检测费用除外)、招标代 理服务费等项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考虑项目所包含的管线材料价格浮动(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及其它所有必要辅材的供货及合同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未予提及而又为项目建设需要的所有管线主材、辅材等都包含在报价范围内,中标 后不予增补。管线的防腐处理应达到投标方要求。上述要求中明确或未明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4设备及材料数量系初步统计,其具体数量与实际使用量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该数据仅供投标人参 考,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因素。
8.5投标人须保证整体系统的兼容性,包括硬件设备、数据对接、软件平台等各个系统的兼容性并实现无缝对接。项目中涉及平台/系统对接所需的软硬件均由中标方统一考虑,不再支付额外的费用。
8.6本项目所涉及的接口开放、开发等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本次报价内,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因素。
9、安装、调试
9.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9.2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招标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9.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招标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9.4安装、调试工作要求:中标人所有设备安装前均需经过招标人的确认后方可安装,未经招标人确认自行安装所造成的问题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需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同时做好现场原有设施设备保护措施(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需修护至原状或照价赔偿)。
10、检验标准和方法
10.1出厂检验: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10.2到货验收和试运行: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招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的品 牌、型号、参数及相关证书材料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同时中标人所投的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招标人的监管相关业务和监管规范的要求,如所投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设备,直至满足要求通过竣工验收。
10.3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
(2)除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外,验收还应制定细致、全面的测试方案,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分阶段严格测试,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3)验收小组由招标人及其主管部门、中标人、监理单位、系统测试单位、安全测评单位及外部专家等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成员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意见力求公正、全面、准确;并对验收工程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评语的正确性负责;
(4)验收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部分,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三个月),试运行期满即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在试运行期满时,若因中标人原因,系统未达到规定指标和要求,试运行期顺延,中标人有责任尽快解决问题以满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初步验收
硬件部分:
1) 项目中标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会同监理方及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承建货物各项指标和技术功能逐一进行验收。
2) 按照技术规范书的性能和功能要求进行测试。
3) 测试对象应包括卖方工厂提供的所有硬件。测试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设备更换由中标人负责。
4) 中标人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等资料。
软件部分:
1) 项目中标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会同监理方及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承建货物各项指标和技术功能逐一进行验收。
2) 系统性能测试。
3) 按照技术规范书的性能和功能要求进行测试。
4) 测试对象应包括卖方工厂提供的所有软件。
5) 中标人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移交证书等资料。
最终验收
1)系统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三个月后进入系统验收。
2) 中标人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移交证书等资料。
3) 验收时要求通过第三方系统测试(由包三提供),安全测评(3级)和密码测评(3级)由本合同包中标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提供。
11、维保期和售 后服务要求
11.1系统所有软硬件需提供三年维保(含所有软件升级,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具体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关的版本、功能等升级完善,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维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相应的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11.3维保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1.4三年维保期满后,采购人对本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若中标人经重新组织采购后未中标,应无条件配合后续中标人做好交接工作。
11.5为保持系统的先进 性,要求本项目施工安装的设备,中标人在保证所使用设备的参数性能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且在不增加费用情况下,可选用当年度技术升级后的设备。
11.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软件和软件产品必须具有正规的版权。中标人应保证在项目维保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所使用的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能继续使用,项目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1.7中标人负责定期对设备版本进行更新升级,排查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及时整改,配置好设备的各类参数,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11.8本项目所涉及软硬件均须提供原厂3年维保服务,原厂实施服务。
11.9中标人负责重大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的巡检排查、平台保障工作。
11.10中标人负责做好全业务支撑管理、综合 资源管理等维护资料、更新工作,定期整理和更新维护资料,组织维护工作的维护质量分析,梳理、协调解决维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1.11采购人抢险救灾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预案中,可要求中标人配备有关资源。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如山洪、台风、雷雨季节等),中标人组织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队伍到指 定地点待命,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对本次投标的售 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未承诺售 后服务或者保修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培训要求
12.1 中标人应结合应用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地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使用操作、系统维修、故障排除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至使受训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
13、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3.1供 应商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供 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 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4、保密条款
14.1中标人应当对本项目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项目合同或在本项目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招标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中标人进入招标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上述条款作出书面承诺,若未承诺,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招标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廉政条款
15.1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招标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经被核查属实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中标人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违约责任
16.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6.2在维保期内如发生项目经理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分析员或技术骨干变更,中标人应即时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人若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便更换项目经理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分析员或技术骨干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要负赔偿责任。
16.2项目执行期间,若中标人擅自更换人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严重影响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退回已支付的合同费用,若因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需赔偿招标人该损失。
16.3在合同生效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果同时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6.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6.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6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用于本系统的设备、链路和数据等提供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或复用,招标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及收取的服务费等收入,如果同时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16.7若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个日历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0.1‰扣除。若采购人不同意延长交付期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6.8因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6.10为降低项目施工安全风险,所有参加本项目施工人员在项目中标 后施工前必须提供其具有工伤意外保险的保单复印件。由于项目运输、安装、调试、运维、管理及第三方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16.11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上述8~16条款作出书面承诺,若未承诺,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其他要求:
17.1中标人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配合施工,如需增加或调整既有信息点位、管路等基础设施以及破坏现场完成建筑装饰完成面的拆改返工等所有费用(包含水电费用)均不另外计取费用。
17.2集成管理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及疾控信息化系统的集成,统一平台可视化管理,建筑智能化相关系统根据中标人需求配合开放接口,如接口涉及开发,封装及相关硬件投入等均不另外计取费用。
17.3中标人应自行到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所在的工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施工如涉及用电用水等相关措施自行解决。
17.4中标人应确保其所供设备及其附件等组成系统的完整性,包括合同文件遗漏的一切事项,只要这些事项可以确定为是保证中标人所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所必须的,都均不另外计取费用。
17.5中标人施工的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所有相关内容应满足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建筑方案和室内装修方案要求,满足土建、装修、消防、净化等相关专业的要求,如自助机、屏幕外观等应满足装修方案要求。如不满足,相关设备不予计量。
17.6中标人在货物采购前七天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清单、并提供所有涉及外观颜色的设备或材料的相关色卡供采购人确定货物的颜色,提供颜色数量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采购清单和货物颜色,方可采购。无论招标时是否选定颜色,中标 后采购人有权调整并确定最终颜色,但其价格不予调整。逾期具体惩罚条例以施工合同为准。
17.7中标人还应足额缴纳安装工程一切险,以采购人名义投保,受益人为采购人。其保险费率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17.8中标人应按福建省及福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税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17.9中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细节,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17.10货到采购人工地直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期间,中标人应负责设备及配件的保管,此外,中标人还应自行负责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
17.11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项目进度施工,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若项目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最高可按20000元/天),具体惩罚条例以施工合同为准。
17.12若中标人在施工期间需使用本项目已安装完成的电梯进行施工作业,需与采购人协商确认电梯使用费用及要求,费用提交建筑实施单位后,中标人可使用电梯。在中标人使用期间导致的电梯损坏、磨损均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完成。
17.13本工程的移交工作,由中标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7.14在本次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拆改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7.15本项目为省重点项目,安全文明为重中之重,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包单位完成相关安全文明措施。
17.16在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最终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中标人应对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因设 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而引起的零部件或结构的缺陷或损坏、运转不灵、达不到参数性能指标以及出现事故等情况负全部责任。
17.17本项目施工质量需满足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要求,如未达到相关要求,则扣除相应费用: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未获得省 级优质工程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采购人有权按工程总价的5%进行处罚中标人。
17.18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供项目材料及项目实施进度报告。
17.19中标人需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做好本项目与大楼其他智能化项目及建筑项目的衔接工作。
17.20本次招标对信息化与建筑智能化工程界面对接部分作出如下要求:1、综合布线系统中的电话、IPTV、互联网、机电安防线路由楼宇智能化专业统一建设,“内部业务网从核心到多媒体箱光网络管线及交换设备的建设” 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多媒体箱到工位的管线及网络面板建设”由基建总包单位负责实施,中标人配合提资。内网及外网采用全光网方案建设; 2、外网无线WIFI由基建总包单位负责建设,需楼宇全覆盖,含地下室、楼间过道等。内网无线WIFI由中标人负责建设;3、信息中心机房位于综合楼4F。按B级标准、三级等保机房建设,采用模块化建设,机房装修、消防、配电系统、机房内安防系统(模块内除外)由基建总包单位负责实施,模块内系统由信息化中标人负责实施;4、应急指挥中心位于应急指挥中心大楼3F,其多媒体会议系统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基建总包单位负责配合管线预埋;5、多功能厅位于应急指挥中心大楼2F,其多媒体会议系统由基建总包单位负责实施,其中LED大屏设备由信息化中标人负责实施;6、业务楼4F阶梯教室、业务楼9层会议室由信息化中标人负责实施,基建总包单位负责预埋管路;7、实验室可视化管理平台由中标人负责,需接入安防系统(含门禁、监控等由智能化专业负责建设并免费开放接口)、实验室环境监控(实验室专业负责建设并免费开放接口)、设备物联网(信息化专业负责),机器人等,平台具备一体化解决方案立体展示。 7、根据本界面,归属于信息化建设的模块,根据实施现场具体情况,有拆改、变更、增补的内容均由本项目中标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 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0]DHFZ[GK]2022001的2022年福州市“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83362969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83362969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