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闽江学院多功能演练厅提升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203-GK-202207-B0489-IDN
项目编号:[350100]HW[GK]2022007
采购人: 闽江学院
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闽江学院多功能演练厅提升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203-GK-202207-B0489-IDN。
2、项目编号:[350100]HW[GK]2022007。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详见附件1)。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闽江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联系方法:0591-83760473
12、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楼2层5-2单元
联系方法:电话:0591-87509888;邮箱:fjhongwu@163.com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2300000 | 2300000 | 23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详见附件1)。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
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采购清单所有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 5%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42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2分;其中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共3项),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1.962分(共10项),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共9项)其余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03分(共446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投标人需列明技术商务偏离表,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
2、产品的综合性能评定 | 1 | 2.1投标人所投产品“序号2:一道面光数字调焦面光灯”具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得1分。 【需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机构官网可查询并提供截图和网站链接证明(检测报告需体现上述检测内容,检测结果通过或合格,并在报告中标示出来),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1 | 2.2投标人所投产品“序号3:二道面光数字调焦面光灯”采用二次光学高透性亚克力透镜的得1分。 【需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机构官网可查询并提供截图和网站链接证明(检测报告需体现上述检测内容,检测结果通过或合格,并在报告中标示出来),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1 | 2.3投标人所投产品“序号5:暖白+冷白LED灯(顶光)” 通过防水测试及汽油防火测试的得1分。 【需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机构官网可查询并提供截图和网站链接证明(检测报告需体现上述检测内容,检测结果通过或合格,并在报告中标示出来),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1 | 2.4投标人所投产品“序号12:智能电源直通箱”具有将音频、灯光、视频等智能化设备集中管理功能的得1分。 【需提供与此软件功能一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编号网络查询截图及网址,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1 | 2.5投标人所投产品“序号27:智能控制系统播放器”主机整机消耗功率≤11w的得1分。 【需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机构官网可查询并提供截图和网站链接证明(检测报告需体现上述检测内容,检测结果通过或合格,并在报告中标示出来),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1 | 2.6投标人所投产品“序号43:物联网数字电源时序器”具有LCD操作界面,可显示当前设备ID号、日期(年/月/日)及时间,可设置当前设备IP地址的得1分。 【需提供液晶屏功能截图佐证以上功能并标注说明,并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含产品整体外观照片及产品型号)及检测机构官网可查询并提供截图和网站链接证明,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3、系统演示(特别提示:演示现场信号屏蔽,不能使用网络及热点) | 12 | 投标人现场提供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的序号43“物联网数字电源时序器”配套软件功能演示: (1)支持系统锁定功能并可选择是否加密; (2)能通过软件锁定选择通道标签、通道开关、数据调用、开/关延时、开/关电源、级联/同步、数据保存/删除; (3)能通过软件锁定设备面板ON/OFF按钮、远程控制开关功能; (4)软件具备离线编辑功能,能复制每天的定时点; (5)软件与设备的连接方式有USB连接、RS485连接、INTERNET/WIFI连接方式可选,在USB连接方式时可提示设备是否已连接,并可修改设备ID号; (6)能通过软件设置红外学习和联动,可编辑联动设置功能≥8通道,能对每通道延时、联动红外发射名称、联动IO输出进行编辑控制。 以上每项功能演示符合要求的得2分,满分12分。 备注:投标人需对系统演示评分项中的每功能项进行演示讲解,现场采用真实软件演示每项功能点,投标人的演示时间总合计不得超过20分钟,交货产品需与演示产品一致。投标需自行准备现场演示系统电脑、电源延长线及演示所需设备,现场只提供电源。未提供演示或演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管理体系认证 | 3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2 | 投标人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通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
2、质保期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质期承诺情况,质量保质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软硬件免费维护两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3分。 【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3、服务能力 | 2 | 投标人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认证的得1分,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的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 称、品 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投标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 后维修机构的售 后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3、中标 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承诺内容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需求清单:
序号 | 设备名 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总价限价(元) |
1 | ◆升降式舞台机械系统(核心产品) | 1.升降舞台承重≥160KG/平方;(第1项) 2.台面钢结构尺寸:≥6m(长)×3.6m(宽)×0.7m(高),台面钢结构形式:单层;(第2项) 3.台面钢结构材料:≥100×50×2.75mm矩管;(第3项) 4.台面钢结构、机座钢结构材质:不低于Q235;(第4项) 5.漆面: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铁中间漆+钢结构防火涂料,要求具有良好防腐性,耐火极限≥2小时;(第5项) 6.台面钢结构、机座钢结构应满足《GB50017-2017 钢结构设 计标准》、《GB50661-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GB/T700-2016 碳素结构钢》;(第6项) 7.电机:须采用制动电机,确保切断电源后,能迅速停止转动。功率≥7.5KW,定位精度≤±5mm,运行速度0-0.3m/s可调,噪音≤50DB,防护等级≥IP44,满足《JBT 6456-2010 YEJ系列(IP44)电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第7项) 8.减速机:传动效率≥95%;齿轮材料不低于20CrMnTi锻钢,表面硬度≥58HRC。减速机设 计应符合《JB/T5077-1991通用齿轮装置型式试验方法》、《GB/T3480.1-2019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标准;(第8项) 9.升降器:钢性链式,净行程≥0.6m,要求升降过程平稳,正常的作业晃动幅度≤±5°,应具有停机自锁、同步运行功能。(第9项) 10.传动轴:直径≥50mm,满足《GB/T5843-2003凸缘联轴器》;(第10项) 11.导轨:材质不低于Q235A,长度≥0.8m,满足《GB/T22562-2008 电梯T型导轨》,配套高强度TMC尼龙材料滑块;(第11项) 12.基坑防水防潮处理器:功率:≥800W。(第12项) | 1 | 套 | 350000 | 350000 |
2 | 一道面光数字调焦面光灯 | 1.额定电压:110-220V/50Hz-60Hz;(第13项) 2.功率:≥300W;(第14项) 3.光源:节能LED模组;(第15项) 4.色温:3200K/4200K/5600K可选;(第16项) 5.显色指数:≥Ra92;(第17项) 6.≥4组胶合光学玻璃;(第18项) 7.通道:≥1/2CH选择;(第19项) 8.调光:线性0—100%;(第20项) 9.频闪:1-25 Hz;(第21项) 10.调焦角度:10°-17°或17°-60°;(第22项) 11.防护等级:≥IP20;(第23项) 12.控制模式:DMX512,支持主从机模式,单机模式,手动模式;(第24项) 13.散热:内置集成散热片加铜管,静音风机辅助散热;(第25项) 14.具有信号保护功能,防雷击,具有感应温度保护装置,高效散热控制系统。(第26项) | 12 | 盏 | 6100 | 73200 |
3 | 二道面光数字调焦面光灯 | 1.额定电压:110-220V/50Hz-60Hz;(第27项) 2.功率:≥300W;(第28项) 3.光源:节能LED模组;(第29项) 4.色温:3200K/4200K/5600K可选;(第30项) 5.显色指数:≥Ra92;(第31项) 6.≥4组胶合光学玻璃;(第32项) 7.通道:≥1/2CH选择;(第33项) 8.调光:线性0—100%;(第34项) 9.频闪:1-25 Hz;(第35项) 10.调焦角度:10°-17°或17°-60°;(第36项) 11.防护等级:≥IP20;(第37项) 12.控制模式:DMX512,支持主从机模式,单机模式,手动模式;(第38项) 13.散热:内置集成散热片加铜管,静音风机辅助散热;(第39项) 14.具有信号保护功能,防雷击,具有感应温度保护装置,高效散热控制系统。(第40项) | 8 | 盏 | 6100 | 48800 |
4 | LED摇头面光灯 | 1.额定电压: 110-220V/50Hz-60Hz;(第41项) 2.额定功率:≥400W;(第42项) 3.Led光源:≥350W;(第43项) 4.Led色温: ≥6500k;(第44项) 5.CTO色温渐变3200K-6500K之间可调;(第45项) 6.显色指数:≥Ra92;(第46项) 7.通道:≥10通道;(第47项) 8.调焦角度:8°-55°可调;(第48项) 9.有效射程:≥50m;(第49项) 10.放大有效距离:≥100m;(第50项) 11.配置置自走程序、声控、DMX512;(第51项) 12.配置高效散热控制系统;(第52项) 13.信号保护功能,防雷技术;(第53项) 14.有感应温度保护装置,有高效散热控制系统;(第54项) 15.具有防尘防眩光技术。(第55项) | 4 | 盏 | 15000 | 60000 |
5 | 暖白+冷白LED灯(顶光) | 1.额定电压: 110-220V/50Hz-60Hz;(第56项) 2.额定功率:≥160W;(第57项) 3.LED 光源:≥54*3W;(第58项) 4.颜色:暖白+冷白;(第59项) 5.色温:3000K-6500K可调;(第60项) 6.灯珠寿命:≥50000小时;(第61项) 7.通道数量:≥5个DMX通道;(第62项) 8.光束角度:25°、45°、60°可选;(第63项) 9.高速频闪:独立电子频闪,1-25Hz;(第64项) 10.控制模式:标准DMX512信号、声控、自走、主从;(第65项) 11.调光:0-100%线性调光;(第66项) 12.防护等级:≥IP67;(第67项) 13.本机自带三芯电源线,线长≥3米,采用防水对接插头;自带三芯信号线,线长≥3米,采用防水对接插头。(第68项) | 24 | 盏 | 3600 | 86400 |
6 | 暖白+冷白LED灯(T台) | 1.额定电压: 110-220V/50Hz-60Hz;(第69项) 2.额定功率:≥160W;(第70项) 3.LED 光源:≥54*3W;(第71项) 4.颜色:暖白+冷白;(第72项) 5.色温:3000K-6500K可调;(第73项) 6.灯珠寿命:≥50000小时;(第74项) 7.通道数量:≥5个DMX通道;(第75项) 8.光束角度:25°、45°、60°可选;(第76项) 9.高速频闪:独立电子频闪,1-25Hz;(第77项) 10.控制模式:标准DMX512信号、声控、自走、主从;(第78项) 11.调光:0-100%线性调光;(第79项) 12.防护等级:≥IP67;(第80项) 13.本机自带三芯电源线,线长≥3米,采用防水对接插头;自带三芯信号线,线长≥3米,采用防水对接插头。(第81项) | 24 | 盏 | 3600 | 86400 |
7 | 触摸控台 | 1.配置高清分辨率触摸屏≥15.6寸;能扩展一个带触摸的高清显示屏;(第82项) 2.DMX输出端口≥6个,MIDI接口≥6个,≥6144个DMX通道;可扩展DMX输出≥64个,可扩展DMX通道≥32768;DMX输出座采用3XLR座,备 选5XLR座;(第83项) 3.宏按键≥10个,能进行任意编程;(第84项) 4.重放推杆≥10个,支持≥1000个虚拟重放;(第85项) 5.内置备用电源(UPS)防止突然断电损坏系统,备用电源应支持运行≥30分钟,并能扩展到5小时;(第86项) 6.至少支持中英文菜单显示;(第87项) 7.具有强大的CMY调色板功能;(第88项) 8.支持涂鸦式手写命名功能;(第89项) 9.支持CITP协议,能预览服务器或数字灯的内置素材;(第90项) 10.内置灯库≥1000种,并配置灯库编辑软件;(第91项) 11.具有可视化舞台模拟软件,支持视频;(第92项) 12.提供MIDI时间码控制,由MIDI遥控重放按钮或推子;(第93项) 13.内置像素映射及图形;(第94项) 14.支持安卓、IOS系统的移动端远程控制灯光控制台。(第95项) | 1 | 台 | 65000 | 65000 |
8 | RDM信号放大器 | 1.额定电压: 110-220V/50Hz-60Hz;(第96项) 2.输出路数:≥8路,每路使用单独隔离电源供电,输出采用镀银XLR接口,每路可带节点≥256个;(第97项) 3.信号隔离≥3000VDC,ESD防护达到2kv,空气放电达到8KV;(第98项) 4.具有强电隔离、数字信号分配、放大的功能;(第99项) 5.支持自定义模式,能单独控制每个输出口的控制模式状态,每路信号模式配有单独的信号指示灯,两种信号模式可随意转换。(第100项) | 2 | 台 | 1600 | 3200 |
9 | 固定灯杆1 | 1.T台侧杆,尺寸长度≥3000mm(根据现场需求调整),灯杆外径≥48mm,壁厚≥2.8mm;(第101项) 2.材料须采用无缝钢管,经打磨除锈处理,涂刷黑色或灰色防锈漆。(第102项) | 2 | 道 | 4500 | 9000 |
10 | 固定灯杆2 | 1.舞台面光灯杆,尺寸长度≥8000mm(根据现场需求调整),灯杆外径≥48mm,壁厚≥2.8mm;(第103项) 2.材料须采用无缝钢管,经打磨除锈处理,涂刷黑色或灰色防锈漆。(第104项) | 1 | 道 | 5500 | 5500 |
11 | 固定灯杆3 | 1.舞台侧光吊笼,尺寸长度≥1500mm(根据现场需求调整),灯杆外径≥48mm,壁厚≥2.8mm;(第105项) 2.材料须采用无缝钢管,经打磨除锈处理,涂刷黑色或灰色防锈漆。(第106项) | 2 | 道 | 4000 | 8000 |
12 | 智能电源直通箱 | 1.配置总开≥1个、灯光控制开关≥1P/32A 12个,音响1P/63A ≥1个,控制开关配置智能控制开关;(第107项) 2.能接入10A网络控制强电继电器进行智能控制≥8路,其技术规格不低于: (1)支持35mm标准导轨安装;(第108项) (2)≥8路继电器输出,相互独立,每路继电器触点容量≥250V /10A AC;(第109项) (3)≥8路开关量输入,全光电隔离;(第110项) (4)供电电压:支持DC 9V-30V可调;(第111项) (5)≥6位地址码拨码开关,软件支持CRC16进制快速计算,支持≥64个地址组网控制,也可软件配置ID,范围:01-255;(第112项) (6)通讯接口:RS485;(第113项) (7)波特率:可配置1200,2400,4800,9600,19200,38400,57600,115200等;(第114项) ●(8)配套软件支持≥8路继电器单独控制开关,集中控制开关、读取输入端口状态、翻转功能;【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佐证】 (9)能配合智能控制系统实现LED背景大屏、侧屏、舞台灯光、音响等信号控制。(第115项) | 1 | 台 | 20000 | 20000 |
13 | 多用途流动返送全频扬声器 | 1.同轴全频扬声器;(第116项) 2.单只最大声压级:≥133dB;(第117项) 3.频率响应(-5dB):≤48 Hz - ≥18 kHz;(第118项) 4.覆盖角度(-6dB):≥80°H x ≥80°V(锥形);(第119项) 5.功率(RMS/PEAK):≥300W/1600W ;(第120项) 6.阻抗:≥8 欧姆。(第121项) | 2 | 只 | 38500 | 77000 |
14 | 数字功率放大器 | 1.输出功率:≥4 x 700W /4欧、≥4 x 350W /8欧;(第122项) 2.接口:≥4个平衡模拟信号输入接口, ≥2个AES/EBU数字输入输出接口;(第123项) 3.每通道内置 ≥2 个16段参量均衡(PEQ)(第124项) 4.采样率:≥96kHz/27 Bit(AD转换)、≥96kHz/24 Bit(DA转换);(第125项) 5.数字/模拟输入固有延时:≥0.3ms,数字输入信噪比:≥102dBr。(第126项) 6.内置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每通道具有独立的EQ、延时、滤波、远场补偿/近场衰减等功能,内置扬声器处理预设;(第127项) 7.具有参数实时保存(场景)及快速调用功能。(第128项) | 1 | 台 | 83600 | 83600 |
15 | 数字主调音台 | 1.≥33个电动推杆;(第129项) 2.台面配置≥7寸彩色触摸屏;(第130项) 3.具有用户自定义推子层;(第131项) 4.≥10个可设置不同控制权限的用户;(第132项) 5.≥38通道混音能力;(第133项) 6.≥38路模拟信号输入;(第134项) 7.≥14路AUX单声道输出,并能Link为立体声通道;(第135项) 8.≥14路MATRIX单声道输出,并能Link为立体声通道;(第136项) 9.≥16路DCA编组;(第137项) 10.≥22条输出母线;(第138项) 11.带有AES/EBU输出端口;(第139项) 12.内置≥4个数字效果器,有独立的效果器母线;(第140项) 13.通道参数具有A/B对比功能;(第141项) 14.外接存储设备≥34*34路的录音回放;(第142项) 15.连接电脑≥64x64路录音回放;(第143项) 16.带有AVB网络接口,能连接接口箱或个人监听系统;(第144项) 17.AVB网络接口能传输≥64x64路音频信号。(第145项) | 1 | 台 | 75800 | 75800 |
16 | 音频一体化多媒体处理器 | ★1.系统主机须集音频处理、功放、数字调音控制等功能,一体化整体设 计,非多台拼装; 2.须具有强大的数字音频处理的性能的功放;(第146项) 3.须采用浮点音频DSP芯片,提供高性能处理器能力;(第147项) 4.配置超低底噪前置放大电路,低失真度模拟电路;(第148项) 5.应采用AEC回声消除算法配合低失真的自适应反馈抑制器,能保障远程视频会议语音清晰;(第149项) 6.系统模拟输入: ≥16路,平衡输入接口,支持话筒或线路输入,支持幻象供电;(第150项) 7.系统模拟输出: ≥8路,平衡输出接口;(第151项) ★8.功放输出:≥4通道(提供实物接口图片佐证并标注接口);每通道功率≥200W/8欧; 9.输入通道DSP:所有通道都配置前级话放、噪声门、反馈抑制器、高/低通滤波器、不少于16段参量均衡、压限器和延时器;(第152项) 10.输出通道DSP:所有通道都配置高/低通滤波器、≥16段参量均衡、压限器和延时器.(第153项) 11.内置机架式调音台;(第154项) 12.内置自动混音台,能设置衰减电平值;(第155项) 13.内置AEC回声消除器;(第156项) 14.能预存≥32个场景预设,每次开机读取默认预设;(第157项) 15.支持第三方控制,支持RS-232、485及TCP/IP协议;(第158项) 16.频率响应: 20 Hz ~ 20 kHz (±1 dB);(第159项) 17.总谐波失真(THD): <0.005%;20 Hz‐20 kHz@ +4 dBu;(第160项) 18.动态范围: ≥114 dB,ADC,DAC;(第161项) 19.信道间串扰: ≥50 dB/(20‐20 kHz);(第162项) 20.输入阻抗: >10k;(第163项) 21.共模抑制比:>70 dB@1 kHz;(第164项) 22.前置放大等效输入噪声(EIN):<‐125 dBu,22Hz‐22 kHz;(第165项) 23.本底噪声:≤‐90 dBu (无计权);(第166项) 24.功放通道分离度 :>75dB;(第167项) 25.功放输出功率:≥4 x 200W/8Ω;(第168项) 26.功放频率响应: 20 Hz ~ 20 kHz (±0.5dB);(第169项) 27.功放总谐波失真 :≤0.69%;(第170项) 28.功放阻尼系数 :>100 @100 Hz;(第171项) ▲29.具备电脑连网操作功能,实现在设备内部控制系统无法操作情况下通过电脑连网操作控制;【需提供电脑端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网站查询截图、网址) ▲30.具备远端控制功能,实现移动端APP远端控制管理。【需提供移动端APP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网站查询截图、网址】 | 1 | 台 | 32000 | 32000 |
17 | 数字式无线手持话筒系统 | 1.分集接收机,要求具有良好兼容性,≥24位数字音频,可拆式1/2波长天线;(第172项) 2.具备以太网连接及网络扫描、频率和电源锁定、音量控制等功能;(第173项) 3.配置XLR和6.35mm输出;(第174项) 4.超心形动圈手持发射器,自动发射机设置;(第175项) 5.配置背光LCD显示屏,≥5段电池电量指示;(第176项) 6.≥9小时供电。(第177项) | 4 | 套 | 13500 | 54000 |
18 | 数字式无线头戴话筒系统 | 1.分集接收机,要求具有良好兼容性,≥24位数字音频,可拆式1/2波长天线;(第178项) 2.具备以太网连接及网络扫描、频率和电源锁定、音量控制等功能;(第179项) 3.配置XLR和6.35mm输出;(第180项) 4.腰包式发射机和心形电容头戴话筒。(第181项) | 4 | 套 | 13000 | 52000 |
19 | 天线分配器 | 1.≥五路射频信号输出;(第182项) 2.≥1个PS45电源;(第183项) 3.采用前置式天线安装件;(第184项) 4.≥4个用于接收机的直流馈电端;(第185项) 5.用于天线偏置的直流输出端;(第186项) 6.≥4根锁定直流电源线、4根非锁定直流电源线;(第187项) 7.≥10根22英寸BNC线缆、2根6英尺BNC线缆、2个穿板式接头。(第188项) | 2 | 台 | 6500 | 13000 |
20 | 无源指向天线 | 1.≥4档位增益选择开关;(第189项) 2.接头类型: BNC, 插孔;(第190项) 3.阻抗: ≥50 Ω;(第191项) 4.电源: 来自同轴连接的 10 至 5 伏直流偏移, ≥75 mA;(第192项) 5.接收模式(3 dB 波束宽度): ≥70 度;(第193项) 6.三阶过载交截点 (OIP3): >30 dBm;(第194项) 7.天线增益 (在轴): ≥7.5 dBi;(第195项) 8.信号增益 ±1 dB: 可切换,Active: ≥+12 dB, +6 dB,Passive: ≥0 dB, -6 dB;(第196项) 9.配置低噪声信号放大器补偿同轴缆线的插入损失;(第197项) 10.能兼容其它无线接收机和天线分配系统;(第198项) 11.能将带有螺纹的集成式支架轻松地固定到话筒支架上。(第199项) | 2 | 个 | 4500 | 9000 |
21 | 音频跳线面板 | 舞台接口面板接入,≥24路接口面板输出。(第200项) | 2 | 个 | 2800 | 5600 |
22 | LED背景大屏显示系统 | 1.显示尺寸:≥12160*3840mm,备用20张板以上。(第201项) 2.灯芯像素封装:SMD 2020封装;(第202项) 3.像素密度:≥160000Dots/㎡;(第203项) 4.单元板分辨率:≥128×64;(第204项) 5.采用恒流设 计,灯驱合一;(第205项) 6.最大亮度:≥600cd/㎡;(第206项) 7.亮度均匀性:≥95%;(第207项) 8.色度均匀性:须符合通过-0.003 9.水平视角:≥150°、垂直视角:≥140°;(第209项) 10.最大功耗:≤420W/㎡、平均功耗:≤140W/㎡;(第210项) 11.最大对比度:≥5200:1;(第211项) 12.灰度等级(信号处理深度):符合16Bits技术,换帧频率:≥60帧/秒;(第212项) 13.刷新频率:≥3840HZ;(第213项) 14.像素中心距精确度:≤2.5mm。(第214项) | 47.72 | 平方 | 9980 | 476245 |
23 | LED侧屏显示系统(2块) | 1.显示尺寸:≥1920*3840mm*2;(第215项) 2.灯芯像素封装:SMD 2020封装;(第216项) 3.像素密度:≥160000Dots/㎡;(第217项) 4.单元板分辨率:≥128×64;(第218项) 5.采用恒流设 计,灯驱合一;(第219项) 6.最大亮度:≥600cd/㎡;(第220项) 7.亮度均匀性:≥95%;(第221项) 8.色度均匀性:须符合通过-0.003 9.水平视角:≥150°、垂直视角:≥140°;(第223项) 10.最大功耗:≤420W/㎡、平均功耗:≤140W/㎡;(第224项) 11.最大对比度:≥5200:1;(第225项) 12.灰度等级(信号处理深度):符合16Bits技术,换帧频率:≥60帧/秒;(第226项) 13.刷新频率:≥3840HZ;(第227项) 14.像素中心距精确度:≤2.5mm。(第228项) | 14.75 | 平方 | 9980 | 147205 |
24 | 二合一视频处理器 | ●1.要求采用纯硬件FPGA架构,无CPU、无内核,系统运行稳定,平均故障时间MTBF>30,000小时,支持365×24小时的连续运行;【需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标识】 ●2.输出单网口带载≥60万像素,整机最大带载≥1300万像素,最大宽度≥24000点,最大高度≥24000点,单机≥24个网口输出;【需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标识】 3.多画面显示,整机支持最多≥16个画面同时显示,单层输出板卡支持最多≥8画面同时显示,画面可跨输出网口显示,支持任意叠加,大小任意设置;(第229项) 4.配备4K及以上输入,支持≥4096×2160@60Hz或7680×1080@60Hz分辨率;(第230项) 5.能通过上位机软件进行直连或局域网控制;同时设备支持B/S架构,用户可使用浏览器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直接访问设备进行管理;(第231项) 6.通过客户端软件对输出的视频图像进行缩放、裁剪操作;(第232项) 7.支持两组屏幕管理,每组屏幕相应的输出口分辨率可分别设定,能应对异形屏或复杂场景下多种显示终端的混合控制;(第233项) 8.支持EDID(Extended Display Identification Data,扩展显示识别数据)的读取、修改、自定义;(第234项) 9.支持Super Resolution放大技术(视频补偿处理算法),画面缩小无尺寸限制,并保留图像细节,减轻画面放大多倍后产生的失焦现象;(第235项) 10.支持CrossInt拼接技术,消除跨板卡缩放的相位误差,杜绝图像拼接处错位、撕裂等问题;(第236项) 11.通过客户端软件对不同的预设参数保存为场景,能一键调用,场景数量≥200个;支持轮巡功能,不同场景可按制定的计划自动进行切换;(第237项) 12.能通过移动端设备APP软件对设备进行参数设置及信号管理,支持安卓、IOS系统。(第238项) | 1 | 台 | 18500 | 18500 |
25 | 多媒体播控系统 | 1.CPU:≥I7 9代四核,内存:≥16GB,存储:≥512GB固态+1000GB机械硬盘;(第239项) 2.显卡:显存≥6GB,核心频率≥1830MHZ;(第240项) 3.单机支持最高大DP输出≥3个、HDMI输出≥1个;(第241项) 4.外置健盘鼠标,≥27英寸宽屏显示器≥2台;(第242项) 5.支持播放参数保存成工程文件导出,后期可直接导入工程文件进行重新编辑;(第243项) 6.支持后台可视化操作,本地操作不影响大屏显示,无需外接显示器进行实时回显;支持4K及以上视频,最大支持分辨率≥7680×4320;(第244项) ▲7.配套节目管理音频播放器软件,能对当前歌曲进行节目管理。【需提供播放器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网站查询截图、网址】 | 1 | 台 | 25600 | 25600 |
26 | 多屏管理软件 | ●1.支持8K超高清视频硬件解码,流程播放高分辨率视频; 2.支持视频、音频、图像、文字、Flash、Gif、、Microsoft Office文件(Excel、Word、PowerPoint)等各种媒体文件的播放;支持流媒体、网页、本地桌面镜像、外部视频信号的播放;(第245项) 3.支持Microsoft Office的Word、PowerPoint文件自动翻页滚动播放;支持P owerPoint文件播放动画特效;(第246项) 4.支持字幕/正计时/倒计时/数字时钟/模拟时钟/表格/天气等多种小工具插件;(第247项) 5.具有良好适应性,输出图像帧率可在1-60Hz调整;(第248项) 6.支持多级抗锯齿处理,消除图像输出边缘凹凸锯齿现象;(第249项) 7、支持视频转折播放,实现超长分辨率显示屏的点对点播放;(第250项) 8.支持多图层播放,各个图层能相互叠加、透明化融合,并能通过剪切蒙版、旋转等功能组合成各种创意效果;(第251项) 9.支持图像亮度、对比度、饱和度设置。(第252项) 10.支持画面透明度调节、羽化特效、蒙版、镜像显示等特效,支持画面旋转功能,能将画面进行360°任意旋转;(第253项) 11.支持多文件列表播放,各种媒体可以混编,按指 定顺序、时长进行播放;单文件支持循环播放;(第254项) 12.支持场景预存、读取和自动轮巡,不限制场景保存数量。支持场景、画面淡入淡出无缝切换,无黑屏、花屏、闪屏等不良现象;(第255项) 13.支持素材可独立播放预览,保证播放无失误;(第256项) 14.支持素材标签管理,能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对素材进行分类管理。(第257项) 14.1支持素材直接拖拽到播放中进行播放;支持文件拖拽到软件界面当中完成素材添加;(第258项) 15.支持操作区锁定,防止误操作;(第259项) 16.支持串口控制和UDP协议下的远程指令控制;(第260项) ●17.支持与视频拼接处理器的联动控制,实现场景统一切换; 18.支持后台可视化操作,本地操作不影响大屏显示,同时无需外接显示器进行实时回显;(第261项) 19.支持安卓、IOS系统的移动端APP可视化控制,能够所见即所得地完成画面布局调整与场景切换;(第262项) 20.支持实时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并以数据形式呈现给用户,预防系统错误;(第263项) 21.支持播放参数保存成工程文件导出,后期能直接导入工程文件进行重新编辑;(第264项) 22.永久授权使用,支持在线升级。(第265项) | 1 | 套 | 14500 | 14500 |
27 | 智能控制系统播放器 | 1.屏幕尺寸:≥14英寸;(第266项) 2.屏幕材质:LED 液晶屏,要求具备防眩光效果;(第267项) 3.采用非接触式红外触控技术,支持不少于10点触控及书写(书写方式:手指或笔触摸),定位精度:≤±2mm,定位分辨率:≥32767*32767;(第268项) 4.屏幕须采用钢化玻璃,保证使用过程中不易受损;(第269项) 5.显示屏寿命≥20000小时;(第270项) 6.显示语言支持中文、英文;(第271项) ▲7.接口:数字音频COAXIAL同轴接口≥1个、3.5立体声接口≥1个,USB接口≥2个、VGA输出≥1个、Audio≥2路、AV视频接口≥2个、LAN网络接口≥1个、UART扩展≥1路、HDMI接口≥1个、OPTICAL光纤接口≥1个,UART扩展≥1个,BNC莲花音频输出接口≥2个、BNC莲花音频输入接口≥2个;【提供实物接口图片佐证并标注接口】 ●8.失真率<1%,信噪比:MIC: >60dB ,AUX/LINE: >65dB;【需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CNAS或CMA标识】 9.输入电源:110-220V/50Hz-60Hz通用适配电源输入,产品通过“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测试,符合GB8898-2011标准和产品质量指标要求;(第272项) 10.具有调音、录音及语音控制功能;(第273项) 11.具有切屏功能,在全屏展示视频内容时,支持退回主操作界面;(第274项) ▲12.支持在线、本地硬盘进行分类查找,支持app应用下载安装,智能播放系统内置专用播放软件。【需提供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网站查询截图、网址】 | 1 | 台 | 12300 | 12300 |
28 | 化妆间辅助视频 | 1. 屏幕尺寸:≥55英寸;(第275项) 2. 2.屏幕分辨率: ≥3840x2160(超高清4K);(第276项) 3.支持HDR显示;(第277项) 4.屏幕比例:16:9 ;(第278项) 5.背光源:LED;(第279项) 6.刷屏率:≥60HZ;(第280项) 7.响应时间:≤8ms;(第281项) 8.支持格式:≥2160p(高清)。(第282项) | 1 | 台 | 3500 | 3500 |
29 | 智能触摸控制面板 | 1.触控类型:电阻触摸屏或电容触摸屏;(第283项) 2.尺寸:≥4寸;(第284项) 3.分辨率:≥320*240;(第285项) 4.颜色:≥64K色,16位RGB;(第286项) 5.透光率:≥80%以上;(第287项) 6.触控方式:单点或多点触摸;(第288项) 7.触控次数:最少≥80万次;(第289项) 8.核心处理器:不低于Cortex-M3 +高速FPGA、双核处理器;(第290项) 9.上电即运行,FPGA纯硬件显示驱动;(第291项) 10.通讯接口:RS485;(第292项) 11.字库:≥10MB字库空间,内置常用ASCII、GBK和GB2312字库,可自定义任意电脑字体显示或UNICODE字库显示;(第293项) 12.图片存储:≥1Gbit,支持任意大小图片存储,累加可存储≥150张全屏图片;(第294项) 13.图片下载:至少支持USB/SD卡下载。(第295项) | 1 | 台 | 2100 | 2100 |
30 | 导轨式供电电源 | 1.供电电源形式:导轨式;(第296项) 2.输出电压:12V;(第297项) 3.可调整输出电压范围:最小值≤11 V至最大值≥13V;(第298项) 4.最大电流:≥1.6A;(第299项) 5.额定功率:≥20W;(第300项) 6.输入电源:110-220V/50Hz-60Hz;(第301项) 7.工作温度:最低≤0℃,最高≥70℃;(第302项) 8.具有短路/过载/过电压保护;(第303项) 9.内置主动式DC OK信号。(第304项) | 1 | 台 | 250 | 250 |
31 | 智能电源模块 | 1.支持35mm标准导轨安装;(第305项) 2.≥8路继电器输出,相互独立,每路继电器触点容量≥250V /10A AC;(第306项) 3.≥8路开关量输入,全光电隔离;(第307项) 4.供电电压:支持DC 9V-30V可调;(第308项) ●5.≥6位地址码拨码开关(提供实物照片佐证);软件支持CRC16进制快速计算,支持≥64个地址组网控制,也可软件配置ID,范围:01-255; 6.通讯接口:RS485;(第309项) 7.波特率:可配置1200,2400,4800,9600,19200,38400,57600,115200等;(第310项) 8.配套软件支持≥8路继电器单独控制开关,集中控制开关、读取输入端口状态、翻转功能;(第311项) 9.能配合智能控制系统实现LED背景大屏、侧屏、舞台灯光、音响等信号控制。(第312项) | 1 | 台 | 3500 | 3500 |
32 | 电源控制箱 | 1.配置总开1个,侧屏3P/32A 2个,大屏/1P/32A 12个,智能控制开关;(第313项) 2.须采用阻燃外壳,灭弧室设 计,触头陕缝间隙小于3.5mm,双重绝缘设 计;(第314项) 3.绝缘电压≥690V,机械寿命≥1000万次;(第315项) 4.工作温度:工作温度:最低≤0℃,最高≥40℃。(第316项) | 1 | 个 | 6500 | 6500 |
33 | 钢结构设备层 | 1.背景大屏钢结构≥12260*3940mm;侧屏钢结构≥2020*3940mm*2(根据现场需求调整);(第317项) 2.采用国标5×10方钢、国标5×3方管;(第318项) 3.钢架构件(含接合板)采用Q235B钢制作,结构用钢应符合《GB700-88》规定。(第319项) | 63 | 平方 | 600 | 37800 |
五、智能控制系统 | ||||||
34 | 多媒体系统核心处理器 | 1.系统主机要求集音频dsp处理、4K高清视频矩阵、DMX512灯光控制、功率放大器、集中控制等功能于一体,非拼装;(第320项) 2.面板上具有≥4个HDMI信号切换按健直接选输入源,面板液晶显示屏可显示设备状态;(第321项) ▲3.音频输入通道≥8个,AMP功放接口≥4个,HDMI输入接口≥4个并支持4K分辨率;【提供实物接口图片佐证并标注接口】 4.各输入通道能选择话筒输入或线路输入,话筒输入带48V幻想供电,输入过载源电动势要求≥+18dBu (THD≤0.1%);(第322项) ★5.音频输出通道≥8个,功放输出≥4个,HDMI输出接口≥4个(提供实物接口图片佐证并标注接口);每路功放输出≥200W/8欧; ▲6.红外IR接口≥4个,COM接口≥3个,GPIO接口≥4路,RS485接口≥1个,Can Bus接口≥1个,网络接口≥2个,卡侬五芯DMX512控制接口≥1个;【提供实物接口图片佐证并标注接口】 ▲7.产品总谐波失真<0.02%【需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CNAS或CMA标识】; 8.DMX512灯光控制接口控制通道≥500个;(第323项) 9.支持通过信号切换按健直接选输入源,面板应设有音频输入输出信号、IR、网络、数据、电源工作指示灯,设备状态通过面板液晶显示屏显示;(第324项) 10.支持场景联动触发、时间触发等功能;(第325项) 11.支持IR、RS-485、CAN BUS和TCP/IP UDP控制;(第326项) 12.支持红外学习功能;(第327项) 13.支持外部扩展;(第328项) 14.支持安卓、IOS系统的移动端控制;(第329项) 15.支持设备同时连网控制≥5台。(第330项) | 1 | 套 | 52000 | 52000 |
35 | 多媒体系统核心处理器控制软件 | 1.软件功能:PC或平板电脑通过本地网络连接,能对灯光、音量、投影或其它视频设备、播放器、视频矩阵、空调等使用APP进行控制;(第331项) 2.支持DMX512灯光调光,调光通道不少于500个通道;(第332项) 3.支持预存预设≥30个,每次开机读取第一个预设;(第333项) ●4.音频输出通道具有延时器、限幅器、高、低通滤波器、参量均衡≥15段,增益频率响应达到20Hz-20kHz(±0.5dB); 5.音频输入通道处理均配置噪声门(第334项) 6.音频输入通道具有独立的反馈抑制器(第335项) 7.音频输入通道带自动混音器,且能自定义增益衰减值(第336项) 8.具有矩阵混音功能,AEC回声消除;(第337项) 9.支持HDMI高清矩阵自由选择高清信号输入输出源,支持≥4K分辨率(4K@30HZ),并向下兼容标准格式;(第338项) 10.支持场景联动触发、时间触发等功能;(第339项) 11.支持IR、RS-485、CAN BUS和TCP/IP UDP控制;(第340项) ▲12.含配套控制系统编程控制软件,支持手机APP移动端软件控制功能【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网站查询截图、网址】。 | 1 | 台 | 9600 | 9600 |
36 | 有线触摸控制面板 | 1.触控类型:电阻触摸屏或电容触摸屏;(第341项) 2.尺寸:≥4寸(第342项); 3.分辨率:≥320*240(第343项); 4.颜色:≥64K色,16位RGB(第344项); 5.透光率:≥80%以上(第345项); 6.触控方式:单点或多点触摸(第346项); 7.触控次数:最少≥80万次(第347项); 8.核心处理器:不低于Cortex-M3 +高速FPGA、双核处理器;(第348项) 9.上电即运行,FPGA纯硬件显示驱动(第349项); 10.通讯接口:RS485(第350项); 11.字库:≥10MB字库空间,内置常用ASCII、GBK和GB2312字库,可自定义任意电脑字体显示或UNICODE字库显示;(第351项) 12.图片存储:≥1Gbit,支持任意大小图片存储,累加可存储≥150张全屏图片;(第352项) 13.图片下载:至少支持USB/SD卡下载。(第353项) | 1 | 个 | 1300 | 1300 |
37 | 无线触控控制面板 | 1.屏幕尺寸:≥10.8英寸;(第354项) 2.屏幕类型:IPS;(第355项) 3.分辨率:≥2560*1600dpi;(第356项) 4.处理器:不低于高通骁龙865;(第357项) 5.存储容量≥128GB。(第358项) | 1 | 台 | 3200 | 3200 |
38 | 智能高清混插矩阵机箱 | 1.应采用FPGA阵列式纯硬件技术架构,高带宽芯片,最高带宽≥15Gbps;(第359项) 2.输入/输出信号:支持CVBS,VGA,DVI,HDMI、SD、HD、3G-SDI,光纤,HDBaseT,IP流媒体;(第360项) 3.兼容DVI1.0、HDMI1.4、HDTV,符合HDCP、CEA-861E标准;(第361项) 4.支持可扩展升级和热插拔,支持4×4至144×144路输入、输出;(第362项) 5.应采用模拟/数字信号转换、视频缩放和高速全数字切换技术,现实时无缝切换,切换过程无延时、无黑屏、闪屏;(第363项) 6.每路信号带独立音频,支持音频解嵌,可选择独立音频输入、输出或内嵌音频输入、输出;(第364项) 7.支持交叉切换,不分信号格式,任意输入切换到任意输出;(第365项) 8.支持自动调整颜色位深,防止信号源与显示设备产生兼容性问题;(第366项) 9.具备信号均衡补偿、修正、自动调节和时钟恢复功能,保证信号转换切换后无损耗,减少因为线路传输而导致的确定性抖动(ISI);(第367项) 10.具备输入输出检测功能,实时检测当前输入通道是否有信号输入及输出通道是否连接终端显示设备;(第368项) 11.具备倍频倍线功能,对图像信号进行倍线缩放、倍频增强显示,能将不同分辨率的信号统一处理输出相同分辨率的信号;(第369项) 12.输出信号应能完美适应所连接显示器的视频,消除视频源和显示器支持不同分辨率时的问题。(第370项) | 1 | 台 | 18000 | 18000 |
39 | HDMI音视频信号输入卡 | 1.HDMI信号输入≥4路;(第371项) 2.支持视频信号最大分辨率≥4K×2K@30Hz;(第372项) 3.符合HDCP标准,支持HDMI2.0, DVI1.0;(第373项) 4.模拟立体声音频输入≥4路;(第374项) 5.具备音频分离功能,实现独立的音频和视频切换;(第375项) 6.具备信号均衡补偿、修正、自动调节和时钟恢复功能;(第376项) 7.支持热插拔,能自动识别新配置并启用。(第377项) | 2 | 张 | 4800 | 9600 |
40 | HDMI音视频信号输出卡 | 1.HDMI信号输出≥4路;(第378项) 2.支持视频信号最大分辨率≥4K×2K@30Hz;(第379项) 3.符合HDCP标准,支持HDMI2.0, DVI1.0;(第380项) 4.模拟立体声音频输出≥4路;(第381项) 5.具备音频分离功能,实现独立的音频和视频切换;(第382项) 6.具备信号均衡补偿、修正、自动调节和时钟恢复功能;(第383项) 7.支持热插拔,能自动识别新配置并启用。(第384项) | 2 | 张 | 4800 | 9600 |
41 | 无线信号推送盒 | 1.通过USB接口同步传输音视频信号,支持高清信号≥1080P;(第385项) 2.支持点对点无线传输;(第386项) 3.支持即插即用;(第387项) 4.具有工作状态提示功能;(第388项) 5.要求工作稳定,防漏电,耐高温,抗干扰。(第389项) | 1 | 台 | 1200 | 1200 |
42 | 无线信号接收盒 | 1.802.11 ac 5G高增益多天线接收,确保信号稳定;(第390项) 2.支持点对点无线传输;(第391项) 3.具有多媒体终端无线同屏功能;(第392项) 4.高清HDMI输出接口≥1个,并配置从HDMI分离出的3.5音频接口, USB接口≥2个、网络接口≥1个;(第393项) 5.额定电压: 220V/60Hz;(第394项) 6.带壁挂点,支持壁挂安装。(第395项) | 1 | 台 | 3900 | 3900 |
43 | 物联网数字电源时序器 | 1.采用32位或64位处理器控制,配有液晶屏显示系统参数;(第396项) 2.支持联动功能:开启通道之后,延时发送红外码或执行IO口动作;关闭联动时,发送红外或执行IO口动作,再延时关闭通道;(第397项) 3.具有红外学习功能及IO控制功能,可通过红外学习功能及IO控制功能对第三方设备进行控制;(第398项) ▲4.设备连接方式不少于以下5种:USB3.0/WIFI、RS485接口、RS232接口、TCP/IP网络控制接口、远程控制两芯航空接口;【提供实物接口图片佐证并标注接口】 5.须能通过硬件紧急开关关闭某一路输出通道的电源;(第399项) 6.密码锁定功能,通道延时编辑功能,根据需要可任意更改延时时间;(第400项) 7.具有软件编辑功能,可独立调整通道开机及关机的延时时间;(第401项) 8.定时开关机,具备最长12 个月的定时开关机功能;(第402项) 9.具有内置远程控制功能,能随时随地对设备进行开启关闭操作;(第403项) 10.能与同型号的设备进行多台扩展及级联设置,而无需再购置其它控制器件;(第404项) 11.电源输入:连接单相3芯连接线座,可外接3芯单相线缆;(第405项) 12.每通道带有独立的滤波器。(第406项) ●13.产品通过“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测试,检测结果符合GB8898-2011标准和产品质量指标要求【需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CNAS或CMA标识】; | 1 | 台 | 5600 | 5600 |
44 | 音视频地插盒 | 舞台用音视频翻盖型地插盒,配套音视频信号模块,国标。(第407项) | 3 | 个 | 2000 | 6000 |
45 | 音频面板 | 舞台用音频接口面板,配套专业音频信号模块,国标。(第408项) | 2 | 个 | 500 | 1000 |
46 | 音频地插盒 | 舞台用音频翻盖型地插盒,配套专业音频信号模块,国标。(第409项) | 2 | 个 | 1950 | 3900 |
47 | 音箱接口面板 | 舞台用音箱接口面板,含信号模块,国标。(第410项) | 4 | 个 | 500 | 2000 |
48 | 电源模块 | 五孔电源座,墙插面板或地插盒,国标。(第411项) | 5 | 个 | 180 | 900 |
49 | 音视频信号线 | 1.6.35音频信号线,长度≥1.5米,数量≥20条;(第412项) 2.卡侬音频信号线,长度≥1.5米,数量≥20条;(第413项) 3.卡侬音频信号线,长度≥5米,数量≥20条;(第414项) 4.HDMI高清线,长度≥1.5米,数量≥20条。(第415项) | 1 | 批 | 10000 | 10000 |
50 | 网络传输接收器 | 远程网络传输接收器,含网络接口、HDMI接口。(第416项) | 1 | 台 | 1000 | 1000 |
51 | 网络传输发送器 | 远程网络传输发射器,含网络接口、HDMI接口。(第417项) | 1 | 台 | 1000 | 1000 |
52 | 大屏电缆 | 背景大屏、侧屏总电缆: 1.主缆导线截面≥4*16平国标铜缆;(第418项) 2.地线导线截面≥1*6平国标铜缆;(第419项) 3.线缆长度≥45米(可依据现场调整)。(第420项) | 1 | 条 | 8000 | 8000 |
53 | LED电源线 | BV2.5国标铜缆。(第421项) | 1000 | 米 | 4 | 4000 |
54 | 灯光线缆 | 1.软线国标电源线缆,导线截面≥3*2.5;(第422项) 2.芯X根数/直径:≥2芯X48根X0.2mm;(第423项) 3.导体电阻≤2.5;(第424项) 4.节距≤60mm。(第425项) | 2500 | 米 | 13 | 32500 |
55 | 信号线缆 | 1.带屏蔽国标信号线缆,导线截面≥0.22;(第426项) 2.芯X根数/直径:≥2芯X7根X0.2mm;(第427项) 3.导体电阻≤8.2;(第428项) 4.节距≤20mm。(第429项) | 1500 | 米 | 7 | 10500 |
56 | 网络线 | 国标,六类网线。(第430项) | 12 | 箱 | 1100 | 13200 |
57 | 灯钩 | 吊挂承重不低于50KG,配套外径50mm灯杆安装,铝型材质,国标。(第431项) | 125 | 个 | 30 | 3750 |
58 | 保险链 | 1.国标保险链,防止灯具吊落,吊挂承重不低于30KG;(第432项) 2.长度≥30CM,配件采用活动铝扣。(第433项) | 125 | 条 | 22 | 2750 |
59 | HDMI光纤线 | 1.光纤线缆长度≥50M;(第434项) 2.内置光纤传输,无需外置传输器;(第435项) 3.采用国标HDMI高清信号输入输出接口。(第436项) | 3 | 条 | 1600 | 4800 |
60 | 系统安装辅材 | 含强电、弱电安装桥架及配套固定架,分支护套管、音吊挂件,音频接插件,灯光接插件,PDU电源、机柜挡板、灯光号牌、水晶头等。(第437项) | 1 | 批 | 30000 | 30000 |
61 | 舞台专用地板 | 舞台专用复合木地板,厚度≥12mm,铺设防潮减震垫,配套踢脚线。(第438项) | 120 | ㎡ | 190 | 22800 |
62 | 控制机房观察窗 | 1.铝合金可开观察窗,采用≥10mm清光钢化玻璃; 2.观察窗规格≥1600*800mm(根据现场调整)。(第439项) | 1 | 项 | 10000 | 10000 |
63 | 建筑声学板 | 单片规格≥600*600mm,含安装所需的吊挂件及扣件。(第440项) | 80 | ㎡ | 200 | 16000 |
64 | LED平板灯 | 嵌入式LED平板灯,功率≥40W,色温4000-5000K。(第441项) | 16 | 盏 | 400 | 6400 |
65 | 技术服务 | 1.原舞台灯光测试、移位、加固及控制线路整改;(第442项) 2.原舞台音响测试、移位、优化及信号线路整改;(第443项) 3.机房灯光、音频控制系统整改,信号线路及机柜整改;(第444项) 4.现场编程,实现智能化控制;(第445项) 5.其它所需测试、检查调整服务。(第446项) | 1 | 项 | 30000 | 30000 |
合计(人民币元): | 2300000 |
备注: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9号通知精神,本合同包核心产品“序号1:升降式舞台机械系统”,若有多家代 理商用同一品 牌的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第6.4项号中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包所有货物的固定规格尺寸未标注偏离范围的允许偏离±1% 。
3、(1)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规定(若有):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2)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位置复印件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不允许出现投标报价等相关价格信息。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部分需对以上货物进行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清单中的单价。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江学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协议(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收取2.5%)。该履约保证金将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无息退还。若中标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布线图设备配置文档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甲方。 4、试运行:安装完成后,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5、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的合同款。 |
售 后服务要求:
8、质量保证、培训、售 后服务条款
8.1所有软硬件免费维护二年,终身技术服务支持。保修期内一年四次无偿设备维保检查;维保过期前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8.2供 应 商提供点对点专人服务,针对项目对采购人进行培训,手把手实操培训,直至首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具备一定应对突发状况的处理能力;保修期内,学校需要开展大型活动,我司无偿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含彩排及正式演出保障)。
8.3协助用户了解设备,培训客户了解设备基本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
8.4接到客户售 后 服 务需求在2小时内响应,并给出解决方案,保修期内若有需要,供 应 商在12小时内派遣工程师上门提供免费维修服务。24小时内无法修复故障,提供备用机;若同一故障修理3次或一月内无法修复,可要求更换新机;
9、验收标准及方法
9.1验收标准
9.1.1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供 应商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中标供 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9.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供 应 商出厂检验、到货验收、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9.2出厂检验
中标供 应 商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 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9.3到货验收
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供 应商和采购人一同拆箱,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供 应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款项。
9.4试运行
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中标供 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设备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供 应商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9.5最终验收
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供 应商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供 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中标人若无故延期交货,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0.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投标人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0.8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以上商务条款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本文件中,如条款间出现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对采购人更有利为标准。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3本项目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采价、验收、税金等伴随服务,还应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附件1:资格承诺函(若有)
致:(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 称 ) (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 应 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说明:1.供 应 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 应 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闽江学院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0]HW[GK]2022007的闽江学院多功能演练厅提升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闽江学院乙方: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陈忠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0591-83760473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83760473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