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刑侦支队在线固相萃取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和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11045-GK-202207-B0858-IDN
项目编号:[350100]JRGC[GK]2022004
采购人: 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刑侦支队在线固相萃取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和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11045-GK-202207-B0858-IDN。
2、项目编号:[350100]JRGC[GK]2022004。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 (2)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是预留不低于40%份额给中小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即投标人需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6、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 (2)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是预留不低于40%份额给中小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即投标人需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6、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的项目包有:项目包1,项目包2。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地址:鼓楼区天泉路279号刑侦支队
联系方法:0591-87569279、87604786
12、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联系方法:0591-8372256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 | ||||||
2 | 3750000 | 3750000 | 375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人数为1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提供一整套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以供后期存档使用。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询问,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 (2)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是预留不低于40%份额给中小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即投标人需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6、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 (2)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是预留不低于40%份额给中小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即投标人需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6、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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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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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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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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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响应)无效。 |
明细 |
---|
技术部分中未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否则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为无效标处理。 |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情形。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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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中未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商务符合性审查合格,否则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为无效标处理。 |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情形。 |
"三、商务条件”,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以“★”标示的内容”,即“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不符合则投标无效。 |
明细 |
---|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响应)无效。 |
明细 |
---|
技术部分中未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否则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为无效标处理。 |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情形。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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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中未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商务符合性审查合格,否则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为无效标处理。 |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情形。 |
"三、商务条件”,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以“★”标示的内容”,即“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不符合则投标无效。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项目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基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47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性能的优越性、功能配套的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主要技术性能、功能、配置、产品品质等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本合同包共92点技术参数要求:带“★”技术参数要求为重要条款(0项),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带“▲ ”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1点扣2.63分(共10项);带“■ ”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1点扣0.6分(共25项);其余57项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1点扣 0.1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 | 2 | 根据投标人所投“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主设备”的技术参数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主机”中“第(1)条-第(7)条”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 | 1 | 根据投标人所投“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主设备”的技术参数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移动式工作终端”、“音频工具包”、“鉴定系统服务器”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3 | 1 | 根据投标人所投“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主设备”的技术参数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台式耳放”、“监听耳机”、“有源监听音箱”、“数码录音机”、“专业数字功放机”、“无线麦克风”、“电容式麦克风”“动圈式麦克风”、“专业声卡”、“不间断电源”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4 | 1 | 根据投标人所投“语音数据采集终端”的技术参数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语音数据采集终端主机”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5 | 1 | 根据投标人所投“语音数据采集终端”的技术参数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移动工作终端”、“监听耳机”、“一体化便携包”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6 | 1.8 | 根据投标人所投“局域网加速器”的技术参数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局域网加速器”要求的得1.8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7 | 2 | 根据投标人所投“存储阵列”的技术参数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存储阵列”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8 | 0.2 | 根据投标人所投“彩色喷墨多功能一体机”的技术参数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彩色喷墨多功能一体机”要求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实施方案(设备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货物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完整提供设备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货物质量保证措施三项的得3分;提供设备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货物质量保证措施中两项的得2分;仅提供设备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货物质量保证措施中一项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著作权 | 3 | 产品生产厂商取得与声纹鉴定或声纹识别或音频标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自身取得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培训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进行评议:培训实施方案包含验收通过后保修期内≥3次现场培训的得2分;培训实施方案包含验收通过后保修期内2次现场培训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方案内容须与项目情况相符,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联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对进行评议。 ①内容全面、深度详细、响应时间及方式非常快、非常适用的,得2分;②内容较为全面、深度一般、响应时间及方式快、较适用的,得1分;③内容不够全面、深度不够、响应时间及方式慢、部分适用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7.2 | a.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注: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性采购的不予加分。加分方法如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 20%(含20%)以下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优惠幅度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优惠幅度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b.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c.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基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57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性能的优越性、功能配套的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主要技术性能、功能、配置、产品品质等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本合同包共67点技术参数要求:其中1点带“★”技术参数要求为重要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带“▲ ”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1点扣2.9分(共10点);不带★、▲的技术参数要求(即评审指标)每负偏离1点扣 0.5分(共56点)。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实施方案(设备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货物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完整提供设备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货物质量保证措施三项的得3分;提供设备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货物质量保证措施中两项的得2分;仅提供设备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货物质量保证措施中一项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质保期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招标文件要求36个月),每增加一年得1分,满分3分,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业绩 | 2 | 根据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自身取得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的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培训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进行评议:培训实施方案包含验收通过后保修期内≥3次现场培训的得2分;培训实施方案包含验收通过后保修期内2次现场培训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方案内容须与项目情况相符,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联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 ①内容全面、深度详细、响应时间及方式非常快、非常适用的,得3分;②内容较为全面、深度一般、响应时间及方式快、较适用的,得2分;③内容不够全面、深度不够、响应时间及方式慢、部分适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7.2 | a.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注: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性采购的不予加分。加分方法如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 20%(含20%)以下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优惠幅度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优惠幅度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b.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c.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刑侦支队在线固相萃取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和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采购项目
2、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总包报价,投标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以及提供相关服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费、运输、人工费、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集成、产品检验检测、验收、操作人员培训、保险费、税金、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及售后 服务等费用。
3、在投标文件中,投 标人应提供装置所需设备的详细清单,清单包括:设备名 称、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商、台件数及单价。
3.1 合同包1采购清单:
(1)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主机(核心产品) 1套
(2)移动式工作终端 1台
(3)音频工具包 1套
(4)鉴定系统服务器 1套
(5)台式耳放 4台
(6)监听耳机 2个
(7)有源监听音箱 2套
(8)数码录音机 1台
(9)专业数字功放机 1台
(10)无线麦克风 1台
(11)电容式麦克风 1台
(12)动圈式麦克风 1台
(13)专业声卡 1台
(14)不间断电源 2套
(15)语音数据采集终端主机 1台
(16)移动工作终端 1台
(17)监听耳机 1个
(18)一体化便携包 1个
(19)局域网加速器 1套
(20)存储阵列 1套
(21)彩色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1台
3.2 合同包2采购清单:
(1)在线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 1套
(包含:含超高压液相色谱主机一套,全自动在线固相萃取处理系统一套,多功能自动进样器,相关配套软硬件等)
(2)三重四极杆质谱主机(核心产品) 1套
(包含:独立的ESI、APCI源和原位分析离子源及注射针泵、六通阀等相关配套硬件)
(3)工作站及软件 1套
(包含;原装最新的设备系统使用的液质工作站软件(含电脑等)、专业定性定量分析软件及数据库等)
(4)耗材 1批
(包含:超高效C18色谱柱4根,样品瓶800个,直插式耐高压SPE柱6盒,滤膜300张,针式注射器200个,在线色谱柱过滤器组件1套,离子源耗材2套)
(5)氮气发生器(≥30L/min) 1台
(6)激光打印机 1台
(7)不间断电源(10KV/2H)(含稳压器) 1套
4、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在技术部分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
(一)硬件采购要求
序号 | 分类项目 | 分项名 称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 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主设备 | 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主机(核心产品) | 1)配置不低于8核,12线程,主频5)3Ghz,8)25M缓存的处理器 ; | 1 | 套 |
移动式工作终端 | 1)配备不低于英特尔i7-11800H处理器 | 1 | 台 | ||
音频工具包 | 1)语音转录功能:实现手机音频的超低信号损失转录至计算机本地,通过该设备将手机输出的模拟信号调制解调成为数字信号输入计算机。 | 1 | 套 | ||
鉴定系统服务器 | 1)配备不低于34英寸显示器 | 1 | 套 | ||
台式耳放 | 1)支持放大信号,匹配阻抗和调音功能; | 4 | 台 | ||
监听耳机 | 1)频响范围:5~40000Hz。 | 2 | 个 | ||
有源监听音箱 | 1)模拟输入:Mini-jack接口, RCA立体声接口。 | 2 | 套 | ||
数码录音机 | (1)内置的X/Y捕捉高品质的立体声 | 1 | 台 | ||
专业数字功放机 | 1)频率响应:100Hz~20KHz;2)输入灵敏度:280+40mv; | 1 | 台 | ||
无线麦克风 | 1)领夹式无线麦克风,隐藏咪头 (全指向性),佩戴方便,适合于工 作拍摄,与相机、摄像机配合使用, 可连接监听耳机,可通过移动电源充 电; 2)接收机:信噪比:60dB(1kHz 正弦波,5kHz调制); 3)音频延迟:大约0.35ms(模拟 输出),0.24ms(数字输出); 4)模拟音频输出调整范 围:-12dB~+12dB(3dB阶跃);5)发射机:方向性:全方位; 7)102dB(增益模式设置为自动增 益,最大),96dB(增益模式设置为 正常,最大); 8)音频延迟:大约0.35ms; | 1 | 台 | ||
电容式麦克风 | (1)指向特性:心形指向性。 (2)频率响应:20~20000Hz。 (3)位元数:16bit。 (4)取样频率:44.1/48kHz。 (5)灵敏度:-37dB (14.1 mV)以1V 于1 Pa。 | 1 | 台 | ||
动圈式麦克风 | (1)灵敏度:-51dB±3dB (0dB=1V/Pa at 1KHz)。 (2)频响范围:20Hz~18KHz。 (3)指向性:超心型。 (4)输出阻抗:350Ω±30%(at 1KHz)。 | 1 | 台 | ||
专业声卡 | 专业级USB外置声卡,兼容多种操作系统,无损降噪,零延迟监听,输入输出增益范围+6DB~+60DB,32位/192KHz音频分辨率,与主流音频软件兼容。 | 1 | 台 | ||
不间断电源 | 1)输出电压:220V | 2 | 套 | ||
2 | 语音数据采集终端 | 语音数据采集终端主机 | 1)符合《公安部SW数据采集终端技术要求》各项技术指标; | 1 | 台 |
移动工作终端 | 1)配备不低于英特尔i7-11800H处理器 | 1 | 台 | ||
监听耳机 | 1)频响范围:5~40000Hz。 | 1 | 个 | ||
一体化便携包 | 1)适用笔记本:15.6/17.3笔记本电脑 | 1 | 个 | ||
3 | 局域网加速器 | 局域网加速器 | 1)要求:≥2U机架式,国产服务器,非OEM产品; | 1 | 套 |
4 | 存储阵列 | 存储阵列 | 1)要求:自主研发国产存储,非OEM型号产品,保证兼容性。 | 1 | 套 |
5 | 彩色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 彩色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 1)最大处理幅面:A3 | 1 | 台 |
(一)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主设备
1、语音鉴定功能
▲1)系统支持标记功能,默认第一、二层展示的是自 定义标记的内容,而第三层是相似音素和音素检索的内容,第四层是语音识别的结果,可自定义标记颜色。(须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系统支持标记列表进行标记搜索,支持按照时间、名 称的升序和降序自动排序标记列表。(评审指标1)
3)在列表选择已标记的音素,可自动在语谱图中定位显示,同时支持在语谱图中一键更新标记范围。(评审指标2)
■4)支持批量导出标记,包括标记对应的音频片段、标记列表(标记名 称、备注信息、起始 时间)。支持导出兼容 praat的TextGird格式文件。(须提供功能截图)
5)系统支持标记批量删除,所删除的标记内容可在回收站中还原或彻底删除,以满足防误删需求。(评审指标3)
6)系统支持截图功能,截图结果可保存在处理中案件的图片夹中,在系统中即可打开查看已保存的截图,并支持图片上下翻页、放大缩小、下载、打印等操作。(评审指标4)
▲7)系统支持将截图关联语谱图,即查看截图时可一键恢复关联的语谱图状态(包括打开的窗口文件、文件起始时间、缩放比例、选区选中状态)。(须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系统支持相似音素自动搜索功能,可快速在样本中定位与目标相似度最高的前十个音素。支持修改自动检索到的音素标记内容和时间范围,支持导出音素结果。(评审指标5)
9)系统具备语音识别功能,支持将选定的音频区段内容自动转写为文本,支持手动修改转写的文本内容和对应时间区域,支持导出文件转写结果。(评审指标6)
10)系统具备图谱测量功能,可自动测量和绘制出语谱图中任意时间点或时间段的LPC数值(频率、带宽、强度)及曲线。(评审指标7)
11)系统具备实时测量功能,光标停放在LPC曲线上,可实时在语谱图中显示频率数值及参 考线。(评审指标8)
12)支持共振峰的计算,并叠加显示在宽带语谱图上:支持共振峰个数、帧长、显示密度、显示阈值和LPC带宽阈值可调。(评审指标9)
13)系统支持图谱测量操作,实现不同语音文件间已标记音素的语谱图、功率谱图及共振峰数据1对1比对,系统可自动计算偏差比例。(评审指标10)
14)系统支持测量比对功能,可对2段音频片段进行语音频谱分析,直观表达数据。(评审指标11)
15)测量比对结果可支持复制表格、截图以及保存,保存结果以列表形式展示。(评审指标12)
16)系统可提供鉴定报告模板,鉴定人员可预设案件相关信息,或者在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导出Word文档,作为比对结果报告。(评审指标13)
■17)支持提供检验记录模板功能,可在此基础上 进行修改,以及导入鉴定系统的比对图片, 并最终导出 Word 文档。(须提供功能截图)
2、音频综合处理功能
1)系统可利用横选、竖选或者框选,对选择部分进行数据清除。(评审指标14)
■2)系统可利用橡皮擦对音频进行精细化处理。(须提供功能截图)
3)支持区域性播放功能,可听取任意频段音频,并进行灵活剪辑。(评审指标15)
■4)可自动分析并去除语音文件中的噪音片段和静音片段。(须提供功能截图)
5)系统支持音频格式转换功能,可对上传的音频进行格式转换,再另存到本地。(评审指标16)
6)播放滚屏方式可支持匀速移动和翻屏移动两种选择。(评审指标17)
7)系统支持新建空白文件,文件可支持8K、16K、32K不同采样率的选择。(评审指标18)
8)系统支持录音并生成标准的WAV文件,录音设置支持输入设备 选择、采样率、带宽、高频提高系数等参数设置。(评审指标19)
9)支持在语谱图上对语音文件进行编辑操作,支持自由区域或者全局的复制、粘贴、剪切、删除等。(评审指标20)
10)系统支持对语谱图文件进行移动、区域选中、鼠标滚轮放大缩小、选中全铺、选中居中、选中左对齐、选中右对齐等操作。(评审指标21)
■11)Wavf文件含当前音频及手动标记,可导出之后,再跨案件或在其他电脑导入,则可复现音频及标记。(须提供功能截图)
■12)支持内录电脑的声音,可适用于解决部分特殊格式音视频,无法转换而进行录音的问题。(须提供功能截图)
3、语谱图分析功能
1)软件可生成质量良好的语音图谱,可清晰的表现出语音图谱特征,以便鉴定人员听辨。语谱图支持多种形式的展示:包括宽带语谱图、窄带语谱图、共振峰语谱图、基频语谱图、能量语谱图、波形语谱图等。(评审指标22)
2)支持语谱图动态范围、颜色等参数调节设置。(评审指标23)
3)可通过二维坐标对语谱图的亮度、对比度进行设置,实时查看设置效果。(评审指标24)
▲4)系统支持同步/解除同步带宽值,当同步带宽值时,全部窗口的带宽都保存一致的变化;当解除带宽值时,每个窗口修改的带宽值不受影响。(须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系统支持4个语谱图窗口同时展示,方便鉴定人员同时进行比对多条音频。(须提供功能截图)
4、音频深度分析功能
▲1)系统支持手动选取语谱图中某一音素或某一片段并进行3D展示,可自由调整展示视角、放大/缩小展示区域。(须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系统支持偏差分析,支持从不同文件的音素窗口或标记窗口拖动相似的音素作为分析对象进行分析,自动计算出每个音素不同共振峰的偏差比例以及全部分析对象的最大偏差统计值。(评审指标25)
■3)系统支持同一分析,在同一分析窗口中,可拖入音素窗口或标记窗口的音素进行同一分析,“偏差统计”的 结果"稳定偏差值",或“共振峰频率最大偏 差”为新的标准,计算比较对象与分析对象 (1:N)的共振峰频率偏差。(须提供功能截图)
▲4)支持在测量比对列表中选择任意两对测量 参数进行 1:1 比对,比对结果可显示比对语 谱图、LPC 曲线以及检材和样本对应的共振 峰参数(中心频率、带宽、强度)以及参数 的偏差值和偏差比例;可数据表格复制、可截图,比对结果可以列表形式展示。(须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系统支持听觉量化分析,对音频文件辨听之后,分别从 7 个向量进行 相似度打分,分别是:音高、嗓音特质、音 强、方言、调音方式、韵律特征、其他特征, 并可实时生成雷达图展示。(须提供功能截图)
6)支持对录音中双音频拨号音进行识别,并展示对应数字。(评审指标26)
7)可自动分析出说话人的语种。(评审指标27)
5、音视频转码功能
1)支持查看源文件名 称、时长、采样率、大小、采样精度、声道、创建时间、修改时间、编码格式、CRC32编码、MD5编码(32位/16位)等。(评审指标28)
2)对于采样率大于8KHz的音视频,支持采样率自定义选择转换。(评审指标29)
3)系统支持对导入的音频文件进行单/双声道分离。(评审指标30)
4)系统支持对导入的源文件进行语音质量检测、自动计算文件包含的有效语音时长和占比、信噪比、混响时长等数据。(评审指标31)
▲5)系统支持常用音视频格式的文件直接导入,包括但不限于wav、 m4a、 mp3、mp2、amr、wma、 silk、 aiff、 pcm、vox、aac、 ape、flac、 m4r.、mmf、 ogg、flv、 mkv、 mov、vob、 3gp、wmv、avi、 mp4等。(须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系统支持将视频中的语音转换为标准wav格式语音文件并且支持语谱图与视频图像同屏同步播放。(须提供功能截图)
■7)可导出处理过的音频文件,支持将经过处理 的音频与视频图像重新合并,并导出 MP4格式视频。(须提供功能截图)
6、人声分离及噪音自动分离
■支持不少于3个人对话语音的语音分离,并可导出分离的语音文件;可自动分析并去除语音文件中的噪音片段和静音片段。(须提供功能截图)
7、具备语音自动比对功能
系统支持语音自动比对功能,可在任意两个段语音中各选取一段任意大于10秒的区域语音段进行声纹比对,系统通过比对算法给出0~100的相识度数值。(评审指标32)
8、智能音频降噪功能
1)系统支持增益与降噪功能,可实现自动降噪、采样降噪和增益功能。(评审指标33)
2)系统支持自由区域或全文降噪/增益。(评审指标34)
3)系统支持多级维纳滤波降噪和神经网络降噪。(评审指标35)
4)系统的采样降噪可支持噪音标记,同时可对降噪强度、敏感度、频域平滑度自定义设置。(评审指标36)
9、真实性检验功能
1)可能将某一段音频的背景噪声进行分离,并对分离出的噪声进行连续性分析判断。(评审指标37)
■2)支持通过对录制语音材料的设备本底噪声和背景环境噪声的分析,结合语音图谱分析,判断语音材料是否被编辑、修改和拼接过。(须提供功能截图)
■3)检测是否有篡改者将某段语音或某段音节进行复制,粘贴到同一音频中其他位置或者覆盖其他音频片段。(须提供功能截图)
10、案件管理功能
1)系统支持案件列表管理,支持新建案件、案件重命名、案件同步以及案件搜索。(评审指标38)
2)系统支持案件导出导入功能,用户可利用该功能对整个案件资料进行移交,实现异地处理或转交他人处理。(评审指标39)
3)系统所导入导出的案件包含检材样本音频、标注、图片、测量比对、报告模板等。(评审指标40)
4)系统可在案件文件同级或下级任意创建文件夹,层级和数量不受限。(评审指标41)
■5)系统数据支持自动备份功能。(须提供功能截图)
■6)系统具备案件操作日志管理功能,支持以案件为单位,记录操作日志,案件的操作记录应清晰可追溯。(须提供功能截图)
▲7)系统支持案件防误删管理,对误删的案件会进入回收站,用户可在回收站中对案件进行还原或彻底删除。(须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系统支持最近案件文件索引功能,支持通过记录快速打开最近处理过的案件文件夹资料。(须提供功能截图)
■9)支持将案件中语音(包括语音的标记)复制到统一案件的相同或不同目录下。(须提供功能截图)
(二)系统云处理功能及本地数据库平台
1、系统局域网云处理功能
■1)系统支持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入和同步更新数据,处理后的案件结果支持上传存储至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
2)系统支持可访问省 级语音库平台,并可对选择相应案件的样本、检材数据进行下载导入到鉴定系统中进行检验。(评审指标42)
▲3)支持分布式部署方式,可实现多客户端接入,用户可通过客户端共享分析结果,在分析过程中管理员可通过客户端同步查看语音分析过程、进度,随时对协同办案的鉴定比对人员进行指示和调度,满足联合办案所需。(须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支持数据本地和局域网同步。(评审指标43)
5)支持服务器连接模式和离线模式二种方式正常运行。(评审指标44)
6)系统具备用户账号管理功能,系统管理员账号可创建、查询、删除普通用户账号,并可以对普通账号的系统数据读写和功能使用权限进行管理。(评审指标45)
▲7)系统支持账号共享案件资料给指 定账号或全部账号,可多人协作进行案件鉴定分析。(须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大数据显示功能
▲1)数据库系统支持针对接入平台的案件数量、案件类型、语音数量、案件串并、身份信息等按行政区域统计进行大屏显示。(须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平台支持分类显示各区域案件总量、音频总量、样本总量、预警总量、预警总量等数据指标进行统计展。(评审指标46)
3)支持针对平台的案件串并预警、身份确认预警数量、平台的案件数量、样本数量的趋势展示,并以折线图的方式进行展示。(评审指标47)
3、专题库创建
■1)支持搜索新建、刷新、删除指 定专题库,查看创建成功及更新中的专题库。(须提供功能截图)
■2)支持根据名单新建专题库,根据名单中数据自动匹配样本库内数据及新入库数据,打上专题标签。(须提供功能截图)
3)支持按专题子库手动向专题库内添加、移除、查看数据,支持查看专题库整体信息。(评审指标48)
4)支持编辑专题库名 称及添加名单规则。(评审指标49)
4、检材、样本统计
■1)数据库平台支持按采集单位统计案件检材的治理情况、编码、部K号及预警处理等情况。(须提供功能截图)
■2)平台支持一键统计各区域案件数据清单,并能按表格形式导出结果。(须提供功能截图)
3)平台支持查看单位名 称、单位编码、注册终端、终端上报样本、入库样本(可排序)、不合格样本、删除样本、上报涉案库等指标,并能实现点击组织单位可以逐级下钻查看下级单位详情信息。(评审指标50)
5、检材、样本语音下载
支持从省库应用系统样本语音文件下载接口下载相应的检材、样本语音文件。(评审指标51)
6、案件接收与分发
支持对接省库应用平台,若有本市的案件被系统高分预警,即可自动接收案件相关信息至本市语音库中,并对接收的案件按区域进行分发到各区县单位。(评审指标52)
7、已注册样本管理
1)支持用户根据样本编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字段查询未入库的样本(包含确认中、注册失败、已删除),查看未注册样本的详情信息。(评审指标53)
2)支持对已删除的样本进行恢复。(评审指标54)
8、角色及授权管理
1)支持根据组织机构、业务需求差异,在平台中建立多种用户角色。(评审指标55)
2)支持针对用户角色进行页面、页面功能按钮设置,功能权限支持精确到按钮级别。(评审指标56)
■3)数据权限支持按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用户配置所属组织机构的权限。(须提供功能截图)
9、用户管理
1)支持根据组织机构新增、编辑、删除用户,并可以给对应用户赋予不同的角色。(评审指标57)
■2)支持对用户账号的启用/停用、组织机构、角色、警号、用户名、用户姓名、身份证号、重置密码等信息进行编辑。(须提供功能截图)
合同包2:刑侦支队在线固相萃取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和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采购项目
(一)设备用途 (评审指标1)
主要用于公安司法领域污水样品中毒品及各类违禁药品及代谢物分析,以及其他检材样品中毒品、毒物及代谢物分析、违禁添加药物等的定性、定量分析;还能应用于微量兴奋剂及滥用药物检测、环境污染监测及食品安全添加剂等多个领域中。整套系统可实现全自动分析大体积水质样品和在线固相萃取前处理等功能。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仪器的稳 定性,以及较强的抗污染能力。
(二)工作条件
1.电源电压:220 V±10% 50/60HZ,16A (评审指标2)
2.温度:18℃~28℃ (评审指标3)
3.湿度:30%~70% (评审指标4)
(三)技术参数
1. 在线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
1.1整体系统性能指标
▲1.1.1超高液相色谱主机一套、全自动在线固相萃取处理系统一套(与质谱主机必须为同一品 牌),所有分析(包括:样品固相提取、色谱分离、质谱检测)操作参数均由软件设置、控制。
▲1.1.2 整个系统,包括: SPE柱、进样器均耐受压力≥9500psi。其中:色谱柱、两个超高效液相泵耐受压力≥15000psi,以保证整个系统达到超高效的效果。
1.2二元高压梯度系统
1.2.1高压二元梯度泵,可从六种溶剂中选择两种溶剂混合。(评审指标5)
▲1.2.2 内置≥六通道在线真空脱气
1.2.3流量范围:0.001~8ml/min,增量为0.001ml/min(评审指标6)
1.2.4流量准确度:±0.1%(评审指标7)
1.2.5流量精度:< 0.065% RSD(评审指标8)
1.2.6 最大操作压力:≥15000psi(评审指标9)
1.2.7梯度比例精确度:< 0.15% SD(评审指标10)
1.2.8梯度混合类型:二元高压混合。(评审指标11)
1.3四元溶剂管理系统:
1.3.1 内置四通道在线真空脱气(评审指标12)
▲1.3.2流量范围: 0.001~8ml/min,增量为0.001ml/min
1.3.3流量准确度:±0.1%(评审指标13)
1.3.4流量精度:< 0.06% RSD(评审指标14)
1.3.5最大操作压力:≥9500psi(评审指标15)
1.3.6梯度比例精确度:< 0.15% SD(评审指标16)
1.3.7梯度比例准确度:±0.5 % (全范围)(评审指标17)
1.3.8梯度混合类型:四元低压混合(评审指标18)
1.3.9溶剂混合体积:≤400μL,且不随反压变化(评审指标19)
1.4多功能自动进样系统
▲1.4.1双流路进样口设 计
1.4.2 进样体积范围:2uL~5mL(评审指标20)
1.4.3 样品盘温度范围:4~40℃(评审指标21)
1.4.4 进样精度: ≤1.0% RSD(评审指标22)
▲1.4.5 样品盘位: ≥90位2mL瓶位
1.4.6 样品盘位: ≥30位10mL瓶位(评审指标23)
1.5柱温箱
1.5.1 柱温箱具有自动校正功能。(评审指标24)
1.5.2控温范围:5~90℃(评审指标25)
1.5.3 温度准确度:±0.5℃(评审指标26)
1.5.4 温控稳 定性/精度:±0.05℃(评审指标27)
2. 三重四极杆质谱部分
2.1 离子源和离子传输系统
2.1.1独立的电喷雾离子源(ESI源)、大气压化学电离源(APCI源)和原位分析离子源,安装离子源时即可实现气路电路连接,自动识别;(评审指标28)
2.1.2离子源加热温度 ≥550℃; (评审指标29)
2.1.3质谱调谐和校正系统:可实现全自动质谱调谐和校正(评审指标30)
2.1.4标配原位分析离子源,用于毒品、毒物快速筛查,进一步扩展质谱应用。(评审指标31)
2.1.4.1采取探针直接取样方式,无需前处理,可做到多形态样品快速直接导入质谱检测;(评审指标32)
2.1.4.2热解析温度20~300℃;(评审指标33)
2.1.4.3农药数据库不低于300种,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数据库不低于200种,并且可以根据需求快速扩充数据库。(评审指标34)
2.1.4.4取样探针可以通过高温清洁方式循环利用;重复使用次数不低于1000次。(评审指标35)
2.2 真空系统
抽溶剂大抽速机械泵和长寿命涡轮分子泵组合差分抽气高真空系统, 无需额外水冷却系统,自动断电保护功能。(评审指标36)
2.3 检测器
双模式连续打拿极电子倍增器。 (评审指标37)
2.4 三重四极杆质谱性能指标
2.4.1 质量数范围:涵盖5~2000 amu或更宽(评审指标38)
▲2.4.2质量分辨率:半峰宽≤0.4 amu (Q1和Q3在全质量范围)。(提供宣传彩页或检验报告或产品手册等佐证资料)
2.4.3正负离子切换速度:≤5ms;(评审指标39)
★2.4.4 灵敏度
正离子模式:1pg利血平柱上进样,m/z609-195,信噪比≥1500000:1, 原始数据或无平滑数据,同时满足6针重现性RSD≤2%;
负离子模式:1pg氯霉素柱上进样,m/z321-152,信噪比≥1500000:1, 原始数据或无平滑数据,同时满足6针重现性RSD≤2% ;
2.4.5 MRM通道数量:一次进样可完成≥30000组SRM (MRM)的同时分析而不损失灵敏度;(评审指标40)
2.4.6扫描速度:≥15000amu/s,步进0.1 amu;(评审指标41)
▲2.4.7 SRM(MRM)最大扫描速度:≥500 SRMs/秒,并确保无交叉污染;采用克伦特罗作为标准物质,要求出示克伦特罗在10、20、50、100、200、500、600SRMs/s时对应的响应峰面积的图谱,要求7个采集速率的峰面积数据偏差≤10%,提供数据证明,以佐证仪器在处理多残留监测时,仪器灵敏度不损失的可靠性;
2.4.8 线性范围: ≥106。(评审指标42)
▲2.4.9 碰撞室:弯曲设 计,可大大降低中性噪音干扰,并加有轴向加速电场的碰撞池设 计,Dwell Time低于1ms 时,无灵敏度损失;(提供结构图或产品彩页证明佐证碰撞室弯曲设 计)
2.4.10 质量轴稳 定性:≤0.05u/24hr;(评审指标43)
2.4.11扫描功能:具有全扫描(Full Scan)、选择离子扫描(SIM)、选择反应串联质谱扫描(SRM)、
子离子扫描(Product Ion Scan)、母离子扫描:(Precursor Ion Scan)、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Loss Scan)、多反应监测扫描(MRM)、混合扫描(Mixed Scan Mode)、正/负离子快速切换扫描(评审指标44)
2.5 工作站软件
▲2.5.1提供LC和MS/MS的全自动控制软件;可以实现高效能的仪器调谐和方法优化,包括碰撞气压力和碰撞能量的自动优化,并可利用优化参数方便地建立分析方法;可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2.5.2有建立数据库功能,谱库检索功能,提供能够满足当今司法毒物、毒品代谢物分析检测实验室需求的应用方法和质谱数据库,提供能够实现最优化痕量分析的全套系统解决方案。(评审指标45)
2.5.3能够提供工作站软件、数据库及应用方法的免费更新。(评审指标46)
3.配套设备
氮气发生器部分
3.1采用超细化中空纤维膜分离技术,环保、无噪音(评审指标47)
3.2输出压力≥110psi,压力可调,能够完全满足多级质谱气源要求(评审指标48)
3.3氮气流速、纯度:流速范围≥0~32L/min,纯度最高可达≥99.5% (评审指标49)
3.4输入空气压力:80~145psi (评审指标50)
3.5具有双压力保护装置:当氮气发生器内部压力异常时,系统具有自我保护功能 (评审指标51)
3.6耐高湿环境:环境相对湿度≥70%情况下,氮气发生器仍可正常运行(评审指标52)
3.7 LED状态灯设 计,智能颜色可变显示设备运行状态(评审指标53)
3.8无悬浮液体,无邻苯二甲酸酯(评审指标54)
3.9内置式空压机 (评审指标55)
3.10配备该设备正常运转所必备的工具包、零配件及耗材。(评审指标56)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279号市刑侦支队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履约保证金在有效供货时间内最后一批货验收合格,若并未产生退、换货情形、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在接到中标人请款函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前,若因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产生相应损失,采购人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数额。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 3% 提交履约保证金。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按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持有正式发票(合同款30%),采购人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
2 | 70 | 按合同签订生效并验收后,中标供应商持有正式发票,采购人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按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持有正式发票(合同款30%),采购人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
2 | 70 | 按合同签订生效并验收后,中标供应商持有正式发票,采购人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 |
合同包1:
8、质量要求及售 后服 务
(1)本次采购货物须为原装全新产品并检验合格,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 后服务工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质保期:
本次采购的质量保证期为至少36个月,从正式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若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应返工并重新计算质保期限。
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远程技术支持(至少进行电话指导、网上诊断协助排除故障)。必要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人员在48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为不影响用户的正常工作,中标人应负责提供替代产品。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外,接到故障电话后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中标人如有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或自身承诺,采购人有权按退、换货总价款的20%向中标人计收违约金。
(3)中标人应保证长期供应合格的原厂生产的配件。
(4)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每年提供1次厂家工程师免费巡检服务(除配件、耗材外,不收取其它费用,配件、耗材按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提供)。
9、安装
货物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地点及时间运送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安装调试工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0、验收
(1)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规格质量及其它要求,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
(2)项目验收小组应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
(3)验收规范: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由计量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检定/校准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规范;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
(4)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货到初步验收、安装调试验收二个阶段。
(5)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6)安装、调试验收: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同时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及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凡未达到质量要求,作退货处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验收所需的耗品均由中标人提供。
(7)投标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中标产品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及时换货,若换货后的产品仍无法满足技术要求,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并向采购单位支付该产品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
11、培训
(1)中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方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至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供货方人员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其中,在用户现场,提供至少10个工作日的免 费培训。
12、知识产权
(1)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3、违约责任
(1) 中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后 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①中标人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②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5%的违约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③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中标人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 中标人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采购人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投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保密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保证不泄露在项目相关工作中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公安信息、文件及数据。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无论本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合同包2:
8、质量要求及售 后服 务
(1)本次采购货物须为原装全新产品并检验合格,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 后服务工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质保期:
本次采购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质量保证期为至少36个月,其他设备质保期按厂家规定执行,从正式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若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应返工并重新计算质保期限。
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至少进行电话指导、网上诊断协助排除故障。必要时,在36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人员在48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为不影响用户的正常工作,中标人应负责提供替代产品。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外,接到故障电话后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中标人如有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或自身承诺,采购人有权按退、换货总价款的20%向中标人计收违约金。
(3)中标人应保证长期供应合格的原厂生产的配件。
(4)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每年提供1次厂家工程师免费巡检服务(除配件、耗材外,不收取其它费用,配件、耗材按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提供)。
9、安装
货物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地点及时间运送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安装调试工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0、验收
(1)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规格质量及其它要求,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
(2)项目验收小组应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
(3)验收规范: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由计量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检定/校准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规范;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
(4)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货到初步验收、安装调试验收二个阶段。
(5)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6)安装、调试验收: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同时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及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凡未达到质量要求,作退货处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验收所需的标准溶液等耗品均由中标人提供。
(7)投标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中标产品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及时换货,若换货后的产品仍无法满足技术要求,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并向采购单位支付该产品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
11、培训
(1)中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方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至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供货方人员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其中,在用户现场,提供至少七天的系统免 费培训。
(2)在用户现场免费提供污水中毒品及毛发中毒品及代谢物检验方法转移和培训,并达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12、知识产权
(1)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3、违约责任
(1) 中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后 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①中标人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②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5%的违约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③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中标人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 中标人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采购人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投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保密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保证不泄露在项目相关工作中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公安信息、文件及数据。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无论本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0]JRGC[GK]2022004的刑侦支队在线固相萃取三重四级极杆液质用仪和语音检验鉴定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乙方:
住所:鼓楼区天泉路279号刑侦支队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13509394110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09394110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